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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推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入选者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取得具有原创性、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根据《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厦大人〔2005〕6号),制定本评估办法。一、评估范围和对象在资助期内的我校教育部、福建省和校级“支持计划”入选者。二、评估时间与评估结果等次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期终评估。年度评估安排在资助期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度资助结束后进行,期终评估安排在三年资助期结束后进行。年度评估结果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期终评估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年度评估的基本标准年度评估主要是检查入选者是否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中年度进展计划规定的进度开展研究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年度计划任务。年度评估以学校批准的入选者本人的《任务书》中的年度进展计划为基本标准。入选者完成《任务书》中年度进展计划规定的本年度研究任务,经审核通过的,可认定为年度评估合格,否则,认定为年度评估不合格。四、期终评估的基本标准(一)教育部“支持计划”入选者基本评估标准1.哲学社会科学类入选者基本评估标准:入选者在3年资助期内须完成《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任务,并至少满足以下4项要求中的1项:2(1)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唯一作者署名,下同)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课题均限负责人,下同);或获得校外科研项目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限项目负责人,非项目负责人为个人经费部分;横向课题经费以进入校财务处账上为准,下同)。(2)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正式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不累计。以下凡著作字数要求均为不累计)或学术译著(个人翻译15万字以上)或教材(个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词典(个人撰写50万字以上)。(3)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部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奖项均限政府奖,且限第一获奖者,下同);或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4)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或精品课程或优质硕士学位课程(限第一负责人,下同)。2.自然科学类入选者基本评估标准:入选者在3年资助期内须完成《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任务,并至少满足以下4项要求中的1项:(1)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校外科研项目经费总计100万元以上。(2)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限第一发明人,下同)共5篇(项)以上。(3)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3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4)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或精品课程或优质硕士学位课程。(二)省、校级“支持计划”入选者基本评估标准(含哲学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入选者在3年资助期内须完成《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任务,并至少满足以下4项要求中的1项:1.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校外科研项目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入选者总计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入选者总计60万元以上。2.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共3篇(项)以上;或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且正式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学术译著(个人翻译15万字以上)或教材(个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词典(个人撰写50万字以上)。3.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4.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获得1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或精品课程或优质硕士学位课程。(三)特殊学科“支持计划”入选者基本评估标准术科及外国语言文学、数学、建筑学、中医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学科的入选者可适当降低产出成果要求,但原则上酌减的幅度不超过上述相应要求的三分之一。以上学科的入选者填写《任务书》时,应根据教学科研成果预期产出情况预算相应的资助经费。学校根据入选者所承担的任务和产出计4划,确定相应的经费资助额度。(四)期终评估结果等次的确定期终评估时,达到上述期终评估标准并经审核通过的,可认定为期终评估合格,其中产出成果和(或)立项课题等达到上述期终评估标准的150%或以上的,可认定为期终评估优秀;未达到上述期终评估标准或经审核未通过的,确定为期终评估不合格。五、评估方式(一)年度评估方式在资助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入选者必须认真填写并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时应出具已取得的相关成果(含尚未发布的成果)。入选者的《年度进展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学院(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送分管副校长审定。(二)期终评估方式在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教育部“支持计划”为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入选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表格,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单位)认真考核评估并提出考核评估意见后,报送学校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入选者本人的《任务书》和本办法规定的期终评估标准进行认真审查评估后,提出评估意见和评估结果等次建议,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六、评估结果的处理1.年度评估结果等次为合格的,方可下达下一年度资助经费的使用额度;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暂缓下达下一年度资助经费的使用额度,待下一年度(或期终)评估合格后,与该年度(或期终)资助经费的使用额度一并下达。若年度评估时该研究项目尚未启动,按本条第3款“未5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处理。2.期终评估结果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下达最后一次资助经费的使用额度;其中,期终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在推荐和遴选其他高层次人才计划、出国研修、访学等项目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选派;期终评估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下达余下资助经费的使用额度,且原则上在2年内学校不予推荐该教师为其他人才项目人选,不予批准该教师出国研修、访学等。3.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或出国逾期未归的获资助者,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学院(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经核实后,获校级“支持计划”资助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获教育部和福建省“支持计划”资助者,学校将按规定向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销其资助。七、附则1.入选者在资助期内须独立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2.入选者提交评估的论著,须按《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要求标注相应资助字样方予认可。3.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级)。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方案-厦门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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