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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考核要求考核指标现在指标调整后基本条件3项3项考核指标27项23项经济社会指标5项4项环境质量指标5项5项环境建设指标10项8项环境管理指标7项6项参考指标2项渗透到以上指标中考核的重点节能减排工作饮用水安全工业污染防治区域和流域的综合整治公众参与、市民满意基本概念全市(城市地区):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和市。涉及考核指标:共17项3项基本条件、4项经济社会指标、5项环境建设指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能源使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5项环境管理指标(除公众满意率外)、基本概念市辖区(市区):包括:城区、郊区。涉及考核指标:共5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公众满意率基本概念建成区:定义:实际已成片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建设部的解释)涉及考核指标:共4项指标空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交噪干线噪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1.指标定义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1、城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2、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3、已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了排污许可证;4、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2.指标解释重点考核省环保厅与我市签订的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责任书的落实情况。3.资料来源市政府(相关文件等)、环保局4.考核要求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达到国家和省级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指标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指标定义近三年全市(城市地区)无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重大以上(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不包括受周边地区突发事件波及的环境灾害)。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2、解释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包括: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3.考核要求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4.材料来源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指标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1.指标定义参加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名列前矛。2.考核依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文件。3.考核要求考核前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本省前5名(不含已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排名)。指标4: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人均可支配收入: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的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00)()(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城市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指标解释环境保护投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①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按环境要素分为六项治理投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②建成投产“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③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包括六部分:a.污水处理工程建设b.燃气工程建设c.供热工程建设d.园林绿化工程建设e.垃圾处理工程建设f.其他防治工程建设(2)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①环保行政部门完成的基建投资②环保事业单位完成的基建投资环境监测系统、环境信息系统、环境监理系统、环境宣传系统、环境教育系统、环境科技系统、环保部门驻外或派出机构③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环境软科学研究3.考核要求考核前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万元,西部城市高于8500元;考核前三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4.数据来源城市统计年鉴、环境统计年报指标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指标定义城市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与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之比。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国家统计局)2.指标解释(按国家统计局的解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统计局解释)。3.数据来源城市统计(或计划及经济综合管理、供电、燃料等)部门。4.考核要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降低。(如国家统计部门未公布全国平均水平的,考核近三年逐年下降)指标6:单位GDP用水量1.指标定义单位GDP用水量是指城市地区总用水量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计算公式:)()(=GDP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吨城市总用水量用水量单位2.指标解释城市总用水量包括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不包括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生活用水指供水量,不是售水量,包括居民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工业用水指新鲜用水量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不扣除第一产业。3.数据来源城市统计、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4.考核要求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降低。指标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1.指标定义指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万元)吨)某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染物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2.指标解释主要工业污染物: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工业增加值(不是工业产值):指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不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增加值。3.资料来源城市统计部门、环保部门4.考核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指标8:空气质量1.指标定义包括两部分内容:①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PI指数小于100)占全年天数85%以上(含)②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PM10、SO2和NO2年均值)全年天数的天数小于全年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小于全年100100APIAPI2.指标解释点位认证重点城市按环境保护部认证的点位进行监测每日API指数按认证点位的污染物浓度均值计算。有效日均值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执行。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任一点位全年监测结果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该项指标以不合格计。因仪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得有效日均值的,一律视为API超过100。应统计所有的监测数据。非认证点位不纳入统计3.数据来源环境监测部门4.考核要求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设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监测点位,并且均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大城市开展臭氧监测(50万人以上)指标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指标定义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水源地,达标水量占总取水量的比例。2.指标解释①点位●监测包括所有的正常向市区供水的水源地(含地下水),不包括备用水源和自备水源。●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排放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以湖泊、水库为饮用水源者,各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以均值进行评价。●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者,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厂的汇水区布设1点(采取任何处理措施之前)。不按取水井采样。●水源地变更管理程序:水源地变更应向上级环保部门备案②监测项目和频次:●每年做一次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所列的所有项目)常规项目(见下表)按环保部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行非常规项目(除常规项目以外的)如检出,则应纳入常规监测,每月由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增加富营养化指标监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监测)监测项目及频次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地表水必测项目(10项)水温、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每月监测一次选测项目(18项)硫酸盐、总氮(河流不参加评价)、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铁、锰、硝酸盐氮、铜、锌、硒、砷、镉、铬(六价)、铅、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和硫化物每年1月、7月各监测一次凡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的项目,每月监测地下水必测项目(8项)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和总大肠菌群每月监测一次选测项目(15项)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和铅每年1月、7月各监测一次凡超过地下水Ⅱ类标准的项目,每月监测③评价方法单因子评价,一项不达标即为不达标。湖库型水源地增加富营养评价●监测频次不足和监测项目不全均以不达标计●如因上游来水的情况,考查第二水源地的建设情况;如因地质原因不达标,提供相关地质证明材料●对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同一水源地,按各测点平均浓度计算均值,再计算该水源的达标水量。●既有地表水源又有地下水源的城市,分别统计各水源地达标水量后,统一计算总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④评价标准地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下水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3.考核要求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②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批复③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④有完善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⑤未发生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等⑥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⑦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指标1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1.指标定义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质要求2.指标解释(1)城市地表水◇采样频率和采样方法城市河流全年采样6次,隔月采样。城市湖泊(水库)全年采样两次,3月和9月各一次。有城市污、废水排放,污染较重的湖泊(水库)可酌情增加采样次数。如监测点位也是国控监测点,应提供水质月报监测结果。采样方法按《地表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执行。◇监测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要求对市(辖)区内水体需提供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的监测数据以说明其现状水质类别:1、如该
本文标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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