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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4――侵犯人身权利罪其他
诬告陷害罪(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犯罪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主观方面:希望他人受刑事责任追究。诬告陷害罪的认定对象限于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本人),包括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的人;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成立本罪。“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是本罪的目的,只要在这一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即构成既遂,被诬陷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事追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等,意图使他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而被立案侦查的,应认定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追究本罪的刑事责任。问题1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07单选13)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侮辱罪、诽谤罪(第246条)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不包括死人。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界限行为手段不同,诽谤罪要捏造事实,侮辱罪不是捏造事实。所散布的事实不足以使人相信的,不是诽谤,但可能属于侮辱。侮辱罪存在使用暴力的可能性,诽谤罪则无可能。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除强奸罪外,侵犯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就属于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猥亵”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与目的,不管在什么场所,强行剥光妇女衣裤的行为,都属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虚构的事实不同犯罪目的不同行为手段不同案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捏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有嫖娼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还在公众场合散布这一虚假的事实。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7条)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行为方式:肉刑或变相肉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但其范围宽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概念,只要是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追诉手段的人,都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鉴定人甚至不具有作证资格的人,不知道案件真相的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都属于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转化实施本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主观方面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一律认定为故意伤害(杀人)罪“伤残”应理解为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在内。问题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的举报,即前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淫女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淫以及乙组织卖淫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5不定项92)A.属于刑讯逼供行为B.属于暴力取证行为C.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D.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不以本罪处理,可考虑虐待罪。行为方式:暴力,暴力的程度告诉才处理,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自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于想象竞合犯。长期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重伤行为,则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婚姻自由的含义重婚罪(第258条)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法律婚+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事实婚+法律婚;事实婚+事实婚。不以重婚论处的情形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重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案例陈某,男,于1993年10月与秦某结婚。2002月5月陈某突然失踪,经多方寻找仍无下落。2004年春节,陈某遇见秦某,告知秦某其已做变性手术,并已与一男子结婚。(2004年10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问题:陈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分析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是两性的结合,而且我国不认可同性恋现象,因此一方“变性”这个法律事实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这与“死亡”的法律效力应当等同。陈某一旦变性,其与秦某的有效婚姻消失了,因而陈某不构成重婚罪。(一)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井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81—83题。(02不定项)8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02不定项81)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遗弃罪(第261条)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严重的醉酒者、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人,应包括在内。犯罪主体–行为对象不必与行为主体具有亲属关系。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遗弃罪的认定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应重点考察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行为是否会立即导致他人死亡等因素。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阻却违法性。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拐骗儿童罪(第262条)采取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14.甲以从事杂技表演的名义欺骗多名农村儿童。儿童均信以为真,便随甲进城。甲将这些儿童带至大城市,利用儿童从事乞讨活动。其间,甲曾与儿童的家属电话联系,称小孩生活得很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延考单选14)BA.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甲的行为征得了儿童家长的同意,不成立犯罪以下为普通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本罪为行为犯,不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其所指定的行为活动。“出卖”行为应当是基于受害人本人的同意,即受害人能够意识到其行为是出卖器官,并且能够认识到出卖器官对身体造成的影响。倘若受害人没有上述意识,则组织者侵犯了受害人的意思自由,违背了受害人捐献器官的自主选择意识,此种情况下组织者的行为已经超出“组织”的范畴,已经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造成威胁,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处理。“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的情形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其中,非法摘取器官行为危及他人生命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此处的“本人”的决定权应当仅限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决定,应认定为经本人同意。“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未成年人同意,因为构成该罪。对于医生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患者的承诺在刑法上应归于无效,不能阻却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盗窃、侮辱尸体罪论处的情形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单选14)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轻伤罪(Χ)过失重伤致人死亡罪(Χ)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猥亵儿童的行为。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从重处罚。强迫劳动罪(第244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本罪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罪,不再定非法拘禁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问题61.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8多选61)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问题46.甲承包经营某矿井采矿业务。甲为了降低采矿成本,提高开采量,便动员当地矿工和村民将子女带到矿井上班,并许诺给他们的子女以高工资。矿工和村民纷纷将他们的子女带到矿井上班,从事井下采矿作业,其中有二十余人为10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因甲所承诺的高工资未兑现,二十余名童工表示不想再干,要求离开矿井。甲不同意,并在矿井周围布上电铁丝网,雇用数十名守卫,禁止所有的矿工包括这二十余名童工离开矿井,强制他们为其采矿,其中一名年约12岁的童工因体质瘦弱而累死在井下。甲的行为构成何罪?(03多选46)A.非法拘禁罪B.强迫职工劳动罪C.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搜查罪(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未经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其退出仍拒绝
本文标题:4――侵犯人身权利罪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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