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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结果,违约责任制度的确立是以区分债务和责任为前提的。《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的“债务”和第106条规定的“责任”。1、债务是因,责任是果。2、债务是当为、自愿的行为;责任是不为、强制的行为。3、债务与诉权无关;而责任与诉权有关——责任是债权与诉权之中间桥梁。1、法律后果说法律后果说认为,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2、赔偿损失说赔偿损失说将违约责任主要归结为债务人赔偿债权人所受经济损失的责任。3、法律制裁说法律制裁说认为,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所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违约责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确定违约责任成立的问题;二是违约责任成立后依法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二、违约责任的特征1.前提——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为前提;2.设定——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民法通则》第112条,《合同法》第114条。3.性质——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是属于恢复权利性制裁,而不是惩罚性制裁。4.主体—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三、概念比较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区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责任的前提存在合同关系不存在合同关系责任的内容约定义务法定义务归责的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责任的形式可约定形式多种法定只有损害赔偿区别违约责任侵权责任①产生原因②构成要件③归责原则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有违约行为发生有损害事实发生无过错责任一般:过错责任特殊:无过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区别违约责任侵权责任④免责条件⑤责任形式⑥赔偿范围A.法定的免责B.约定的免责只有法定的免责均为财产责任A.财产责任B.非财产责任只能是财产损失A.财产损失B.人身伤害、精神赔偿区别违约责任侵权责任⑦诉讼时效⑧诉讼管辖⑨举证责任A.一般时效:2年B.短时效:1年C.涉外合同:4年A.一般时效:2年B.短时效:1年A.有约定:从约定B.无约定:从法定只能从法定守约方:不负违约方:负受害方:负侵权方:不负注○注:此处为一般侵权,特殊侵权则责任倒置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概述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责任是否成立的法律原则。在归责原则问题上,一般来说有四种责任方式:过错责任——有过则赔,无过不赔。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无过也赔。过错推定——推定有过,证明无过不赔。公平责任——当事人无过错,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赔偿。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二、关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论三、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原则。四、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第三节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以下特点:1、以有效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主体是合同当事人;3、客体是侵害了债权;4、客观上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二、违约行为的分类违约依时间依程度依性质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履行瑕疵基于自然法则基于法律规定预期违约实际违约给付迟延领受迟延瑕疵给付加害给付其他行为部分履行方法不当地点不当(明示、默示)预期违约(一)概念和特点《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未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2、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3、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二)明示违约没有正当理由,明确告之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三)默示违约1、用行为表明;2、有证据证明;3、不提供担保。实际违约(一)拒绝履行(二)迟延履行1、迟延履行不同于拒绝履行;(履行还是不履行)2、迟延履行不同于不适当履行;(履行时间与履行质量)3、债务人迟延和受领迟延。(三)不适当履行(复习债法中的瑕疵履行与加害给付)(四)部分履行(五)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如履行地点和方式)其他几个问题1、双方违约《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法谚:“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3、因履行辅助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如雇员、劳务、履行主体等)法谚:“债务人为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第四节免责事由一、概述免责事由在于确立债务人不承担违约事实后果的条件。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二、法定的免责事由(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特征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不可抗力的范围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三)不可抗力的效力以下两种情形不能因为不可抗力而免责金钱债务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L109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L117法律特别规定的免责条件:第302条第1款第311条三、约定的免责事由(无效的免责条款除外)第五节违约责任的形式一、继续履行二、损害赔偿三、违约金四、其他一、继续履行L107(一)概念和特征★续继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二)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三)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四)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五)不适合继续履行的情形1.不能履行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为要求履行。二、损害赔偿
本文标题:合同法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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