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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務社會工作發展 施睿誼 秘書長 E-mail:ray5461@gmail.com微信/line:seemovefish 講師簡介 !學歷 !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 !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經歷 ! 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秘書長(現職) ! 台灣社會工作實務發展協會副理事長(現任)、常務理事! 衛生署草屯療養院社會工作科主任、社工師 ! 財團法人高雄縣慈德育幼院主任、專業督導 ! 衛生署台中醫院社會服務室主任! 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副理事長 !證照 ! 教育部審定講師、社會工作師證書 !教學 ! 中山醫學大學、實踐大學、亞洲大學社工系兼任講師!獲獎 ! 2008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服務績優獎 前言 ! 台灣醫務社工的發展自1949年在省立台北醫院成立社會服務部以來,運用社會工作方法提供貧病救助、病人及家屬社會支持及臨床處遇的角色。 ! 近年來在全人照顧思維影響下,在加護病房、安寧照護等團隊中成為核心工作成員,並在保護性個案、社區健康促進等展現醫務社工專業價值,也在病人為中心的理念下,擔任醫病關係的溝通橋樑。! 2008年社會工作師修法,新增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醫務社工為第一個專科,於2014年台灣將產出第一批醫務專科社工師。 ! 本文將探討台灣醫務社會工作人力與培訓。 台灣醫務社會工作發展奠基的脈絡因素 北京協和醫院的社會診斷基礎(一) ! 1949省立台北醫院首任主任劉良沼女士:來自北京協和醫院,導入協和醫院運作的模式與經驗,推動醫院社會工作(陳維德,1964)! 另,依據林萬億(2002)的探究,台大醫院於1950年所成立的社會服務部由來自協和醫院的鄒玉階領導。! 宋思明、鄒玉階,1944年在以協和醫院社會工作內容為藍本,合著《醫院社會工作》。 台灣早期的醫務社會工作發展均與協和醫院有關? 北京協和醫院的社會診斷基礎(二) ! 醫院社會工作除輔佐醫生從事疾病之診斷及治療外,其工作目標應為社會治療,故病人的社會問題,需有賴於社會個案工作員之協助,以謀解決(宋思明、鄒玉階,1944:4)! 依據《醫院社會工作》一書,醫院社會工作的步驟:第一需有徹底的調查(即:社會調查)。第二根據調查的結果加以研討而成立社會診斷。第三即按社會診斷而作治療計畫。第四按計畫執行,以從事社會之治療。 ! 台灣有關醫院社工最早的文獻為當時服務於台北結核病防治院的丁碧雲分別於1952撰文介紹醫院社會服務工作,認為醫務社會個案工作內容包括:社會調查與社會治療。具社會診斷雛形之個案記錄 姓名:戚某某 年齡:32性別:男 婚姻狀況:已婚 登記時間:1929年10月1日 目前住址:東城馬家廟**號 原住址:南京漢西門蘇卡卡祠 哥哥:戚醫生,東安門東岸沿胡同。 職業:弗雷澤醫生(皮膚科主任)的秘書 ! 家庭成員: 妻子:趙氏,25歲,北京人 岳父 哥哥:戚醫生,醫療機構的內科醫生 ! 住房狀況:家人住在四間房子裡,租金9美元,案主單獨住。 ! 房產:在南京有幾套住房,由繼母居住。 ! 親屬 哥哥:戚某某,安徽安慶匯票處主任 嫂子 6個孩子 弟弟:戚某某,在上海讀書。 ! 經濟狀況:案主月收入55美元,並在華十四條的崇外朱興征的珠寶店的寶石商店教英語。 ! 出院登記:1929年10月7日,案主回家。資料來源:河北教育出版社(即將出版)。《北平协和医院社会工作档案选编(1921—1950)》,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 公醫制度下的貧病施醫制度(一)台灣省立醫院 ! 我國憲法第157條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日治醫院 ,於1946年成立高雄市立醫院、台北市立醫院、省立宜蘭醫院、省立基隆醫院、省立新竹醫院、省立台中醫院、省立嘉義醫院、省立台南醫院等 。 ! 