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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张梁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一、标准的性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1年8月31日起实施。编号如下:•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替代标准:•DZ/T0223-200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卫生、食品、国防、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多为强制性标准,即必须要按标准来执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标准大部分为推荐性标准,如果上级发文要求按某标准执行或合同书约定按某标准执行,则该标准即成为强制性标准。•标准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料性附录仅供参考,可以不按其要求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应用。二、对名词术语的解释•1.矿山环境定义:指自然因素与矿业活动影响到矿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的客观实体的集合。•环境法对环境的定义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与乡村等。•环境是相对于一定中心事物而言的,与某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的集合就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事物是环境最主要的属性,代表了环境服务的对象和重点,是环境的主体。与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就是环境客体,这些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环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主体的影响力。主体的不同是各个学科所研究的环境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客体的不同则是各子环境之间的差别。我们把矿山作为主体,采矿活动影响到的一切自然因素的集合定义为矿山环境。2、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主要指矿床及其周围地区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部分,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相互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组成的环境系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指由于采矿及相关活动影响,致使原来的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变异,甚至形成地质灾害。通过人工措施使地质环境得到恢复或改善;使地质环境条件得到优化;使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以达到新的环境平衡。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含水层破坏: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改变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和技术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算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并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的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三、总则•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2、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基础上编制,并符合相关规划。三、总则•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的区域范围包括开采区及采矿活动的影响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的范围即上述范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图的范围也是上述范围。但是,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图上要附:“规划期内治理区范围图”作为镶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图的范围即是:“规划期内治理区范围图”的范围。三、总则•5、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新建矿山,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申请采矿权之前编制。符合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突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内容。•已投产生产矿山,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内容和精度应与不同采矿阶段的要求相适应。内容应包含对已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和开发活动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方案》达到规划阶段的精度即可。规划期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防治工程分期治理。•已投产生产的矿山企业,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时,必须要进行本规范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而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精度无法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精度,对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应进行专门勘查。三、总则•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超过10年的,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每5年修订一次。•以采矿许可证和矿山服务年限为依据,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适用年限。•适用年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中、小矿山不同;矿山服务年限不同;开采计划不同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适用年限都不一样。•6、建筑用沙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小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可参照附录I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范围应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应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工作。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三)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重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四)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2、地质勘探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4、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矿山水土保持方案;•6、矿山土地复垦方案;•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矿井水文地质数据及曲线•9、矿山监测方案•10、矿区煤矸石的排放量与综合利用情况•11、矿区地表水水质监测资料•12、矿区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13、矿区各矿井涌水量的统计•14、矿区各年度废水监测报告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收集图件:•1、矿区地形地质图;•2、综合柱状图和地层剖面图;•3、采掘工程平面图;•4、井下井上对照图;•5、区域地质构造图;•6、区域水文地质图;•7、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8、矿山5年接续图;•(五)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参见附录J,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2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3评估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等。•4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5采矿活动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6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一)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1、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3、评估区重要程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见附录B。•4、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见附录C。•5、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见附录D。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二)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影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现状评估的内容:•1、分析评估区内存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相互影响特征与程度。•2、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3、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4、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情况。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三)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影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预测评估内容:•1、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分析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2、预测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程度。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3、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程度。•4、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的类型、规模和程度。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四)评估精度要求•1、一级评估以定量为主,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2、二级评估以定量与定性结合,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3、三级评估以定性为主,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同一区域内,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级别不一致的,按照重级别优先的原则确定,见附录F。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各•防治区可根据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亚区。•2、按照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顺序,分别阐明各防治区的范围,区内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征及其危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等。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文本编制•(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文本由报告书(报告表)和附图两部分组成。报告书编写提纲见附录G,各部分编制要点如下:•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依据和适用年限。主要阐述本方案的编制依据和适用年限。适用年限应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计划确定。•适用年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中、小矿山不同;矿山服务年限不同;开采计划不同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适用年限都不一样。•方案适用年限分为一期或二期:适用期、规划闭坑治理期。•采矿许可证年限大于5年的,就以采矿许可证的年限为适用年限。•采矿许可证年限小于5年的,设采矿许可证剩余年限为X.•方案适用期为X+5年,规划闭坑治理期为2年。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文本编制•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目标任务和阶段目标任务。
本文标题: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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