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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现代公司管理第一节现代公司的产生主讲雷思友副教授/系主任/硕导测绘2009----1/2/3/4Bequiet!Shutyourmouth!!主讲教师简介安徽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工商管理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高级会员,安徽省中小企业经营与管理研究会理事。1987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企业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自从任教以来,先后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编或副主编教材等6部。一、现代公司的产生(一)企业的发展历程1、手工工场生产阶段2、机器工厂生产阶段3、现代企业的形成(二)现代公司的产生1、原始公司阶段3、现代公司阶段2、近代公司阶段二、现代公司与企业的主要类型(一)企业类型1、个人业主制企业2、合伙制企业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的现实表现形式来看,往往有以下几种不同形式:(1)无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6)独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4、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联系与区别(1)法人责任和自然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般是自然人企业,而公司则是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因此自然也由个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出资,自然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但公司作为法人企业,是公司组织整体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因此,法律追究公司的责任只针对作为组织整体的法人而不能针对公司中的任何具体个人。(2)所有权和经营权公司采取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制度,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委托经营者来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拥有所有权,经营者拥有经营权,所以公司是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体。自然人企业则往往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分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是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它们也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结合的经营方式。(3)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承担无限责任,这在法律上是一个明确界限。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体现在股东出资到这个公司的这部分资产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离,这样即使公司倒闭亏损,股东除了出资部分以外,其他个人财产均受到法律保护。而一旦公司的资产无法抵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进行起诉要求公司通过破产来偿还所欠债务,现实中的破产制度即是以有限责任制度为基础的。不同类型企业的异同可以从下表表现出来三、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一)投资人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类型,通过有限责任可以降低经营者的经营风险与心理负担,也有利于债权人对公司债务的总体判断,因此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与欢迎,当然现实中有限责任制度也可能被滥用而造成一些不良后果。(二)投资人权益的自由转让股票可以在社会中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这对潜在投资人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因为这种制度设计使投资者有可能把风险转移给更有优势的风险承担者,从而得到了脱身的机会,同时权益的自由转让也大大促进了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流动,因此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市场中交易量数额巨大,当然在信息不充分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活动中欺诈行为也可能屡屡发生。(三)法人人格1、法人概念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法律上对组织的“人格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这赋予了公司永久的存在权,使公司的营运价值可以持续地发展。2、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公司制企业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法人企业,而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现代公司的特点(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二)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四)公司实行有限责任第二节现代公司的产权制度一、产权与公司产权(一)产权的概念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而财产所有权则是指财产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产权的特点一般认为,产权具有以下一些方面的特性,即排他性、可分离性、可分割性和不完备性。(三)产权的类型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企业,其产权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出资者所有权;二是法人财产权。(四)公司产权公司产权是公司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在股东出资基础上实现的属于公司的权利,即公司根据法定或约定对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产进行独立地占有、使用、处分,并对公司收益依法分配而拥有的各种权利。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制度体现为以下一些内容:(1)公司制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2)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3)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享有有限责任二、现代公司产权制度安排公司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二者的分离。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体现为股权。股东的出资一旦投入公司,公司作为法人就将享有股东出资所形成的以及在此基础上增值所形成的公司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即公司产权,同时股东对其所出资本的所有权就转换为依其出资份额而享有的股东权利即股权,此时股东一方面失去了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则凭借其股权而获得了控制公司的权利和能力。股东是公司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的组成者,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董事,通过股东会决议与公司章程决定董事会的运作。因此,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实质上是股东会行使股权的过程,股权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行使的源泉,股东通过行使股权而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司对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公司因股东出资而成为法人组织,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独立权利并承担独立责任。因此股东虽然从最终意义上还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如股东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会、公司向股东分配盈利、股东享有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相应权利,但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资产由公司法人依法独立支配,股东事实上将其所有权的大部分权能交由公司法人所拥有和控制,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使主体是公司,即公司依据法律和章程对相应资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方面的权利,构成了公司法人的相对独立完整的产权,当然这种所有权是限定的、不完整的、有期限的、相对的所有权第四节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即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个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形成的相互关系(二)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往往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的要件:一是在保证股东权益的基础上使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二是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既相互制衡又具有工作积极性,而现代的公司制企业则通过实行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机构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三)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公司的治理结构就是通过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和外部的治理机制来协同运行的。总体来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并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它提出了公司治理的一套实用机构,并设计了实现公司目标的监控运营机制,使公司治理的内部与外部机制形成了良性的互补关系实现了公司经营的有效运作。二、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成公司是一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构成的“三会四权”分权制衡的组织制度与运行机制来统治和管理的。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各部门则各司其职,形成企业内部互相统一又互相制约的关系。(一)股东及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投资及收益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等重大事项。(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经理,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及决定他们的报酬。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会则实行集体决策,采取每人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董事会成员对其投票要签字在案并承担责任。(三)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员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依法并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高级职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对董事、经理的任免、奖惩提出自己的建议,另外公司一般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四)总经理经理班子是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高级职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公司总经理往往实行聘任制,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需由董事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公司规章,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可以聘任或解聘除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进行全面领导。三、现代公司中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一)权力制衡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因素,公司的权力制衡关系并没有真正实现,比如监事会的功能有限等。(二)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是指经理人员事实上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投资者的利益有时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的一种现象。内部人控制是公司制不成熟和不规范的产物,它往往会给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如内部人控制的企业行为目标常常不是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内部人利益最大化、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容易产生不顾风险而大举借债的行为、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容易出现出资者资产流失的现象、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容易出现经营决策上的短期行为等,而为了消除这些现象与隐患,企业就需要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所有者、监督者对决策者、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三)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问题正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因此对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问题,而这两方面是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激励机制从正面发挥作用,影响经营者的行为,促使其努力工作;约束机制则是反向作用的机制,是用来监督和制约有损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一般来看,报酬、声誉、组织授权等是激励因素,而治理结构的权力制约以及来自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失常的竞争是约束经营者行为的因素。总体来看,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市场竞争机制他们共同构成了对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的总体框架。制作人:雷思友2012/8/20
本文标题:第三章现代公司管理(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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