台灣省衛生處為便於管理,乃於1947年訂頒「臺灣省立醫院組織規程」,其組織分為:(一)醫務部,分為內科、小兒科、皮膚花柳科、外科、牙科、眼科、產科、婦科、耳鼻咽喉科、物理治療室。(二)藥房。(三)總務室。(四)會計室。! 1938年第二次發佈 ,將各醫療科獨立,不再隸屬醫務部。! 1967年第三次發佈 ,正式將社會服務室列於編制中。 公醫制度下的貧病施醫制度(二) !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臺灣後,有鑑各醫院辦理貧病醫療情形不一致,於1946年致電各縣市政府、各省立醫療院所,由各醫療院所訂定緊急醫治辦法,對於貧病患者酌免收費 。! 1947年由台灣省政府正式頒佈「台灣省各公立醫院附設貧民施醫所辦法」,通令各台灣省公立醫院附設貧民施醫所,撥出病床五分之一,提供持有經鄉鎮村里長證明並經縣市政府社會科確認之赤貧病人及意外傷病者治療,補助病人伙食及藥品成本費用,其費用由縣市社會救濟費用項下開支。 ! 1948年,因台灣省社會處以公告救濟藥品以八折收費,衛生處擔心各省立醫院因此停辦貧民施醫,於是通電 各省立醫院對於貧民施醫仍持續辦理。! 到了1952年貧民施醫辦法更擴及山胞。公醫制度下的貧病施醫制度(三) ! 困境(讀者投書):…台北市政府社會課賜發貧民證明,得獲免費住院,醫療後,經本院外科醫師悉心治療病體日見康復,可是雖然是免費住院,但高貴藥品,仍需自己設法購買,更因為我沒有錢,故病體好得也就慢,而久病在院,侵佔病床,致使院方減少一筆收入,故台北醫院住院處負責人,突然於今天下午促令毅法出院,因為我在台灣沒有家,又無親人沒有容身之所,院方此一措施,這無異等於判決了我的死刑。(1952-04-07/聯合報/05版/)! 1952年臺灣省政府公布「貧民施醫徵屬免費醫療所需費用補助事項」,規定: 一、貧民急憑困徵屬在省立醫院就醫者,一律憑縣市政府證明,予以免費醫療。 二、省市立醫院辦理藥品材料費,縣市政府負擔70%,省立醫院負擔30%。住院伙食費由各縣市政府負擔。公醫制度下的貧病施醫制度(四) ! 貧困施醫制度對台灣醫務社會工作的影響 ! 姚卓英(1973:53)表示,該辦法公布後,來台大醫院就醫者日眾,其所需之血液與高價藥,不在免費之列,經該院社會服務部工作員調查,按案家家境,酌量另其自行繳納。! 醫院社會服務部擔任貧民施醫之調查與治療工作(丁碧雲,1952)。! 陳維德(1964)表示,省立台北醫院以貧民即徵屬服務為主。 組織:北京協和醫院與台大醫院社服部 院務董事會院長醫院社會服務部主任副主任秘書監督員高級工作員初級工作員書記員院務會議院長醫院社會服務部主任副主任社會工作督導員高級社會工作員初級社會工作員書記書記書記中級社會工作員會計 事務 文書 協和醫院社會服務部組織 宋思明、鄒玉階(1944:25) 台大醫院社會服務部組織 姚卓英(1972:138) 服務概況(一) ! 兒童出養與安置:某君夫人,受高等教育,兒女成群,現又身懷六甲,轉將未出世之嬰孩,預先送給身家清白無兒女人士,有意者請向省立台北醫院社會服務部接洽。【1953-07-06/聯合報/05版/】! 社會資源連結:天氣遽轉寒冷,來自金門前線的傷患平民廿五人,住台大醫院十八人,住在省立台北醫院的七人,他們正需要寒衣的溫暖。台大醫院及省立台北醫院社會服務部,以金門前線被匪砲轟擊重傷的同胞廿五人,分別住於兩個醫院醫治,後方同胞曾不斷前往慰問,並捐贈了一些夏季衣服,但現在氣候轉寒,這些傷患同胞都急切需要禦寒衣物,兩院社會服務部特正籲請社會人士捐贈寒衣。 【1958-10-27/聯合報/03版/】服務概況(二) 省立台北醫院 台大醫院 台北結核病防治院 社會診斷 瞭解病人生病的社會原因及心理因素,提供醫師作診斷的參考 協助醫師瞭解病人之社會、心理、經濟等問題 解決困難及解答問題 路倒、遊民治療 病倒路側者及棄嬰收容與治療 NA NA 連結社會資源 呼籲各界慈善福利機構對貧困疾苦者施以物質精神的協助 協助殘疾者得到醫療工具。聯絡各界福利機構解決施醫病患之困難 病人無力繳納費用 病患轉介 無依無靠、老弱、孤幼、殘廢者辦理轉送救濟院及育幼院 對病癒者代為介紹職業或施以職業訓練工作治療,出院之安置介紹至其他醫院 貧困救助 對貧困無法自繳醫療費用的患者給予經濟、醫療與營養品等補助 對貧苦病患做經濟上之援助及醫療營養品之補助貧民施醫及紀念免費之處理 NA 兒童安置與寄養 補助因子女過多而無法安心診治的父母設法安置子女 幫助有問題的病人安置小孩領養或寄養。 NA 家庭處預 指導患者解決家庭問題,使其恢復正常生活 與病者家庭及親友合作 社會工作教育 NA 對於學術研究之病人做隨訪會談。