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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2018年5月欧盟RoHS2.0附件III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C&R-IG-HS-18001(a)1背景介绍2011/65/EU,欧盟RoHS修订指令,业界俗称RoHS2.0,即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豁免,又叫做排外,适用对象外。如果从科技的角度看有害物质的替代或消除是不可能的,或者替代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其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的利益,或者替代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证,那么这些材料就会被考虑纳入到豁免清单中。如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过RoHS指令的一般限值,但所涉及材料同时满足法定豁免条款指定的限值和用途时,则依然可以判定产品符合RoHS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RoHS2.0指令的豁免清单分别列在附件III和附件IV,其中附件III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附件IV专门针对医疗设备以及监视和控制设备。豁免清单中部分条款明确列出了豁免有效期。更新历程文件说明豁免项目请以英文原文描述为准,中文译文仅供参考。红色字体标注的条款为已到期豁免条款,橙色表示已取消条款。豁免列表(附件3)中文版豁免列表(附件3)英文版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络技术支持中心,Email:reach@cti-cert.com指令编号主要内容2002/95/ECRoHS颁布2005/717/EC增加9a和9b条豁免2005/747/EC修改第7,8条豁免,增加第11~15条豁免2006/310/EC增加第16~20条豁免2006/690/EC增加第29条豁免2006/691/EC增加第21~27条豁免2006/692/EC增加第28条豁免欧洲法院C-14/06和C-295/06案例判决取消第9a条豁免2008/385/EC增加第30~32条豁免2009/428/EC修改第22条豁免2009/443/EC增加第33~38条豁免2010/122/EU增加第39条豁免2010/571/EU大幅度修改2011/65/EURoHS2.0颁布2011/534/EU插入第7(c)-IV条,新增第40条。2012/50/EU附件III豁免清单插入第7(c)-IV条。2012/51/EU附件III豁免清单新增第40条。2014/14/EU附件III豁免清单插入第1(g)条。2014/76/EU附件III豁免清单插入第4(g)条。2014/72/EU附件III豁免清单新增第41条。(EU)2017/1009(EU)2017/1010(EU)2017/1011RoHS附件Ⅲ中豁免条款9(b)、13(a)及13(b)进行修订(EU)2017/1975附件Ⅲ中豁免条款39进行修订(EU)2018/736修订第7(c)-I条豁免(EU)2018/737修订第24条豁免(EU)2018/738修订第34条豁免(EU)2018/739修订第6(a),6(a)-I条豁免(EU)2018/740修订第6(b),6(b)-I,6(b)-II条豁免(EU)2018/741修订第6(c)条豁免(EU)2018/742修订第7(a)条豁免TECHNOLOGY2018年5月欧盟RoHS2.0附件III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C&R-IG-HS-18001(a)2豁免范围和应用日期1单端(紧凑)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每灯):1(a)一般照明用途,小于30W:5mg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3.5mg/灯;2012年12月31日之后按照2.5mg/灯。1(b)一般照明用途,30W≤功率50W:5mg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5mg/灯。1(c)一般照明用途,50W≤功率150W:5mg1(d)一般照明用途,功率≥150W:15mg1(e)一般照明用途,圆形或者方形结构,且管直径≤17mm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7mg/灯。1(f)特殊用途:5mg1(g)一般照明用途,功率小于30W、使用寿命大于20000小时:3.5mg2017年12月31日到期。2(a)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线性荧光灯中汞的含量不超过(每灯):2(a)(1)正常寿命的三基色粉和管直径9mm(如T2):5mg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4mg/灯。2(a)(2)正常寿命的三基色粉和9mm≤管直径≤17mm(如T5):5mg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mg/灯。2(a)(3)正常寿命的三基色粉和17mm管直径≤28mm(如T8):5mg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5mg/灯。2(a)(4)正常寿命的三基色粉和管直径>28mm(如T12):5mg2012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2月31日后按照3.5mg/灯。2(a)(5)长寿命(≥25000小时)的三基色粉:8mg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5mg/灯。2(b)其他荧光灯中汞含量不超过:(每灯)2(b)(1)管直径>28mm的线性卤磷酸盐灯(如T10和T12):10mg2012年4月13日到期。2(b)(2)非线性卤磷酸盐灯(所有直径):15mg2016年4月13日到期。2(b)(3)管直径>17mm的非线性三基色粉灯(如T9)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15mg/灯。2(b)(4)其他一般照明和特殊用途的灯(如感应灯)。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15mg/灯。3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中汞的含量不超过(每灯):3(a)短尺寸(≤500mm)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5mg/灯。3(b)中等尺寸(500mm且≤1500mm)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5mg/灯。3(c)长尺寸(大于1500mm)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13mg/灯。4(a)其他低压放电灯中汞的含量(每灯)。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15mg/灯。