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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罗昭辉一、发展党员的总要求二、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和常见问题三、发展党员工作中主要材料的书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发展党员的总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2014年6月10日)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二、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和常见问题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关于入党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摘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问题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个人申请、组织谈话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主要有8项工作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一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主要有7项工作支委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意见列为发展对象公示党委(党工委)培训并考核政治审查党委(党工委)预审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确定入党介绍人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由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但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下列人员不能做介绍人:1.预备党员2.申请人直系亲属(一般情况下不宜)3.留党察看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4.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关于政审与培训的问题1.政审的有效级别:基层党委或组织部门。党总支或党支部作出的政审,要加盖上级党委公章,行政公章无效2.政审的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有无违纪处分情况、审查有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有无违反《信访条例》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乡镇司法所审查有无矫正记录。)3.政审的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关于短期集中培训主要有两点调整:一是培训主体,规定基层党委或县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后的考核成绩单需存入本人档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5.通过对以上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能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基层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党委(党工委)审批发放《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要求:1.如实填写。2.一般应由本人填写,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内容代为填写。3.应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4、应交代或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填写《入党志愿书》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会前要认真做好充分准备:1.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3.召开支委会。一是听取介绍人关于对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二是对填写的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三是讨论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第二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会中按程序要求开好会:1.发展对象汇报。2.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综合材料)。4.与会党员进行讨论。5.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6.支部大会作出决议。7.发展对象表态。表决应由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如某村有正式党员10名,应到会人数就是10人,如果开会时有2人请假,实到会是8人(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赞成票应超过10人的一半,5人以上,至少6人,而不是超过8人的一半,4人以上,至少5人。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会后: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报党委(党工委)审批。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1.要保证出席大会的人数。把握好“两个不开”,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三人均不能到会,应改期开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情况向党支部作了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3.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支部书记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5.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大会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召开支部大会常见问题表决时,申请人需要回避。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谈话人的确定:一般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负责。谈话时间的安排:接收预备党员会议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谈话内容:(6个方面)1.对党的认识。2.入党动机。3.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4.本人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5.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主要优缺点。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谈话后的工作:1.将谈话内容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2.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名。3.向本级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党委(党工委)审批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工委)派人谈话1.党委(党工委)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合格进行认真审查。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3.党委(党工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同意接收入党的,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主要有9项工作提交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委(党工委)审批预备期考察备案存档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支部征求意见编入党小组或党支部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主要有6项工作编入党小组提交转正申请召开转正大会上级组织审批预备期考察备案存档注意事项及要求1.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纪律:(1)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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