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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分摊数据处理3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1)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2)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一、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0.4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1、视同销售成本的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借:管理费用140.4贷:主营业务收入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其他:促销(成本80000,公允价值100000)会计准则借:销售费用117000借:销售费用9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销项税额17000销项税额17000(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比较——会计准则更有利于纳税管理国税函(2008)828财税(2011)50发放福利(成本80000,公允价值100000)会计准则借:应付职工薪酬117000借:应付福利费9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销项税额17000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一并计算纳税增值税视同销售(成本80000,公允价值100000)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97000贷:库存商品80000销项税额170002、单位统一外部送餐应把握的纳税要求及核算(1)应与供餐单位签订送餐合同,(2)列入职工福利费,(3)并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会计核算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原始凭证:发票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税务处理:国税函(2009)314%以内扣除,财务核算明细清楚3、职工食堂经费中招待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分及核算、纳税处理供本单位员工就餐所发生的费用核算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司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员管理,这是纯粹的内部食堂,启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可避免由于员工外出就餐所带来的卫生、劳动纪律等管理上的不确定性。但是,有的公司却把食堂的功能给“活学活用”了。比如,有的公司在过节时通过食堂给员工发放大米、油等福利(这时公司应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有的公司在食堂内部设包间,用于公司招待客户之用(这时产生的费用应在业务招待费项下核算);有的公司出于公共关系的需要,将过年过节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礼品也记在食堂的账上(这就更不能按福利费来处理了,而应结合礼品的税务属性另作判断)。3、职工食堂经费中招待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分及核算、纳税处理(二)就是将公司食堂部分或全部外包。外包的形式具体又分两种。一是将公司内部职工食堂外包给社会餐饮企业,员工就餐时凭公司发放的食堂卡刷卡吃饭,超过定额部分个人负担,结余部分或者直接发放现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或者以凭发票报销的形式,提取卡上未消费的余额。公司每月与食堂外包企业根据先前确定的人均消费标准支付员工就餐费用,并将此费用计入公司福利费科目中进行核算。二是由公司提供食堂用房,社会上的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双方商议,承包的餐饮企业在满足本公司员工就餐需求之外,可以对外经营,餐饮企业提供工作餐的费用与食堂用房的房租相抵,余额部分多退少补。3、职工食堂经费中招待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分及核算、纳税处理企业应该仔细研究《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这两个文件关于公司食堂费用的条款,只有把相关政策深刻理解,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合理运用才是合法的,否则,任何形式的变通或者筹划都会带来税务风险。核算、纳税处理:垫支经费借:其他应收款——食堂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实际发生——支出凭证;分配凭证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60000应付职工薪酬40000贷:其他应收款100000分配福利费——按照部门人数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4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04、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的纳税要求及会计核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行为受《合同法》调整。二是从企业日常管理形式看。工资薪金支付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一般的劳务报酬则不存在。三是从财务核算内容看。工资薪金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四是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薪金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劳务报酬支付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4、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的纳税要求及会计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然后按规定扣除。(即把上述人员也认为是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1.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取得的劳务费发票直接在费用中扣除,不作为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处理;2.季节工、临时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且在劳动部门备案,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否则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列支。发生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劳务费制造费用——劳务费等贷:银行存款原始凭证:发票税务处理:汇总其他工资薪金填列附表三“工资薪金支出”旅游费支出税务稽查案例.doc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发布案例:WS公司以考察名义组织员工出国旅游,费用列支在“考察费”科目下,但未对参加旅游的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税务局取证后确认员工免费旅游事实,责成WS公司代扣代缴个税30多万元,并处15万元的罚款。提醒:组织旅游激励员工,千万莫忘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企业租用个人私家车的财税处理.doc租赁中唯一理由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doc河北:企业租用职工私家车,签订协议的,汽油费、维修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不能扣除。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天津: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在费用中列支的给个人报销的金额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应并入报销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5、因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纳税处理一、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征个税。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相关政策,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应按照规定计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本文标题:徐晓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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