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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第六章 国境卫生检疫
1第六章国境卫生检疫第一节中国卫生检疫事业发展与法制建设信息窗国境卫生检疫在国际上统称为“卫生检疫”,是指国家为了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在本国边境采取的国境卫生防护措施。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是通过国家设在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对出入境人员和国际航行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物品、邮包、尸体(骸骨)等实施医学检查、卫生学检查和卫生处理;在国境口岸区域内进行疾病监测和卫生监督,保障旅客、交通员工以及境内外人员身体健康。一、改革开放见证中国卫生检疫事业发展壮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检疫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口岸越来越多。我国相继在沿海和内地对外开放口岸建立了卫生检疫所,陆续开展了海港、陆地边境和航空卫生检疫,卫生检疫的工作内容不断增加,卫生检疫队伍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检疫查验、卫生监督、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国境卫生检疫体系并日臻完善,卫生检疫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于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1984年后,进口废旧船舶日增,这些船舶进口后进行解体,可能使船上的污物、有毒化学品、媒介昆虫和啮齿动物等迁移到岸上。为防止这一污染,卫生部于1984年12月发出了《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规定对进口的废钢船严格实施卫生处理。其后又要求加强对一些废旧物资的管理,1985年禁止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旧衣服和旧麻袋进口。对一些需经深加工后再作使用的进口废旧原料,须作卫生处理。1986年卫生部发布“关于《禁止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禁止除人血清白蛋白以外的其他血液制品进口,并对血清白蛋白的进口进行管理。1986年,苏联发生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后,引起人们对核污染的关注,卫生部发布《关于对从苏联、东欧、北欧一些国家进口的可疑放射性物资检查的通知》。卫生检疫已不单纯是防止传染病的2传入和传出的问题,而且涉及到了对人体健康有害因素的管理。为适应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机构划归卫生部领导,同时将进口食品的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划归口岸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对外。198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成立。同年6月,卫生部发文确定第一批15个省、市、自治区42个卫生检疫机构上划卫生部直接领导,至1992年全部上划完毕。1992年各地卫生检疫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卫生检疫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从1993年起,卫生检疫实行政事、政企分开。作为卫生检疫执法技术依托的保健中心及卫生处理部门开始与检疫执法脱钩。1994年12月成立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协会创办《旅行医学科学》杂志和《业务通讯》;制定旅行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协助全国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开展国际旅行卫生咨询,入出境移民体检、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和急救医疗等。1993-1994年,全国各卫生检疫局组建了35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中心。1994年后,在各地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中心内逐步设立国际旅行者门诊部或口岸医院共计69家。保健中心作为卫生检疫执法的技术依托,在贯彻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保护入出境旅行人员健康,实施传染病监测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绩。1985年6月北京卫生检疫所在传染病监测工作中发现和报告了我国第一例传入性艾滋病病例,1989年天津检疫局在口岸检出天津市首例艾滋病毒感染者,1993年,上海卫生检疫局在中国公民传染病监测中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I型和II型混合感染者。统计数据显示,2000-2006年检验检疫系统共检疫查验出入境人员17.9亿人次,传染病监测942.5万人次,检出各类疾病患者7.9万人,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794人,有效防止了疫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随着国境卫生检疫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卫生检疫队伍也在不断成长壮大。截止1998年“三检合一”之前,全国卫生检疫机构由原有的17个检疫所已发展到直属国家卫生检疫局的海、陆、空港卫生检疫所(局)114个,全国从事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人数已达5000余人,分布在全国各个口岸,已形成一个比较完3整的口岸卫生防御屏障。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适应日益扩大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的需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需要,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8年4月成立。新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职责更加明确,法律地位更加清晰,机构和人员更加精简、高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各地的直属局相继挂牌成立。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垂直管理全国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以及下属的600多个分支机构。机构的改制为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30年,见证了中国卫生检疫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目前,全国卫生检疫专业人员已达6000余人,从事卫生检疫相关工作的检验检疫人员3.3万余人。我国卫生检疫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中国的国境卫生检疫事业已全面进入新的时期(图6-1,图6-2)。图6-1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展示图35个35个直属局及600多个分支机构197820084图6-2国境卫生检疫队伍发展示图二、卫生检疫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步入正轨,卫生检疫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1979年6月1日,我国宣布承认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承担有关国际义务。《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传播,保障安全,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为了适应国际卫生检疫发展,1979年4月,卫生部、交通部联合颁发《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从1979年6月1日起,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广州黄埔港等6个港口开始试行船舶电讯检疫。1988年5月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改进船舶进出口联检工作的通知》,规定沿海港口原则上应推广电讯卫生检疫。1980年,卫生部发布《国境卫生传染病检测试行办法》,规定流行性感冒、疟疾、登革热、脊髓灰质炎等为检测传染病。1981年卫生部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实施卫生监督办法若干规定》等规章。自1978年到1987年,卫生部或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30多个卫生检疫、监测、监督、卫生处理的《办法》、《规定》、《通知》等法规。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卫生检疫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卫生检疫立法打下基础。1982年11月,卫生部成立国境卫生检疫咨询委员会,提出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规。1983年10月卫生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起草小组。起草工作历时3年,1986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接3000人33000人197820085轨的卫生法律。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1989年3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新形势下卫生检疫机构的职责、检疫对象、主要工作内容、疫情通报、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处理程序。同时,对入出境人员、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物品检疫查验、临时检疫、国际间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法律责任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发布施行标志着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加强卫生检疫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机构改革给卫生检疫法制建设带来新的活力。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2001年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面对全球所面临的反恐形势、国际国内传染病疫情发展的新态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加强和规范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如《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仅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先后下发了《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标准》、《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境口岸天花等11种传染病及致病因子应急预案》、《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检验检疫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下发的《国境口岸食品卫生风险管理办法》,引进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标准(HACCP),从源头加强对口岸饮食饮水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特殊物品的管理工作,防止了病原微生物通过特殊物品的传播。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启动国境卫生检疫标准化工作。2002年共完成国境卫6生检疫行业标准104项的制定评审工作,其中4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1项达到行业领先水平,40项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8项填补了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空白。到2008年8月,卫生检疫行业共制修订行业标准230多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不断完善,既规范了卫生检疫监管执法行为,又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始终重视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强调对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法、国外法、国内法、相关法进行研究和探讨,加强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建设,完善卫生检疫法律法规体系,使卫生检疫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第二节依法检疫,严把国门一、严把国门,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入境卫生检疫业务发展突飞猛进。出入境人员从1978年的223万人次增加到2007年的2.56亿人次,增长了120倍。出入境交通工具从1978年的5.6万架(艘、辆)次增加到2007年的1851万架(艘、辆)次,增长了330倍。发现的各种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患者以及各种医学媒介也在迅速增加。各级卫生检疫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特殊物品等实施卫生检疫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有效地控制了疫病疫情的传入传出,保障了国门安全(表6-1)。表6-11978~2007年国境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量增长情况交通工具1978年(万)2007年(万)增长(倍)出入境船舶1.240.433.7出入境飞机0.440.0100.0出入境火车1.842.323.5出入境汽车2.21705.6775.3出入境人员223.025640.4115.0合计228.627468.7120.2表6-1改革开放以后,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机关在防止切尔诺贝利核电站1986年发生核泄漏事故后,核污染食品进入中国,开展放射性监测工作;对进口废旧物品,废钢船进行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防止废旧服装流入我国等各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2001年美国“炭疽”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卫生检疫监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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