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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人民法院•第三节人民检察院•第四节公安机关•第五节诉讼参与人•第二节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三、人民法院的监督体制•四、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五、人民陪审员制度•六、讨论:陪审制•中国七大军区安放位置的根据•军区地面和防御方向•北京军区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防御方向俄罗斯、蒙古方向•沈阳军区辖辽宁、吉林、黑龙江,防御方向俄罗斯、朝鲜、黄海对面•济南军区辖山东、河南,防御方向黄海对面•兰州军区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藏(部分),防御方向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广州军区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防御方向越南、南海对面•成都军区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阿里除外),防御方向越南、老挝、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南京军区辖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防御方向黄海、东海对面•南京军区下辖3个集团军(1、12、31集团军),3个武警机动师(武警2师、93师、181师),总兵力愈32万。•第31集团军:军部驻位于厦门附近的同安县•福建驻军资料•31军(军部:同安)•31军摩步86师(连江)•31军摩步91师(漳州)•31军摩步92旅(南平)•31军摩步炮兵旅(泉州)•31军摩步装甲旅(漳州)•东海舰队福建基地(辖宁德、厦门水警区)。•武警93师(莆田)•空8军(军部:福州)•案例讨论:•丁某为某市卫生局局长,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丁某对自己的行为拒不承认。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审判员李某、张某和人民陪审员刘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史某与丁某是大学同学,二人关系要好,史某系该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史某便以院长的名义召集审判委员审理此案。•[法律问题]•本案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史某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审理此案是否正确?•六、讨论:陪审制(一)陪审团与民主:陪审制体现人民主权、司法民主,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二)陪审团与法官:陪审团审判可以防止专业垄断,引进非专业视角。•(三)陪审团和法律:“陪审团否决权”可以软化法律刚性,加强法律规则整体的规范力。•(四)陪审团和事实:在认定事实的能力上陪审团不比法官差,反而可能更强,但效率较低。•(五)陪审团和我国:我国应废除现行的参审制,引进陪审制。•案例:1303年,英格兰。休果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在陪审团开始对他审判之前,他声称自己不该受到审判,因为他是教会执事,应享受神职人员的特权。但是法官指出,由于休果已经与一个寡妇结婚,所以他不能再享受神职人员的特权。休果争辩说他的妻子不是寡妇。如何查明这个问题呢?该案的陪审团是了解强奸事实的人,但是他们对休果妻子的婚姻史并不知晓。当然,法庭可以再召12个了解休果妻子的婚姻史的人组成另外一个陪审团,裁定这一问题,但是这太浪费时间和人力了。于是法官决定就让这个陪审团裁决此事。然而,那些陪审员显然不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做出裁决,必须由别人向他们提供有关的情况。面对这一难题。法官破例传唤了解休果妻子婚姻情况的人到庭来作证。陪审团就是根据这些证人的陈述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判决,然后再裁断强奸的问题。•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时间没有到皇家法院去•亲自审理案子了。于是他突发奇想:今天何不去一趟,审一桩小民案件,解解闷儿,也顺便体察一下民情。面对愤怒的国王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也能自信地说:“陛下,我很清楚您的理解力飞快如电,您的才华超群绝伦,但是要在法律面前成为专家,一个法官需要花二十年的时光来研究,才能勉强胜任。”•人民陪审员在大部分情况下缺乏与职业法官交流的法律知识,因而遭遇障碍的陪审员除了把自已对裁判的一部分控制权交由法官行使外别无选择。以下有关自动运动的现象实验或许有助于说明这一点:在实验中,二个人坐在在一间暗室内,室内没有任何光线,只有对面墙上有一个很小的亮点。尽管这亮点是固定的,但看上去它却在动,这是由于房内没有任何参照物的其他光亮。谢里夫让两人同时参与这一实验,其中一人是实验的同谋者。他高声报告亮点的移动方向。另一人自然也观察到自动运动现象,他观察到的亮点运动方向与共谋者的报告一样。实验表明,在亮点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此人之所以认为亮点沿着共谋者指出的方向运动,是因为他把自已感觉的控制权转让给了那个共谋者。当他难以确定自已的感觉是否正确时,把控制权转让他人是一种理性活动,即使他个人从中并无所得。•第三节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设置与领导体制•现行检察机关组织体系遵循与国家行政区划、权力机关体系、审判机关体系以及检察权行使的实际需要相一致的原则设置。•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三、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侦查权2.公诉权3.诉讼监督权•案例讨论:•2006年7月12日,王某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刑事拘留后,一直羁押于看守所。•2007年1月10日,王某因故从河北省高碑店市看守所转押至易县看守所。执行入所例行检查的女干警发现王某怀孕。对于王某在被羁押期间怀孕的原因,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一严重问题后,立即介入调查。经过深入调查,王某终于交代出多次对她实施强奸的,是高碑店市看守所副所长杨某和干警李某。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视为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办理的一起个案监督大案,报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直接受理。2009年9月,杨某和李某以涉嫌强奸罪先后被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思考: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四节公安机关•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设公安部,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厅(局);•地区行政公署和自治州、省或者自治区辖市、盟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处(局);•县、自治县,县级市、旗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局,直辖市和其他设区的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分局。•案例:•2007年4月重4日河北邯郸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4月16日公安部向全国紧急发布A级通缉令,要求全国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全力布控,做到疏而不漏,严密布控侦查,缉拿犯罪嫌疑人。在通缉令发布后不到72小时,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北京市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抓获。•通缉令(A级)周克华•公缉[2012]28号•2012年8月10日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国银行一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持仿“五四”式手枪杀死1人、杀伤2人,抢走死者随身财物后潜逃。•周克华(在逃编号:T5001067400002012080181),男,汉族,1970年2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身高1.67米左右,中等偏瘦身材,肤色较黑;长方脸,眉毛较浓,双眼皮,右眉中部有一颗黑痣,左耳廓后有一颗黑痣,右上唇有一块泛白胎记。重庆口音。身份证号码:510212197002066715。会驾驶汽车。•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附:犯罪嫌疑人周克华照片•公安部•二一二年八月十日•案例:1999年5月19日,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了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近期研制规划和总装、试验情况,以及中央和军委领导亲临研制现场的有关情况的文章,他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成都市安全局。通过侦查,是航空工业总公司某研究所工作人员郭某所为。•本案中,成都市安全局属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权。•1、刘某因涉嫌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文件而被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在侦查阶段要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逮捕措施,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B.对刘某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C.在侦查阶段要对刘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D.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要对刘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2、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例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D.军队保卫部门第五节诉讼参与人•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交付审判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并收集到一定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民。•被告人是指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而被交付审判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公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尽管从表面上看只是对受刑事追诉者名称表示上的区分,但这具有深刻的意义。•法律上处于无罪公民的地位•受刑事追诉者拥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在历史上,被告人的诉讼角色经历了从仅仅是一种诉讼客体到一种能够积极参与和影响程序进程的刑事诉讼主体的变化。•刑事诉讼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人权保障不断加强的历史。•(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权利主要有:(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及时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3)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在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4)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5)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8)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9)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等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救
本文标题: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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