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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政妇儿委办字〔2011〕2号关于下发《落实吉林省“富民工程”实施农村贫困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先将《落实吉林省“富民工程”实施农村贫困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方案文件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吉林省政府妇儿委办公室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落实吉林省“富民工程”实施农村贫困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方案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依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决定从2011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和为全省35—59岁农村贫困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等方式,增强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一是,提高农村贫困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及“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升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防治模式,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的工作机制。(二)具体目标1.2011—2013年免费为18万35—59岁农村贫困妇女进行一次“两癌”检查。各项目县(市、区)2011年完成目标人数的30%;2012年、2013年分别完成目标人数的35%。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11年承担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2011年项目地区贫困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4.探索适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推动农村妇女从“两癌”检查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在全省9个市(州)的60个县(市、区)农村贫困妇女中开展“两癌”检查。(二)项目内容1.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活动(1)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传播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2)各级妇联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二是通过印刷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册、宣传画报,开展健康知识竞赛,举办健康知识大讲堂等活动,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三是充分依托妇儿委办公室和妇联的组织网络,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加“两癌”项目检查。2.开展项目技术人员培训(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川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阅片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临床检查方法、病理及诊断标准等)、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3.“两癌”检查宫颈癌检查(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检查(1)乳腺癌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2)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1.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成立吉林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全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的具体工作。做好“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专家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项目质控监督、相关信息管理、健康宣传教育等项工作。2.明确部门责任。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两癌”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的宣传培训;引发“两癌”检查贫困救助卡;协调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定期向省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省卫生厅具体负责抓好“两癌”检查的有关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业务培训;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做好检查人群登记和质量监督控制,管理相关信息;开展项目实施督导。同时,配合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及时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供农村贫困妇女名单;省财政厅负责按时拨付项目经费。(二)“两癌”检查医疗机构的确定和工作职责1.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为此次“两癌”检查项目的定点检查机构,负责提供妇女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手机、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异常病例信息掌握和随访。2.承担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并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检查。3.从事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4.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响应的诊断,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受检人。(三)专家技术培训指导及职责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四)“两癌”检查工作流程1.农村贫困妇女的确定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35—59岁农村贫困妇女人员名单,由各项目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妇幼保健院各掌握一份,在此基础上,各项目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向农村贫困妇女发放“‘两癌’检查救助卡”;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入户走访等形式向贫困妇女宣传党喝政府关怀农村妇女健康的各项政策,宣传“两癌”检查及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重要意义;组织贫困妇女填写“‘两癌’检查救助卡”,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通知检查的具体保健机构和具体时间。2.“两癌”检查所需证件参加“两癌”检查的贫困妇女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明和“‘两癌’检查救助卡”。3.医疗保健机构的具体检查流程宫颈癌检查流程(1)各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2)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指定的初检医疗保健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指定的初检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3)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指定的初检医疗保健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同时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4)指定的初检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可以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乳腺癌检查流程(1)各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当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以或异常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2)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以或异常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如不能满足设备要求,则需将受检对象转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超声检查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书》。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初检医疗保健机构及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3)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超生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几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医疗保健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并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同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4)各县(市、区)初检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五)信息收集和管理1.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要求收集相应信息数据,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数据并分别上报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组织协调组和专家技术组办公室。2.信息报送时间和要求信息数据以市(州)为单位分别报送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组织协调组和专家技术组办公室。每年2月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5月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8月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11月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六)质量控制1.省卫生厅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3.质控标准及方法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乳腺手诊检查和B超检查的质量控制,所有的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测试合格。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检查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七)经费管理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落实督导、培训和宣传动员等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承担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转向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保健机构。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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