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
《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主讲人:胡丽湖北怡达律师事务所我国目前家庭暴力数据分析•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门•2011年8月底,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妻子李金(Kim)在微博上公开曝光李阳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公布了数张照片为证引发热议。2013年2月3日,历时一年多的“李阳家暴门”离婚案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家庭暴力主要的危害•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家庭暴力呈现周期性愤怒积蓄期道歉和原谅期蜜月期暴力发生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庭暴力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常见的家庭暴力类型•(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家庭暴力保护的对象•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都可以适应该规定。•特殊保护对象: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遭遇家暴怎么办?•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二、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反家暴和谐婚姻“六字诀”“信任、理解、宽容”三个词,信任被排在首位。信任,相信而敢于托付,这是夫妻感情的基础所在。没有信任,不但不能保证爱情的专一,还会破坏对方的心理平衡,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对爱人产生反感,其结果只能使婚姻破裂。理解,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为对方提供方便。否则,失落感便会油然而生,不满、烦恼、怨恨也会接踵而至,进而导致各种不和谐因素。宽容,宽大有气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的时候不妨闭上一只眼睛。人的自尊心从小就有,一旦受到损害,便会痛苦不已。如果受到尊重,则会感到欣慰和满足。任何训斥或轻视贬低爱人的做法都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如何收集家暴证据:•一是居民、村民委员会、妇联等机构的调解工作笔录;•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就医证明(时间、地点、受伤缘由);•四是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五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报警回执、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如何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一)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受伤住院治疗行动不便,有的遭受暴力死亡,有的被恐吓不能自行去法院起诉。还有的盲、聋、哑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起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诉讼。•(二)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可获得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1、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准予离婚。•2、受害妇女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妇女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法院一般根据受害妇女配偶的主观恶意、家暴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经济情况等因素予以判断。•3、请求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受害妇女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不得单独就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2)受害妇女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受害妇女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3)受害妇女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应当在一审时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妇女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五)受害妇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受害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如受害妇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自身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5、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申请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受害妇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7、多方联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受害妇女人身安全得到保护。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8、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二、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
本文标题: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380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