醫務、社工實習之指導 NA 輔助行政工作 NA NA 院長接到病人請求需調查者,由社工員接收辦理 整理自丁碧雲(1952:119-120)、李宗派(1957:18)、陳維德(1964:68) 台灣醫務社會工作配置與法定任務 2013年起醫務社工正式成為醫院設立時的必要人力 項目 設置標準 備註 綜合醫院 醫院 社工人員 一、一般急性病床每100床設一名社工人員。二、精神急性病床、慢性病床、日間留院床每100床設一名社工人員。三、一般急性病床、精神急性病床床數300以上醫院之社工人員1/3需具社工師資格,偏遠地區不再此限。 同綜合醫院 一 、社會工作人員,指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系、所、組畢業者,並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考試資格者。 二 、社會工作師證書係指經通過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並依社會工作師法請領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醫務社會工作法定責任(一) ! 法定責任: ! 性侵害個案與家庭暴力受暴個案需執行陪同醫療與通報【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 末期病人照護【安寧住院療護病房設置參考規範】! 器官移植勸募【各項器官移植手術移植醫院與移植醫師資格一欄表】! 專科醫師培訓【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自殺個案通報、輔導與防治工作【醫院急診處理自殺未遂個案流程】! 精神患者居家治療【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外籍看護工申審評估【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醫務社會工作法定責任(二) ! 2011年7月起導入ICF(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模式試辦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醫務社工將與其他治療師擔任活動與參與構面的鑑定工作,2012年7月11日正式實施。! 2011年8月11日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原則中,增列社會工作師,社工師正式成為愛滋感染者醫療團隊的成員。! 2011年8月份,衛生署公告急救責任醫院之緊急醫療能力評核指標,修正為「應有社工師提供『二十四』小時照會服務」←2012年修正取消「二十四小時」 醫務社會工作法定責任(三) ! 2012年底立法院正討論「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部分立法委員建議將醫務社工納入醫事爭議關懷協調小組(本案仍為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第五條 醫療機構知有醫事爭議事件時,應由指定專責人員於五日內與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說明或溝通。醫院或一定規模以上醫療機構,應設醫事爭議關懷協調小組負責前項專責人員之事務,並至少置下列人員: 一、具法律專長或辦理調解業務一年以上經驗者,一人。 二、具社會工作或心理輔導經驗者,一人。醫院評鑑中醫務社工的職責(一) 1.3.13應有社工人員提供病人輔導、諮商及社區聯繫工作,並協助解決其困難或家暴等問題 C:社會服務人力:(不考量年平均佔床率) (1)申請第一類評鑑者:100床以上者,應設社會服務單位,並有專業人員負責。 (2)申請第二類評鑑者:每100床應有1名社工人員。 (3)申請醫學中心評鑑者:每100床應有1名社工人員。 2.提供病人輔導、諮商及社區聯繫工作,並協助解決其困難或家暴等問題,並建立相關業務處理規範及具有相關工作紀錄。 醫院評鑑中醫務社工的職責(二) B:符合C項,且
本文标题:1013台湾医务社工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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