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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教研室授课教师:杨莉订立成立效力缔约过失责任履行转让变更终止效力待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要约承诺内容形式模块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模块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目标:1、熟悉《合同法》基础知识2、掌握合同的概念、类型、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3、了解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能力目标:1、运用合同法知识点,分析案例2、能够判断合同是否有效3、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合同转让概述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以及债权和债务同时转让。3.8合同的转让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1.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的债权不可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8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别效力:①从权利的随同转让:②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对受让人:③债务人对受让人主张抵销权3.8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让与人)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交货10吨交货10吨债权让与通知3.8合同的转让拓展思考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3.8合同的转让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债务人可以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4.须经债权人同意。3.8合同的转让债权人债务人(原债务人)第三人(新债务人)交货10吨交货10吨债务承担征得同意3.8合同的转让注:合同义务转移的特殊效力:(1)债务人的抗辩权随债务的转让而转让(2)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让而转让拓展思考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一辆汽车,价格为30万元。甲收取乙的货款后,把交车的义务转让给了丙。此种转让需A.经乙方同意B.经丙方同意C.通知乙方D.公告3.8合同的转让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概念——又称为概括承受,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后乙经甲同意将合同的全部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了丙,则乙的债权债务消灭。概括转让的成立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3)须经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类型:1、合同转让2、企业的合并、分立3.8合同的转让拓展思考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甲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乙公司承担债务B、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甲公司承担债务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注:企业分立时即使有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3.8合同的转让连环案3.8合同的转让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有40万元货款未付。现甲公司决定将其5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午公司。另出于营业需要,从甲公司分出新公司庚。甲公司与庚公司达成债务分配协议,约定丁公司的债务由庚公司承担。3.8合同的转让连环案1.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戊,是否需要征得乙的同意?必须征得乙的同意才生效必须通知乙才生效必须征得乙的同意才对乙生效必须通知乙才对乙生效3.8合同的转让连环案2.甲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午的行为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什么?甲的转让行为是否需要征得丙的同意?债权转移,必须征得丙的同意债务承担,必须征得丙的同意债权转移,只须通知丙即可债务承担,只须通知丙即可3.8合同的转让连环案3.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向甲请求向庚请求向甲、庚请求承担连带债务向甲、庚请求承担按份债务3.8合同的转让连环案4.甲与庚达成债务分配的协议对丁是否有约束力?没有,因为此协议无效有,因为此协议有效没有,因为未征得丁同意有,因为不需征得丁同意3.8合同的转让连环案5.本案中最终的债权人都有哪些?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3.8合同的转让这个合同转让有效吗?案情介绍:2003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2003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4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试分析: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评析: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包括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撤销等内容。《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3.8合同的终止2、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当事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解除的种类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8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1)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8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回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债务抵消(1)法定债务抵消。(2)约定债务抵消。3.8合同的终止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提存机关提存的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提存规则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风险费用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物领取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满5年,提存物归国家所有。提存案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本文标题:合同变更 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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