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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填写探讨李乃庆首先是所检查企业的信息录入,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这里要注意表格填写所依据资料的真实性(看原件)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政编码从业人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设计服务年限设计生产能力其次是隐患排查表的填写。山西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表分基建矿山和生产矿山两种表格,均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两种表格基本相同,只有部分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有所差异。八个方面的内容是: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三、地面安全设施检查四、采剥工程检查五、矿山运输检查六、防排水检查七、排土场检查八、供配电系统检查下面就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安全管理现状检查中基建矿山有13个检查项目41条检查内容,比生产矿山多“依法办矿”一个检查项目,生产矿山有12个检查项目,31条检查内容。1、依法办矿(1)依法立项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地质勘察资料(资质、评审备案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文件)(4)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5)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6)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资质)(7)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批复文件资料)(8)有无采矿行为。(9)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0)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的水害防治上述检查内容可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验收三个阶段的资料中查找,当然有无采矿行为要看现场。这里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查看,最好看原件。2、证照情况(1)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2)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4)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5)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6)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7)施工单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这里要注意证件的有效性(省级监管企业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是省局培训发证包括发证单位)3、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大中型露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4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大、中型矿山企业应配备有安全总监。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于企业证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几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哪一级培训机构发证是有效的;二是主要负责人和矿长的关系,安全副矿长和技术副矿长的配备;三是大中型矿山安全副矿长和安全总监的关系4、基本图纸(1)必须具备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季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2)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山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这里还要补充:排土场现状图5、教育培训(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2)新进矿山的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5)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6)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6、安全投入(1)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2)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检查企业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检查是否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费用提取的比例、提取时间、使用情况等内容。参考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7、领导跟班施工单位领导跟班备案、公示、落实执行情况。8、隐患排查与处理(1)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查矿山企业、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改方案、排查治理台账。台账应包含检查人员、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检查时间、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复查结果等内容。(3)矿山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9、应急救援(1)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矿山企业应与专业救护队签订协议,并将应急预案在安监部门备案。(3)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0、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11、劳动保护(1)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企业、施工单位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事项。12、外包工程管理承包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矿山企业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不得与承包单位施工队或项目部签订。13其他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安全管理现状中要在检查中注意: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编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3、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70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中基建矿山有11个检查项目13条检查内容,比生产矿山多“施工方法、施工设备”两个检查项目,生产矿山有9个检查项目,11条检查内容1、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施工方法作出详细的设计,基建施工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2、施工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施工设备作出详细规定,施工设备应为由具备资质的厂家制造、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设备的型号及数量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开采方式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GBl6423—20065.1.2,总局67号令)4、破碎铲装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GBl6423—20065.2.3,总局67号令)5、露天边坡落实边坡管理的安全措施(GBl6423—20065.2.5《安全专篇》)6防排水(1)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GBl6423—20065.9.1)7、凿岩1.实行湿式凿岩作业,带捕尘设施的凿岩设备。(GB16423-20065.1.19)2.(1)空压机是否完好可用并监测检验。(2)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安全专篇》)8供电矿山企业应备有供(配)电系统图。(安监总管一【2012】45号)9通讯矿山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保持矿内、重要场所、作业地点通讯畅通。10、放炮管理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地市级安监部门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矿山爆破要做好警戒工作,爆破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GB6722—20146.8.1总局67号令)11、其他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单元小结:1、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3、存在的主要问题4、整改意见和建议地面安全设施检查的检查,基建矿山和生产矿山的项目相同,都是4个检查项目,6条检查内容。1、地表设施(1)矿山各设施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2)矿井(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GB50830-20138.1.4)三、地面安全设施检查2、矿山消防地表建筑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GB16423-20065.9.2)3、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
本文标题:露天矿山(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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