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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版GMP培训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2011年02月12日发布2011年03月01日施行GMP3GMP实施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GMP4新版GMP的框架GMP基本要求无菌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医用气体原料药确认和验证计算机系统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取样参数放行药用辅料51998版条文88条2010版条文313条第一章总则(2)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质量管理(11)第二章机构与人员(5)第三章机构与人员(22)第三章厂房与设施(23)第四章厂房与设施(33)第四章设备(7)第五章设备(31)第五章物料(10)第六章物料与产品(36)第六章卫生(9)第七章验证(4)第七章确认与验证(12)第八章文件(5)第八章文件管理(34)第九章生产管理(8)第九章生产管理(33)第十章质量管理(3)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61)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15)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3)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13)第十二章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3)第十三章自检(2)第十三章自检(4)第十四章附则(4)第十四章附则(4)6立法依据:第一章总则7第一章总则质量管理体系诚实守信GMP8GMP实施目的实施药品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中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确保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如何防目污染、混淆和人为差错?第一章总则9第二章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质量管理(QM)QCQAQRM10质量管理体系(QS)质量保证(QA)GMP质量控制(QC)第二章质量管理11质量目标贮存发运质量可控药品生产控制产品放行安全有效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预定用途注册要求12设计与研发储存和发运放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原辅料包装材料确认与验证中间产品质量保证系统第二章质量管理----质量保证13验证生产工艺资源SOP人员培训偏差记录发运召回系统CAPA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第二章质量管理----质量保证14质量控制基本要求SOP硬件取样验证记录留样检验第二章质量管理----质量控制15启动质量风险管理过程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降低质量风险管理程序的输出/结果风险回顾事件评审风险接受风险管理工具风险沟通不可接受第二章质量管理----质量风险管理16质量风险管理介入点:整入产品的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管理的方式:前瞻、回顾。质量风险管理的二个原则:质量风险评估应以科学知识为基础,并最终联系到对患者的保护;对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第二章质量管理----质量风险管理17第三章机构与人员人员卫生组织机构关键人员机构与人员人员培训18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第三章机构与人员----关键人员19受培训人员:所有人员。培训内容:GMP理论和实践的培训、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第三章机构与人员----培训20人体是药品生产的最大污染源,良好的人员健康和卫生保证是防止产品受到人为的污染的有效手段。为降低人员对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企业所有人员都应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建立详细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三章机构与人员----人员卫生21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22厂房与设施的总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第四章厂房与设施----原则2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生产区24–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仓储区25–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第四章厂房与设施----质量控制区2627282930防虫、防鼠措施灭菌灯粘鼠板外窗密封外门密封条31第五章设备原则: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消毒、灭菌。要求: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校准: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制药用水: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32第六章物料与产品药品生产的过程是通过生产起始物料的输入、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输出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物料输入生产加工活动输出产品33物料GMP管理体系供应商认证物料验收仓储控制发放与领用工序之间的转移物料控制系统产品入库与销售产品发运与召回3434物料管理的目的确保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药品注册的质量标准,并不得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建立明确的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和管理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第六章物料与产品3535物料管理的范围药品生产所需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及相应产品的管理。物料是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产品是指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第六章物料与产品3636物料管理的原则建立物料管理系统,保证物料流向清晰、具有可追溯性;使物料标识、质量状态明确,防止差错和混淆;实现物料贮存适当,确保物料质量。第六章物料与产品37项目类别适用范围产品类别生产工艺风险程度回收原料药制剂合格品同一工艺低返工原料药制剂不合格品相同工艺中重新加工原料药不合格品不同工艺高回收、重新加工与返工的区别:第六章物料与产品38第六章物料与产品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39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确认与验证:确认:厂房、设施、设备、仪器验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检验方法验证状态的保持:维保、校验、变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年度回顾确认寿命周期:DQ-IQ-OQ-PQ验证类型:工艺验证、清洁验证、方法验证第七章确认与验证40功能阐述运作条件URS使用要求FunctionalSpecificationsDesignSpecificationsPQOQIQBuildSystemVerifies证实Verifies证实Verifies证实设计阐述设立条件构筑体系验证V模型41验证方法:前验证、同步验证、回顾性验证前验证–前验证系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按照设定验证方案进行的验证;–无菌产品的工艺及新品,一般需前验证;–新厂及新车间需要前验证。同步验证–同步验证指生产中在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进行的验证,即从工艺实际运行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来确立文件的依据,以证明某项工艺达到预定要求的一系列活动。–同步验证应考虑生产的实际经验、运行稳定性、风险等因素,如水系统运行;第七章确认与验证42第七章确认与验证回顾性验证–回顾性验证指以历史数据的统计及分析为基础的,旨在证实正式生产工艺条件适用性及稳定性的验证;–例如:有长期生产经验的口服剂产品、原料药。再验证: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43再验证指一项工艺、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经过验证并在适用一个阶段以后进行的,旨在证实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漂移而进行的验证。–强制性验证:验证或校正根据药监部门或政府法规要求进行;–变更时的验证:分析变更影响因素,在原验证方案的基础上修改并确定再验证项目、方法及标准;–关键设备、系统、工艺的定期再验证:严格按照验证计划及有关管理/操作规程执行第七章确认与验证44验证总计划:指导一个项目或产品进行所有验证的纲领性文件,包括了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各个方面的验证工作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第七章确认与验证45第八章文件管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文件记录46文件管理一般管理要求建立文件管理体系,确保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培训、生效、发放、使用、生效、存档、定期回顾等符合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应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与GMP相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且记录需体现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的情况。文件、记录的保存应符合整洁、安全、可靠。文件、记录的保存期限在符合法规要求下可根据评估制定不同的期限。第八章文件管理47文件类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文件保存期限:批记录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第八章文件管理48药品生产管理总要求:法规符合性。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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