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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培训课件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于厦门目录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标准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共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共10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注: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6]38号《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已淘汰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得超过15m。二、除了高处作业、施工机具2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只设立一般项目外,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8个分项检查评分表均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三、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60分中小计不足40分,此检查评分表得0分。四、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15分、脚手架10分、基坑工程10分、模板支架10分、高处作业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10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10分、施工机具5分。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汇总表得分值≥80分为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70分为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70分或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为零分的为不合格。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一、文明施工:(一)现场围档: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2、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建工[2012]51号《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围挡材质可采用定型装配式或砌体材料,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工地大门外两侧的围挡外墙面应预留不少于1/3面积作为质量安全公益宣传。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市政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项目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封闭设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封闭围挡的,或者因交通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同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中的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提倡优先选用装配式围挡。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二)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2、大门应标有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3、施工现场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保洁。(三)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按规定浇筑20cm厚的砼做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排水沟)。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四)材料管理: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应随着主要施工阶段的调整而调整,一般可按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来绘制,建筑材料等应合理布置。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五)现场办公与住宿:1、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禁止兼作住宿。因为在建工程在没验收之前,还很难确定其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问题,而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不到位,也很容易造成在建工程内住宿工人的伤害。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实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必须要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宿舍区应集中统一布置,宿舍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安全使用要求。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六)现场防火: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1)一般临时设施区域每100㎡的,如仓库、食堂、宿舍、动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2个10L灭火器。(2)临时木工场、配电室、油漆间等每25㎡的,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配电室应配备干粉灭火器。2、案例:近年来发生在厦门市建筑工地的几起火灾事故: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3、厦门市建设工程相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建工[2007]68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规定:①施工现场需明火(含电焊、气割)作业的,应有动火审批手续,经项目经理、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②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周围下方应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渣桶)接装。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的规定:①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②加压设备:可采用潜水泵、离心泵等。水泵应准备2台(一用一备),水泵电源应采用专用点回路。③施工现场应建消防水池。(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09〕30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二、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型式:分为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满堂脚手架8种。目前,在福建、厦门较为常用的主要是落地式、悬挑式外脚手架2种。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落地式外脚手架:(一)施工方案: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材料要求、基本构造要求(基础设置、立杆间距、连墙件、防护栏杆及立网、脚手板铺设、剪刀撑、大横杆、小横杆等)、搭设方法、搭设和拆除的安全防护措施、验收要求、设计计算、施工详图(连墙件设置示意图、剪刀撑设置示意图等)。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2、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二)立杆基础: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土层经平整夯实后,应浇筑厚度100mm,强度C20,有效宽度不小于1.2m的砼垫层,并在其上垂直于墙面放置垫木,其规格可采用2000×200×50mm的木跳板。立杆基础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沟,防止脚手架立杆基础积水。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三)架休与建筑结构拉结(连墙件):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取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2、一般情况下,连墙件设置采取每二步三跨设一点,实际上应每层三跨设一点。3、连墙件应采用短钢管预埋在砼梁内、并用短钢管扣接的刚性连结。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1、立杆:纵向间距:《规范》规定最大为1.8m,实际搭设时应根据架体高度来设计,一般为1.5m左右。横向间距(架子宽度):1.05m。2、脚手板:竹笆片:规格一般为1.2×1.0m;竹跳板:规格一般为3.0×0.25m,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竹跳板只有0.20m宽度。3、大横杆、小横杆:铺设竹笆片情况下:小横杆在下,大横杆在上,大横杆设置4根。铺设竹跳板情况下:大横杆在下,小横杆在上,大横杆设置2根。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4、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24m:在架体的两端及中间每隔15m设置一道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24m、悬挑架:在架体外侧立面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即满剪。(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1、搭设顺序:在脚手架搭设施工层,应先设置防护栏杆,再铺设脚手板,最后再接立杆。2、防护栏杆高度1.2m,挡脚板高度0.18m,在厦门,有的工程把外侧挡脚板改为设置竹笆片防护。3、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应使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六)交底与验收: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员应组织对搭设的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建设部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归口行业管理。在厦门,主要由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内“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分段验收、过程验收,验收要有量化内容。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七)横向水平杆设置: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八)杆件连接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剪刀撑采用搭接外,其余的立杆、大横杆、防护栏杆均采用对接。扣件扭力矩≥40N.m且≤65N.m。(九)层间防护:1、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一般20cm;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加钢管水平杆或铺竹跳板或安全平网封闭防护。2、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十一)构配件材质:(十二)通道:可附着在脚手架设置(斜道),一般采取从建筑物楼层进出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一)除悬挑支座外,悬挑式脚手架搭设的基本构造要求同落地式外脚手架,每个悬挑段最大搭设高度≤20m,剪刀撑必须设置满剪。(二)悬挑支座设置:1、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建质监[2007]14号文规定:悬挑架型钢必须采用16#工字钢。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2、根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1)工字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工字钢悬挑梁伸入楼层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2)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3)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三、基坑工程:(一)施工方案:1、基坑开挖之前,必须进行详细了解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等,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应强调“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2、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开挖影响范围内属软土场地的一级基坑,禁止采用放坡、土钉支护、喷锚支护、水泥土墙(搅拌桩)、悬臂支护等结构体系第二部分:部颁分部分项工程(二)基坑支护: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不同深度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三)降排水: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排水、降水、隔渗。
本文标题:安全检查标准 培训课件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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