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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本模块所讲述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儿童权利公约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真题案例:P37第37条教师方某经常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造成恶劣影响,对于方某的这种行为,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A、行政强制或拘留B、行政警告或拘留C、行政处罚或解聘D、行政处分或解聘案例某报报道:湖南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写信说,他的孙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弄得大小便失禁。他们向幼儿园投诉,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李先生的孙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3月4日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入园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尚未感觉有太大变化。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旧。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青、紫几块,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深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校长张某还告诉我们说,前两天查夜时,晚上l0点半发现小浩一个人坐在床边的痰盂上,很可怜的样子。原来是保育员怕他半夜解手解在床上,所以让他坐痰盂直到解出来为止,还是校长给孩子穿好裤子抱上床的。该园幼儿正常休息时间是8点,可10点多还让孩子坐痰盂,不知道这些‘园丁’良心何在?”依法从教依法从教的含义: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幼儿园工作规程》案例:第十九条某市某区某幼儿园为参加一项比赛,组织该园中班、大班幼儿练团体操。每天在室外排练了3个小时,排练期间不许幼儿小便,致使个别幼儿体力不适,直至晕倒。答案解析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应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然而,该幼儿园组织幼儿排练团体操,打乱了幼儿一日生活常规,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6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7条“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第21条“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意幼儿的实践活动。”若违反,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幼儿园工作规程》案例:第五章某县某乡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因儿童厕所年久失修,改用中心小学的室外厕所。该园儿童家长向县教育局反映,要求修复儿童厕所,县教育局将家长反映通知幼儿园,要求尽快修复儿童厕所,但该幼儿园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执行。答案解析兴办幼儿园,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确保幼儿安全的必备设施。该幼儿园让幼儿使用为小学生设计的蹲位,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第2款“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0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办公用房和厨房”的规定,妨碍了幼儿的安全与健康。迟迟不处理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真题案例:某小学指派李老师带领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入口处灯光暗淡,学生陈某在台阶处不慎摔倒,致使头部受到严重伤害。对于陈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A、李老师B、学校C、学校和电影院D、李老师和电影院真题案例:在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某县人民政府仍然决定对城镇中心小学给予重点投入,该做法()。A、违反了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规定B、体现了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责任C、违反了不得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规定D、体现了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责任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补充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幼儿园里的幼儿伤害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园期间和离园参加集体活动但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幼儿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幼儿园方面来说,有管理问题、制度问题、教职工责任心问题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设备设施问题、幼儿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原因。无论何种原因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都要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厂家拖延园方大意,滑梯压伤张翼一天,某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场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张翼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溜到活动场地旁边的滑梯玩,不慎从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并被倾倒的滑梯压住,造成伤残。该滑梯是幼儿园本学期新购的设施,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断裂,园方已在滑梯周围上栏杆,并在旁边和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通知各班教师不能让幼儿玩滑梯。同时幼儿园已在玩具生产商取得联系,要求维修或更换,生产商答应一周内上门维修。但不幸的是,悲剧竟然就在此间发生了。事发后张翼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但幼儿园认为,滑梯在购置不到半年内就出现问题,尚在保修期间内,园方报修后,厂家亦未上门维修,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向滑梯生厂商、销售商索赔。至于园方,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应该没有责任。到底谁说得对呢?家长应该向幼儿园还是滑梯的生产商、销售商提出损害索赔?评析本案涉及幼儿在幼儿园里玩滑梯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关于对幼儿园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幼儿园是否要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幼儿园在这起伤害事故中有无过错进行分析。事故中,幼儿园虽及时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但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如下不的力之处:(1)护栏摆放未能有效阻止幼儿进人危险区;(2)警示牌用文字书写,不符合幼儿的认识发展能力,对幼儿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3)在户外活动室教师疏于全面管理照料,没有发现幼儿离开了安全的活动范围。此外,滑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断裂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生产商、销售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1)幼儿园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对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签名负责。(2)发现问题必须快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定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考虑安全保护的方法,有效避免安全隐患危及幼儿。(3)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责任、安全意识,全面照料幼儿,对幼儿的行动给予必要的组织管理,保证幼儿在安全范围内活动。(4)幼儿园应向玩具生产商、销售商购买合格的产品,签订质量保证书和保修、维修合同。(5)家长也应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听从老师的指挥,经常提醒其遵守园内外的各种规定,注意自我的保护,养成良好行为规范。园内伤害:教具铁钉生锈伤人,老师隐瞒违反规程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进行分区活动,科学区的小朋友兴高采烈地玩沉浮实验,尝试着将老师给出的各种材料放进水中,观察其沉浮情况并用在给出的标记上打勾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观察结果。孩子们争抢着,突然陈华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种实验材料——一枚生锈的铁钉——划破了手,当班教师黄映急忙为他贴上止血贴。事后,陈华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是教师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防破伤风处理,也没有在离园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家长。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擦破了皮,使得家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面对家长的要求,幼儿园认为事件因黄映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引起,家长应直接向其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而黄映则认为幼儿只是被铁钉划破一下,家长是大惊小怪,本人及幼儿园都无需赔偿,更不应该对自己进行行政处分。三方各执一词,这场纠纷到底应如何处理?评析这是一起关于在幼儿园里做实验而发生伤害事故后法律责任的认定案件。结合此案来看,虽然幼儿只是划伤,但教师黄映提供给幼儿使用的教具——生锈的铁钉,对幼儿来说是危险物品,容易造成对幼儿的伤害,教师在使用相关的教具前应认真检查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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