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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天信集团公司新疆财经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兼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春莲提纲一、关于合同法的几点说明二、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合同履行中的若干重要规则四、合同法分则一、关于合同法的几点说明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现行合同法是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经济合同法》(1981年)《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以上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为什么要废止原来的三部合同法而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三个原因)1、交易活动的市场规则不统一带来的不协调和矛盾日益突出;统一合同法有利于同国际接轨;2、交易安全的保障机制不完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原合同法中体现的不充分;新合同法所规定的代位权、撤销权等新制度有突破;3、法定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交易安全;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扩大任意性规范的范围;现行合同法的突出特点是:1.条文多2.制度新3.理论深4.语言难度高5.适用面广据统计:我国每年订立大约40亿份合同,其中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受理的有300万份.二、关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关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法未对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作出强行规定,只是推荐性地建议,这与原合同法不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实务中,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纠纷发生并造成损失的案例较多。例如:违约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较多违约责任以违约金为主要形式。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性质:1、约定性2、补偿性3、惩罚性注意:违约金责任适用中的两个特殊问题: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用而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让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新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与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让我们来分析一份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的规定有无不妥之处: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违约,则依照我国合同法追究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这种可约定性可以避免事后确定违约责任可能发生的困难,但该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面对技术人员“跳槽”,企业如何通过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因“人才流动”而导致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措施:(一)可以与特定技术人员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能自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求:1、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否则---显失公平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2、竞业限制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二)采取有效的、明示的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及采用合理的保密方法等;单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能够从公开渠道得到,则可以使用,不构成侵权;二、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若干规则(一)关于合同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二)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关于格式合同(四)关于合同效力(一)关于合同保全(主要涉及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代位权制度的建立为解决“三角债”这一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个途径.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次债务人(债务人)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制度.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有关规定: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代位权;“怠于”如何理解?是指债务人即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b.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c.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e.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f.代位权诉讼的主体列位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一)关于合同保全(主要涉及代位权和撤销权)2.撤销权:撤销权制度的建立为解决“恶意逃债”问题提供了一个途径.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新疆商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派其驾驶员张勇执行运输任务,途中在浙江宁波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5死4重伤。死伤者亲属要求赔偿200万元。(接后)商震公司是个注册资金只有150万的运输企业,主要财产就是10辆大型冷藏车。为逃避法院执行,商震公司紧急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将其他9辆车无偿转让给新疆大华机械运输有限公司。(接后)新疆大华公司得知商震公司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对商震公司的处境十分理解,表示愿给予配合。两公司遂达成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接后)浙江宁波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商震公司赔偿各项费用计160万。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及受害人(债权人)得知商震公司将车转让给大华公司的事实。本案受害人(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债务人(转让人)受益人(受让人)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一种制度。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制度。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及有关规定:a.提起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代位权和撤销权为解决“三角债”和“恶意逃债”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二)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利益,减少应当先履行一方的风险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不安抗辩权又称中止履行权或拒绝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特殊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根据合同订立后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平地权衡双方的利益,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主张不安抗辩权。2、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承担两项附随义务:(1)通知义务;(2)举证义务3、不安抗辩权经有效行使,发生如下法律效果:(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2)先履行一方有要求后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3)先履行一方有合同解除权;(三)关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现代社会被大量使用,如运输部门、自来水公司、保险公司等。对一些与不特定当事人经常从事同类型交易的缔约当事人,格式条款节约了缔约成本,也便于管理,故有其合理性。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4点):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2、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即: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四)合同的效力颁行统一合同法的原因之一就是原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太多,不利于交易安全;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扩大任意性规范的范围。现行合用法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根据合同是否具备有效要件,可把合同分为:1、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无效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些合同中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和要求: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合同能否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于追认,合同便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3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五)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合同权利人或义务人将其权利或义务让与合同外第三人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通知义务)(征得同意义务)第三人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让我们看一则案例:新疆天汇贸易有限公司于1998年取得了800亩耕地30年的经营权,由于管理不善,经营5年来累计负债80万,分别为电费、水费、种子费、民工劳务费、打井费等。天汇公司现欲转让该耕地。(接后)天汇公司与某私营业主刘强协商后签定了如下协议:甲方:天汇公司乙方:刘强一、甲方将800亩可耕地25年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包括机井,配套农机具、库房等在内;二、刘强承担甲方经营5年来所负债务80万元;三、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以上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偿还;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违约,则依照我国合同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签名2004年6月10日分析:1、本案债务人天汇公司将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刘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该转让无效;2、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全是废话);关于合同法分则合同法分则涉及15个有名合同,重点是1、买卖合同,2、借款合同3、租赁合同4、赠与合同难点是5、融资租赁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买受人(一)买卖合同的共同特征: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是诺成合同;不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3、是双务合同;4、是不要式合同;5、是有偿合同;出卖人的义务: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标的物不存在缺陷或其他不符
本文标题: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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