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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一税种属于小税种,平均2分,一般与流转税结合出计算、综合题•特点:•①附加税性质。•②具有特定目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③对涉外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不征收。第一节纳税义务人•这一节的内容了解即可。•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注意:•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但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二节税率•这一节的内容要熟悉•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7%、5%、1%•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注意:•1.出题时给出了企业地点,就是告诉了城建税率•2.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3.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在经营地缴纳“三税”,适用经营地税率•举例•1.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A.125元B.500元C.562.5元D.750元•解析:应代扣代缴消费税=(40000+5000)÷(1-25%)×25%=15000元•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15000×5%=750元•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3.设在某县城的旅行社9月份组织4次国内旅游团,收取旅游费60000元,其中替旅游者支付其他单位各项费用30000元,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待2个团,转付旅游费20000元。该旅行社应纳城建税为()元。•A.25B.75C.100D.150•解析:以应纳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应纳营业税税额=(60000-30000-20000)×5%=500元•应纳城建税=500×5%=25元第三节计税依据•这一节的内容要掌握。•1.城建税计税依据只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即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3.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4.“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5.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举例: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2000)•A.4.55B.4C.4.25D.5.6•解析:计税依据=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80•应纳城建税=80×5%=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2004)•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D、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按50%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某市一企业2005年5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20000元、所得税3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8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6)•A、5000元B、7000元•C、8000元D、10000元•应补缴的城建税=(50000+20000)×7%=4900(元)•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0+20000)×3%=2100(元)•应补缴的城建税和附加=4900+2100=7000(元)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这一节的内容熟悉即可•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注意: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举例: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2003年)•A.1215100元B.1216115元•C.1241200元D.1256715元•解析:•补缴的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罚款与补缴税款等额,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的规定的有()。(2005)•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B、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D、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200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2004)•2006计算题•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1000)×3%=6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0×5%=3(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60×3%=1.8(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1.8=64.8(万元)•(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5(万元)•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30×3%=0.9(万元)•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0+1.5+0.9=32.4(万元)•(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343.1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43.10×5%=17.16(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43.10×3%=10.29(万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3.10+17.16+10.29=370.55(万元)•(4)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9000×0.3‰+3000×0.3‰=3.6(万元)•(5)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营业税=80×5%+60×20%+12×5%=16.6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城建税=16.60×5%=0.83(万元)•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教育费附加=16.60×3%=0.5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0+0.83+0.50=17.93(万元)•(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五节税收优惠•这一节的内容了解即可•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三税”减免而发生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总结3、4:进口不征,出口不退•4.机关服务中小为内部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暂免征城建税•5.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例:•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006)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这一节的内容了解即可•总原则:一切随同主税•一、纳税环节:实际上就是缴纳“三税”的环节•二、纳税地点:随同“三税”•特别情况:•(1)代征代扣“三税”的,在代征代扣地缴纳。•(2)跨省开采油田的,由油井所在地缴纳;•(3)管道局输油取得收入的,由取得收入所在地缴纳;•(4)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的,在经营地缴纳。•三、纳税期限:随同“三税”。教育附加费的有关规定•这部分内容熟悉即可•总原则:一切比照城建税,区别:•计征比率:3%,不再区分地域•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2005年)•A、22.56万元B、25.6万元•C、28.2万元D、35.2万元•解析:应缴纳增值税=28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5%=2(万元)•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为5%。•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2)×(5%+3%)=22.56(万元)。
本文标题: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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