4(b)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汽)灯,改进显色指数Ra60,其中汞含量不超过:4(b)-IP≤155W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0mg/灯。4(b)-II155WP≤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40mg/灯。4(b)-IIIP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40mg/灯。4(c)一般照明用途的其他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灯):4(c)-IP≤155W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25mg/灯。4(c)-II155WP≤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0mg/灯。4(c)-IIIP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40mg/灯。4(d)高压汞(蒸汽)灯中汞的含量。2015年4月13日到期。4(e)金属卤化灯中汞的含量。4(f)未在此附录中特别提及的用于特殊用途的其他放电灯中汞的含量。TECHNOLOGY2018年5月欧盟RoHS2.0附件III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C&R-IG-HS-18001(a)3豁免范围和应用日期4(g)用于标牌、装饰或建筑和专业照明和灯光艺术品中手工制作的发光放电管(HLDTs)中的汞,其中汞含量应符合如下限值:(a)用于户外和温度低于20℃的室内环境的,20mg每电极对+0.3mg每cm灯管长度,但总含量不能超过80mg;(b)用于其他所有室内环境的,15mg每电极对+0.24mg每cm灯管长度,但总含量不能超过80mg。2018年12月31日到期。5(a)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5(b)荧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不超过其重量的0.2%。6(a)机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钢和镀锌钢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6(a)-I机械加工中用作合金的钢,铅含量不超过0.35%(Wt),批热处理镀锌钢组件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Wt)--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6(b)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4%(Wt)--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6(b)-I回收的含铅废铝里面,铅作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过0.4%(Wt)--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7-21(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6(b)-II用于机械加工目的的铝,铅作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过0.4%(Wt)--第1-7类及第10类,截止至2021-05-18(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6(c)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应该超过4%(Wt)--1~7类及10类,截止至2021-07-21--除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及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7(a)高温熔融焊料中的铅(即: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Wt))--1~7类及10类(除条款24涵盖的应用外),截止至2021-07-21--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及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7(b)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系统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产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7(c)-I电气电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中的铅,电容器的介电陶瓷除外,如压电玻璃或陶瓷装置--1~7类及10类(除条款34涵盖的应用外),截止至2021-07-21--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止至2021-07-21--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07-21--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及第11类,截止至2024-07-21(该条款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1日)7(c)-II额定电压125VAC或者250VDC或更高的电容器的介电陶瓷中的铅。7(c)-III额定电压小于125VAC或者250VDC的电容器的介电陶瓷中的铅。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7(c)-IV集成电路或分立式半导体的电容器部件中使用的PZT介电陶瓷材料中的铅。2016年7月21日到期。8(a)热镕断体中的镉及镉化合物。2012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2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8(b)电气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的防腐剂的六价铬的重量比不超过0.75%。9(a)十溴联苯醚在聚合物中的应用。TECHNOLOGY2018年5月欧盟RoHS2.0附件III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C&R-IG-HS-18001(a)4豁免范围和应用日期9(b)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的含制冷剂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本文标题:欧盟RoHS2.0豁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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