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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共事业产品的提供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下列产品或服务分别由谁生产由谁付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医疗服务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大型水电站建设气象服务基础科学研究环境保护一、公共物品理论:(一)公共物品定义目前对公共物品广泛认可的界定是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的定义:公共物品是指:在增加一个人对它的消费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而排除任何一个人对它的消费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即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以及效用不可分割性特征的物品。(二)公共物品的性质:1非竞争性:指对于某一给定的公共品,增加额外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引起生产成本的任何增加。2非排他性:指不论一个人是否支付这种产品的费用,他都可以使用这种产品。采取收费的方式限制任何一个消费者对公共品的消费都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排他性指排斥他人消费的可能性。3外部性外部性:定义:经济学上指某种经济行为使他人受益或受损都不会因之得到补偿或付出代价,称这种行为具有外部性。(1)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指某种经济行为使他人受益,但不会因之得到补偿,称这种行为具有正外部性。负外部性:指某种经济行为使他人受损,但不会为之付出代价,称这种行为具有负外部性。(2)解决外部性的措施:补贴征税(收费)企业合并产权界定(三)公共物品的分类:1纯公共产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或由于技术原因排他成本很高,因而事实上无法排他的公共品。如:路灯、国防、环境、社会治安等。2准公共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但可以排他的公共物品。如:未坐满的电影院、球场看台,高速公路等。3公共资源:指无排他性,在使用者不多的情况下也不存在竞争性,但使用者数量充分多时则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如:公海捕鱼、公共绿地、水资源。二公共事业物品提供的方式纯公共物品――政府、非政府组织提供。准公共物品――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市场)提供。公共资源的保护――政府通过产权界定和制定政策来实现对公共资源的保护。(一)公共事业产品的提供方式概括为:1、公共提供指公共事业产品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以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的需要。消费者可以无条件地获得这些产品的消费权,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或者报酬。其成本补偿通过政府财政、税收等。如:气象、基础科学研究、大型基础设施等纯公共产品。2、市场提供指由企业根据市场规则来生产或提供公共事业产品。主要是可以进行收费的准公共产品。但政府必须制定一定的规则进行统筹管理。如:高速公路、桥梁建设、电讯、文化场所经营等。3、混合提供指政府以成本价格为基础,通过政府补贴和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事业产品。具体方式:一是公共生产下的混合提供,即以“政府补贴,政府经营”的方式提供。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二是私人生产下的混合提供,即以“私人经营,政府补贴”的方式提供。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二)公共事业产品生产与提供理论公共事业产品提供的构成要素:1、消费者:是指在公共事业物品的提供中直接获得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和组织。2、生产者:指在公共事业物品的提供中直接组织生产,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组织、个人。如:政府单位、私营企业、非营利机构、甚至是消费者自身。3、安排者或提供者:指在公共事业物品或服务的提供中,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指派消费者给生产者,或者选择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通常政府是安排者服务安排安排者生产者谁支付成本政府服务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出售消费者政府消费者政府间协议政府(1)政府(2)政府(1)合同承包政府私营部门政府特许经营政府私营部门消费者补助政府和消费者私营部门政府和消费者凭单制消费者私营部门政府和消费者自由市场消费者私营部门消费者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自我服务消费者消费者消费者1、政府服务。由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主要是纯公共品。如:国防、气象预报、环境改造等。安排者政府,生产者政府,支付成本政府。2、政府出售。人们从政府机构购买公共物品和服务。安排者是消费者,生产者是政府,支付成本者消费者。3、政府间协议:不同区域间,一个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可以雇用或者付费给其他政府以提供服务,进行资源共享。安排者是政府1,生产者是政府2,支付成本者是政府1。如图书馆、体育设施等。4、合同承包:政府把一些公共事务外包给一些企业。安排者政府,生产者企业,支付成本者政府。如垃圾收集、路灯维修、道路维护。5、特许经营:指政府将垄断性特权给予某些企业,让它在特定领域里提供特定服务。但是在政府价格管制下进行。安排者政府,生产者企业,支付成本者消费者。如:出租车行业、污水处理、道路建造、电信服务等。6、补助:是指政府给生产者补贴。安排者是政府和消费者,生产者企业,政府和消费者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如:教育、医疗。7、凭单:是围绕特定物品而对特定消费者群体实施的补贴。补贴给消费者,消费者拿政府的凭单在市场上消费,自由选择产品。如:医疗机构,学校。安排者是消费者,生产者是企业,支付成本是政府和消费者。8、志愿服务。通过志愿劳动、慈善组织提供很多人们需要的服务。安排者志愿者或慈善机构,生产者自愿者。如:志愿者从事环保活动,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环境,志愿者组织的治安服务队,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服务等。课堂练习:随着就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北京市的失业率不断上升。为了促进北京市失业人口再就业,北京市政府提出了加强失业人口再就业培训的解决思路。问题:1、接受再就业培训人员的范围2、请为北京市设计一套合理、可行、有效的再就业培训方案。