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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前221年)第三讲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第一节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第二节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第三节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第一节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一、社会结构的变动二、法律思想的争鸣•战国铁农具税制改革——井田制的崩溃(一)生产力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动王室独尊不复存在宗法等级制度的瓦解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经·十月》(一)生产力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动王室独尊不复存在礼乐政刑丧失约束力量宗法等级制度的瓦解叔向断案晋邢侯与雍子争□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左传》昭公十四年(一)生产力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动王室独尊不复存在礼乐政刑丧失约束力量奴隶制社会制度的瓦解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社会秩序的混乱第一节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一、社会结构的变动二、法律思想的争鸣1、儒法之争儒家学派的开创者孔子,(551BC——479BC)德治、礼治人治仁孟子的发展民贵君轻思想仁政学说惟仁者宜在高位法家的早期代表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管子·法法》法家的早期代表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管子·法法》神——人,天子——君。商鞅与韩非子(血染的思想)1、儒法之争德治礼治以理服人王道1、儒法之争德治礼治以理服人王道法治赏善罚恶以力服人1、儒法之争德治礼治以理服人王道法治赏善罚恶以力服人霸道1、儒法之争德治礼治以理服人王道法治赏善罚恶以力服人霸道分歧的原因——对人性认识不同1、儒法之争德治礼治以理服人王道法治赏善罚恶以力服人霸道分歧的原因——对人性认识不同法家的胜利第一节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二、法律思想的争鸣1、儒法之争2、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第一节社会结构的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二、法律思想的争鸣1、儒法之争2、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1)“事断于法”,“刑无等级”(2)“重刑轻罪”(3)“布之于百姓”,“明白易知”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有什么区别?法家的“法治”——以法治国现代的法治——依法治国两点不同:(1)“以”和“依”(2)“王法”与“国法”第二节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意义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刑不可知,威不可测。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左传》昭公六年及注疏例:叔向断案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一)成文法的制定1、楚国:《仆区法》、《茆门法》2、晋国:晋文公《被庐法》赵宣子《常法》范宣子刑书3、宋国:乐遄作“刑器”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二)成文法的公布1、郑子产“铸刑书”(前536年)2、晋赵鞅“铸刑鼎”(前513年)3、邓析造“竹刑”(前501年)第二节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意义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意义(一)争论1、叔向的反对——子产铸刑书2、孔子的责难——晋国铸刑鼎(二)意义1、法由秘密走向公开,公平。2、确立了“事断于法”的原则,礼让位于法。第三节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一、李悝的《法经》二、商鞅的改革第三节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一、李悝的《法经》(一)背景(二)内容(三)特点《法经》篇目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窃货曰盗害良曰贼——《荀子·修身》(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晋书·刑法志》《杂法》“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晋书·刑法志》《法经》篇目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总则)第三节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一、李悝的《法经》(一)背景(二)内容(三)特点(三)特点1、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立法宗旨。2、贯彻重刑主义原则。3、时代特征。第三节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一、李悝的《法经》(一)背景(二)内容(三)特点(四)影响(四)影响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2、其法典体例为后世法典所宗。(四)影响(律系表)法经——秦律——汉律——魏律——晋律(九章律)—后周律——后魏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宋刑统——明律——清律大业律(四)影响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2、其法典体例为后世法典所宗。3、其法律内容影响后世。改刑为法,实现法律的法家化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第三节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一、李悝的《法经》二、商鞅的法制改革二、商鞅的法制改革(一)背景(二)内容(三)意义二、商鞅的法制改革(二)内容1、改法为律(法典传统)2、厉行法治、重刑原则(“法治”传统)3、以军功赐爵取代世卿世禄制(官僚政治)4、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行政建制)5、创立什伍连坐制与奖励告奸法6、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商鞅五牛分尸图二、商鞅的法制改革(一)背景(二)内容(三)意义二、商鞅的法制改革(一)背景(二)内容(三)意义韩非:商君虽死而秦法未败。谭嗣同:“两千年之政,秦政也”。春秋战国——礼与法的离合儒家——礼下庶人法家——刑上大夫梁惠王:“天下恶乎定?”孟子:“定于一。”梁:“孰能一之?”孟子:“不嗜杀者能一之。”为什么是秦?参考书目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大出版社1996年版。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大出版社。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德治礼治为政在人;在于得贤人也。——《礼记·中庸》及郑氏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人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贵君轻思想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孟子·梁惠王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仁政学说惟仁者宜在高位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辅世长民莫如德。——《孟子·公孙丑下》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离娄上》
本文标题: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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