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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对青山司法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使此活动开展得更好,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本所工作实际,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为民服务行为,整改突出问题,提高法律服务为重点,引导、理解、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司法为民”的观念,使工作人员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目标及要求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认真学习国家领导及上级政法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实现以下目标:(一)进一步端正法律服务理念。通过学习教育,使司法行政干警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而增强我们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二)法律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三)开展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四)振奋精神,树立新形象,增强群众满意度。三、开展此活动采取的方法:(一)以自学为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对照理念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弥补不足。四、实施步骤:(一)统一思想(5月末)理解开展此活动的意义和必要性。(二认真搞好自学(6—8月20日)做好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三)整改(8月20日—9月20日)整章建制。(四)做好考试工作(10月中旬—11月初)(五)迎上级验收(11月)写好工作总结。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张春成员:王亚儒松北区司法局对青山所2006年5月30日
本文标题:对请山镇司法所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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