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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总体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二〇一六年月2XXX市“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总体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证:乙方: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号:鉴于XXX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为实施(项目区域)“十三五”农村公路(以下称“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单位,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服务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包含的公路有三个类别,分别为:县乡道改造、通村沥青(水泥)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规模共计约XXX_公里,预计总投资约为XXX亿元。二、协议的组成下列文件应视为总体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次序优先者为准。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补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34.招标文件(含补遗书)5.其他合同文件。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协议签订XX天内,分年度编制建设计划,其中第一年实施建设规模不应低于项目总量的XXX%。在计划年度内,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总量不应低于年度建设计划的XXX%。2.甲方明确,项目所在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协议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即项目业主),具体负责与乙方签订“建养一体化”服务合同、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绩效考核、服务费支付、服务期届满后的养护接管等。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2.1在每条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后XXX天内,与乙方签订该条公路的实施性施工协议,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2.2协调工程沿线地方政府,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施工及养护环境。2.3协调县(区、市)人民政府筹集“建养一体化”服务费,专款专用,按照“服务合同”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2.4协调县(区、市)人民政府协助乙方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的征用,协调解决临时用电、用水、临时道路等临时工程的接驳与使用工作。2.5不得随意改变本项目各类公路的等级标准及施工图,保证施工图与施工图预算文件一致。2.6按照“服务合同”规定,对已完公路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并及时签发交工证书。2.7在养护服务期内,按照“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养护服务绩效考核,不得以未规定的指标或标准进行考核。2.8在养护服务期内,对公路发生的灾害性损害进行及时认定,并根据服务合同及时与乙方协商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2.9养护服务期满后,及时与乙方办理项目养护交接手续。2.10为有效管控建设质量,各项目业主应自行组建或委托有资质有信誉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一个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负责辖区内乙方的委托试验检测工作,乙方不再建立工地试验室。3.对本项目所属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4.协调各项目业主与乙方在合同执行中的矛盾纠纷,纠正各项目业主或乙方的违约4行为。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及其缺陷修复,并在每一条路竣工验收之日起XX年内,作为养护单位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养护服务。2.在施工图设计取得批准后XX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改变服务合同的实质性内容。3.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根据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获取“建养一体化”服务费(包括工程费和养护服务费)。4.根据项目业主下达的建设计划组织建设,可以在计划内,对具体每一条公路的开工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取得项目业主的同意。非项目业主原因,每一条公路均应在项目业主下达的建设计划工期内完工。5.合法筹集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周转资金,保证服务的连续及服务的优质、高效。6.为有序、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畅通联系渠道,统分结合,乙方应在遵义市中心城区内设立一个项目总经理部,应配置项目总负责、总调度及质量、安全等的相关人员,报甲方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换。7.在每个县(区、市)设置至少一个(受公司全权授权的)项目经理部,每个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XX名(持公路二级建造师及其他相关证件),技术负责人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质检负责人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1名(持安全C证),现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每30km(硬化路累计长度)不少于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其中同期建设里程不足30km的乡镇,每乡镇不少于1人,现场安全人员按有关规定设置;项目经理部应为每位现场技术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用交通工具。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报项目业主批准并报甲方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9.服从项目业主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10.在养护服务期内,对公路发生的灾害性损害进行调查上报,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道路通行安全。紧急情况时,可采取临时封闭交通等措施。11.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工程周边村镇的协调工作,对临时使用的道路及时养护、维修,对接驳的临时用电、用水设备做好改造和安全防护工作。12.严格遵守《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5五、工程质量1、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XXX%,年度完工项目优良率不低于XXX%。2、质量控制:乙方应加强质量自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同时,为便于项目业主监控质量,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不建立工地试验室,乙方的所有试验统一外委到项目业主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开展,费用由乙方承担。3、为确保混凝土质量,根据同期开工的公路情况及运输条件,乙方与项目业主现场确定,在同一乡镇或相邻几条公路的混凝土采用集中拌和,混凝土罐车运输,统一供应。六、施工安全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七、工程进度1、总体进度目标:县乡道改造:XX年XX月XX日前完工;通村沥青(水泥)路:XX年XX月XX日前完工;撤并建制村硬化路:XX年XX月XX日前完工。2、每一条公路的进度:满足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工期要求。