一、再就业培训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谁来培训--公立、私立职业学校共同办学第二、谁来接受培训--所有失业的并愿意接受培训的人员第三、谁来付费--政府和失业人员共同承担第四、如何付费--“培训卷”制度第五、培训什么--政府指导培训专业的开设第六、如何保证培训质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第七、如何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公开评估程序、评估专家的信息第八、设立投诉中心(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监督企业、评估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二、再就业培训制度应体现的原则第一、效率的原则第二、市场化的原则第三、竞争的原则第四、公众为本的原则第五、系统的原则第三章民营化理论一、民营化的概念(一)民营化:公共事业产品和服务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这一理论提出的代表性人物是:(美)E.S.萨瓦斯。代表作《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辩论主题:当前我国在公共事业领域实行民营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方:认为利大于弊辩手:反方:认为弊大于利辩手:(二)民营化的理论依据:1、公共选择理论2、委托代理理论3、交易成本理论4、公共服务的安排与生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的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M·布坎南(JamesMcgillBuchanan)等人创立的一种新公共经济理论,其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丹尼斯·穆勒将其概括为“公共选择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简单的说,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就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即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党派政治学、官方政治学等等。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作为行政管理学的一个流派而存在的,它将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其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由于公共选择学派将各级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机构,因此,它又被称为“官僚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一种理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specialization)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现代行政学者把这一理论引入对政府的研究中,把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看作是委托代理关系。即把政府看作是被委托者,民众是委托者。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一般来说,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以下假设之上:第一,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理性的行为能力,并且能为自身利益而积极行动。委托人、代理人通过签订契约实现各自的分工,这是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必要条件。譬如,股东与总经理的关系可看作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因为两者都是独立的经济人,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一般来说,股东追求投资回报率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则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第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它来源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观察和监督存在很大的困难。第四,委托代理的结果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代理的结果受多种不确定性的环境因素影响。对于委托人来说,只有使代理人行为效用最大化,才能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然而,要使代理人采取效用最大化行为,必须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激励。这样,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得獎主寇斯(Coase,R.H.,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廠商的本質加以解釋。所谓交易成本,可以看成是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观点,一类交易成本产生于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带来的损失。另一类交易成本时签订契约,以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三)西方国家民营化的推动力1、现实的压力2、经济推动力3、意识形态动力4、商业动力5、平民主义动力(四)西方民营化主要内容:1、国有企业民营化2、公共服务的供给民营化3、公共政策领域的民营化主要指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政策分析评估甚至政策制定等工作外包给私营部门或第三部门。(五)民营化改革的条件1、健全的制度体系2、市场发育成熟3、被民营化的对象或提供服务必须有明确的可供衡量的目标或标准,产出易于监测和评估(六)我国民营化的障碍1、制度保障不足2、参与主体的能力不足3、政府行政干预4、市场化程度不高(七)当前情况下我国民营化带来的问题1、民营化造成国有经济损失2、民营化引发社会公平问题3、民营化引发腐败问题4、民营化引发垄断问题5、民营化带来公共责任缺失6、民营化带来新的社会稳定问题7、民营化引发政府管理危机实例: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已经2003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进程,扩大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投资者、特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指经行政特别许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下列城市基础设施:(一)供水、供气、供热、排水;(二)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三)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四)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三)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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