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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真理世界的不懈探求——认识的本质和过程第一节•认识的结构和本质一、认识的结构1、认识的主体、客体与中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地界定了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认识主体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自然性。人是客观实在的自然存在,人的自然机体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同时,自然界为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人从自然界中不断摄取生活资料,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把自然界当作自己生命和力量的源泉。第二,社会性。,只有在由人所结成的社会活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人才有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可能具有社会性的本质,才能获得主体的地位。第三,意识性。作为认识与活动的主体,人的活动是在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因而是有目的的。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的对象,也就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客观事物。认识客体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客观性。它是不依赖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第二,动态性。客体随着主体发展与活动自由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第三,多样性。客体可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以及以物质形式为载体或外壳的精神客体。认识中介是指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物质条件一般是指认识工具,即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和方式的总和。精神条件是指主体认识客体过程中所运用的背景知识和理论因素,一般表现为思维的知识框架和理论范畴或基本概念,在认识过程中一般表现为认识推理的基本前提和理论评价的准则。认识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一方面,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对客体进行改造,使主体实践目的得以客观化实现出来,在客体中打上主体意志的烙印;另一方面,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其自身也得到了改造,不断形成新的观念、新的能力。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过程中,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效益性,是客体所具有的能满足主体需要和利益的特性。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总是在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产生。第四,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二、认识的本质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从实践中取得直接经验的重要性,并不排斥学习和掌握间接经验的必要性。间接经验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直接经验是认识的“源”,而间接经验只是“流”。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创造出日益完备的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提供了认识发展的必要条件。再次,实践的发展拓宽和深化了人们认识客观对象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不断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联系客观实际和主观认识的桥梁,实践为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提供了客观上、物质上的证明。同时实践本身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人们的认识不仅是为了解释世界,对客观事物作出某种认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动地改造世界。另外,一切理论和认识成果,都是为实践服务的,离开了实践这一最终目的,认识的形成和发展都不会成为可能。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正确认识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认识则起到阻碍作用。2、反映、选择与建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是同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可分离的。由实践所决定的人的认识活动,是要通过现象认识本质,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这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抽象活动和创造性思维。人们必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使这种认识符合主体的需要,这也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人的认识既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又是在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在认识的本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是不可分割的。能动性、创造性不能离开对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并且必须以后者为基础。同时,反映和摹写只有在能动和创造的思维过程中才能实现。能动性和反映性不是人的认识的两种过程,而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始终伴随着信息的交换过程。反映的发生,就是一个物质系统以某种方式接收和保留另一物质系统信息的过程,反映能力也就是接收和保留信息的能力。两个系统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必有信息的交换,信息的交换过程也就是反映过程。主体和客体在认识中的统一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交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离不开建构。从信息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建构确实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认识机制、认识环节。建构一般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要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和变换,又要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没有这一过程,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建构或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3、主体素质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主体自身的素质也制约着认识。主体素质包括主体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是指主体在身体和精神两方面所具有的基本品质和基本条件。正如恩格斯所说:“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①主体的身体素质是指人的劳动器官、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所具有的条件和功能。认识还受主体精神素质的制约。主体的精神素质可分为认知结构和非理性因素两大部分。认知结构是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凝结而成的统一体,它们共同制约主体反映客体的全过程。第一,认知结构制约人们每一具体认识过程的目标选择。第二,主体要按照自己的认知结构整理来自客体的信息。第三,主体按这种认知结构对客体作出解释。4、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过程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首先,主体的意志、情感等因素影响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从而影响主体认识的过程和结果。其次,主体在许多情况下能以直觉、灵感等非逻辑的形式达到对客体的领悟和认识。再次,主体在提出假说、猜测以及进行想象时,也伴有意志、情感、灵感、直觉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主体的精神素质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是人的认识具有能动性的重要表现。5、马克思主义能动反映论的特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揭示了唯心主义先验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本错误,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实现了认识论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是反映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是对立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主张“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主张“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也主张反映论,把认识看成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承认世界是可知的,这是正确的。但是,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论,它把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看成是如同照相和镜子照东西一样的消极被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两个根本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观察认识问题,认为人不要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只要靠感觉器官的直观,就能获得知识;二是离开辩证法观察认识问题,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一成不变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强调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它把反映论的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不仅指出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而且指出了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认识也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人们的社会认识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第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实践论,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人们在改造客观事物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使得人们的认识得以形成、发展、丰富和完善。第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它把辩证法贯穿于整个认识过程,从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的矛盾运动中考察认识活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坚持反映论的前提下,肯定主体在认识中的选择、建构等能动作用。人的认识不仅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而且能动地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人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辩证发展过程。三、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及其现代价值1、中国哲学的知行关系在中国哲学史上,知行关系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并进行过长期的争论,先后讨论过知行先后、知行难易、知行分合、知行轻重等问题。“知”与“行”的关系就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然而,古代哲学中的所谓“行”与我们今天讲的实践在涵义上却有较大区别。过去哲学中所谓“行”是指日常活动而言,主要是指人的道德行为和修身养性。《周易大传》中主张将“精义”、“利用”、“崇德”结合起来,主张精研事物的义理,进入神妙的境地,是为了运用知识提高生活,健身安适,提高道德。道德高尚就能穷究事物之神妙,认识事物的变化。孔子十分重视言行一致,反对言而不行或言过其行。孔子论言行一致,虽带有伦理性质,但论及到了知行的矛盾,强调知对行的指导和把知变为行的重要。在先秦的哲学家中,荀子十分重视行在认识中的作用,论述了知、行关系,认为一种认识或理论必须经得起实际的检验,才可以施行。他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他把行看作是认识的最后归宿,行包括认识,高于认识。知行关系随着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路线的对立,也鲜明地表现出来了。这些见解对后来人们正确理解知行关系是很有意义的。宋代时期的朱熹强调知是行的基础,主张知先行后。他所谓的“知”是明心中固有之理;而他的所谓“行”是道德伦理的践履。王阳明认为主观的意念活动就是“行”,抹煞了知行界限,提出了“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主观唯心论的“知行合一”说。另一些哲学家,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把朴素辩证法思想运用于认识论。在知行关系上,王夫之提出了“知行相资以为用”、“并进而有功”的知行统一观。王夫之认为行先知后,肯定实践的优先性,他还认为,知和行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知与行相互依靠的前提是各有各的功能,正由于此,才“知行相资以为用”。他批评王阳明唯心主义的“知行合一”观实质上是以知为行,“销行以归知”,完全否定了行的必要。他还认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行必统知”。“行”可兼“知”,是说“行”可以包括“知”。“知不可兼行”是说“知”了却未必能“行”,“知”未必能得到“行”的效果。王夫之的“行可兼知”,“行必统知”就是肯定在知和行的矛盾统一体中,行是主要方面,是知行统一的基础。王夫之还认为,由行得知,由知知行,行先知后,知行相资相用,先后互相促进,这就是知行并进而有功。所谓“进”是知行不断得到发展的意思,知行是循环往复,无穷发展的过程,这个思想是相当深刻的。2、“知、行”关系学说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理论中国传统哲学中对知行关系的研究对于我们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认识理论有重要意义。首先,中国古代先贤在研究知行关系时,有的强调知先行后,认为行就是知,知就是行,展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行的意义,提出了带有唯心论色彩的以知为基础的知行统一论;有的强调“行”对于“知”的重要性,认为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使,行是知之成,提出了以行为基础的知行统一论。这些理论思维的成果对理
本文标题:马克思教案-第四章 对真理世界的不懈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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