八、养护目标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养护项目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养护期:XX年,每条公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九、“建养一体化”服务费标准1、工程费:按照每一条公路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下浮XXX%计取。2、养护费:县道按照XXX元/(公里·年)计取,乡道按照XXX元/(公里·年)计取,村道按照XXX元/(公里·年)计取。十、服务费计量与支付1、计量方法: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工程款支付:2.1县乡道改造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XXX%。2.2通村沥青(水泥)路:62.2.1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其他国贫县及老少边地区: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55%。2.2.2其他地区: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XXX%。2.3撤并建制村硬化路: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XXX%。在交工验收通过后,且在签认交工付款证书后XXX天内,发包人将根据项目交工验收评分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交工验收评分90(含)分以上的,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上限;交工验收评分90分以下,85分(含)以上的,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上限×95%;交工验收评分85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上限×90%;交工验收评分80分以下,75分(含)以上的,支付至应付工程款的上限×85%;交工验收评分75分以下的,暂不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免费对工程进行修复且验收合格后按照本款规定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按30%、20%、20%、15%、15%的比例,在养护服务期内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支付。3、养护费支付在养护服务期内,发包人依据《XX省公路局关于印发XX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根据承包人的年度养护考核情况,在每个年度考核完成后XX天内,按年向承包人支付养护费。参照《XX省公路局关于印发XX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以“好路率”为指标进行服务考核,承包人实施养护的公路,年度“好路率”达到80%(含)以上的,支付给承包人相应年度应付养护费和工程款全额;年度“好路率”在80%以下,70%(含)以上的,支付给承包人相应年度应付养护费和工程款的95%;年度“好路率”在70%以下,60%(含)以上的,支付给承包人相应年度应付养护费和工程款的90%;年度“好路率”在60%以下或出现公路养护质量“差”等,年度服务考核认定不合格,不支付养护费和工程款。未全额支付部分的养护费和工程款发包人将不再予以支付。十一、“建养一体化”服务履约担保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XX日内,并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建养一体化”服务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履约担保如为银行保函形式的,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出具。在“建养一体化”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履约担保。十二、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在履行总体服务协议过程中,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1)在第一年度内提供的建设任务低于本项目总里程的XX%。(2)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规模与本协议载明的标准不一致,且未取得乙方的同意。(3)项目业主未能按照本协议和服务合同履行职责,且在乙方书面告知后,仍未履行的。(4)项目业主未能按前述条款支付服务费,造成乙方无法按期获取服务费的。上述违约情况发生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督促项目业主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补救,期限内仍无法完成补救的,甲方召集项目业主和乙方协商,按欠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行为持续XX天,甲方仍无法予以补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督促项目业主承担。2.乙方违约责任(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的,乙方按XX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的,乙方按XX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的,乙方按XX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技术负责人的,乙方按XX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乙方按XX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一般技术人员的,乙方按XX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XX天,少于XX天的,乙方按照XX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XX天,少于XX天的,乙方按照XX元/人·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被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要求停工整改的,乙方按照被停工公路合同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一个月内被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两次或两次以上书面要求停工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5)乙方被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处以书面通报批评或书面通报的,乙方应按照XX元/一条路·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在对项目进行检查时,路面混凝土强度、路面混凝土厚度、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沥青混凝土路面油石比、沥青混凝土路面弯沉等8重要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被检测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除对含该不合格指标的工程进行返工外,还应按照该条路合同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每一条路在交工验收检测时,路面混凝土强度、路面混凝土厚度、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沥青混凝土路面油石比、沥青混凝土路面弯沉等重要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乙方除对含该不合格指标的工程进行返工外,还应按该条路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发生人员死亡的,乙方除承担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责任外,还应按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公路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重伤事故的,乙方除承担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责任外,还应按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公路合同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每一条路不能按照“服务合同
本文标题: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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