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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案例一:•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问题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规程》48条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二是通风管理混乱。•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三是技术管理缺失。•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四是现场管理混乱。•为提高产量,井下布置了多头面同时作业,违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甚至是家庭承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未按规定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未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等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后难以及时核清井下实际人数,增大了抢险救援的难度。•案例二:•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一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仍有3人被困井下。•该矿为乡镇煤矿、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事故原因:•掘进上山工作面在遇到地质构造、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增高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防治措施,造成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后瓦斯达到爆炸界限,16分钟后,遇火源发生爆炸。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该矿虽然被鉴定为瓦斯矿井,但从瓦斯检查日报看,工作面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的临界状态,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更没有采取防突措施。•二是该矿安全监控系统存在严重问题,事故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因故障导致无法上传监测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三是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思想麻痹。事故当班带班负责人在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未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撤出作业人员,而是赴现场查看,贻误了宝贵的撤人时机,严重违反了遇重大险情立即撤人的规定。•案例三:•9月2日,江西煤业集团公司高坑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该矿属省属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证照齐全。•事故地点位于专用排瓦斯巷与工作面回风巷交叉处。该事故暴露出:•一是采用已经明令禁止的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炮采放顶煤,造成顶部瓦斯积聚,且未能及时监测发现瓦斯超限并采取措施。•《规程》6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一)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二)冲击地压煤层。•三是现场管理混乱,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很差,巷道高度仅1.2-1.5米,且浮煤、煤尘堆积严重。•开滦1~8月份死亡事故案例:•2012年1至8月份,集团公司发生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9起事故中,运输事故6起,死亡6人;顶板事故2起,死亡2人;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一、林南仓矿业公司运输船跑船伤亡事故•(一)事故概况•1月6日21时8分,林南仓矿业分公司1184工作面下运道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一人。•地点概况:1184下运道长度1156m,共布置3台调度绞车,外口一台40kW绞车,中间和里口2台25kW绞车,其中外口绞车距中间绞车580m,中间绞车至里口绞车460m,里口绞车距采面96m,均布置在上帮车窝内。巷道支护为10.4m2金属拱形支架,断面宽度为4.4m,皮带机头位置30m为13.36m2金属拱形支架,断面宽度为4.8m,巷道最大坡度为14度,起伏不平。•(二)事故经过•1月6日21:08,综一队四点班吉新民带领下运运料人员对系统运输设备进行确认后,分配当班工作任务,即由里往外运旧铁料两船,李文新和刘伟一组,李文新开车,刘伟截人,许波和刘庆才一组,许波开车,刘庆才截人,两组人员由里倒运空船,往外倒运重船。第一船装好后,李文新开中台25kW绞车将重船从下运里口拉出,拉到下运道中间二部皮带机头位置,停车与许波交接,之后李文新往外走。•许波为图速度快,一人摘钩倒绳(属违章操作),他在船后方没有打十字挡就松掉中台25kW绞车绳,然后从船的前方将绳头摘开,此时,船受重力作用向下方滑行,将距停船点71m处的运料工刘庆才撞伤,之后船继续向里滑行将在距停船点311m和315m处的周红升和于庆国撞伤,最后船停到距中间绞车停船摘钩位置343m位置。•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进行抢救。21时30分,救护队到达1184下运现场,于庆国于22时33分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运料工许波一人摘绳倒钩,违章操作导致跑船,造成现场人员一死两伤。•间接原因:•1.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摘绳倒钩要求两人以上配合操作,且应先摘尾绳后摘牵引绳,前后打好挡,现场均未按规定操作。•2.运料人员安排不足,造成现场作业环节混乱。•3.生产班运料本身存在问题,工作安排不合理。•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5.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操作随意性太强。•6.轨道船设计宽度存在问题,船两侧安全间隙不足。•二、唐山矿业公司7月10日大巷运输死亡事故•(一)事故概况•2012年7月10日20时47分,唐山矿业分公司井下十二号井-680水平排矸道出口,发生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性质为:企业生产责任事故。•(二)事故经过•2012年7月10日两点班,开拓区T1456掘进工作面安排正常进尺,大队长付振喜安排迎头人员准备物料、打眼放炮。到19:30左右,第一茬炮放完,然后出矸子,共计装了八车矸子。付振喜让迎头人员棚棚子,准备第二架的工作,他带跟车工刘学强将所装的八车矸子拉出。•因为T1456车场只能存放八个车,所以他们必须将装满矸石的八辆矿车拉走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大队长付振喜开蓄电机车,刘学强跟车,他俩将八辆矸石矿车从7042重车道拉至十二号井-680排矸道出口以外,过道岔后停车,付振喜安排刘学强下车,将7042重车道闸车信号手动发出禁止行车警示红灯,并将道岔扳到入排矸道的位置。刘学强将此道岔搬好以后,给付振喜吹了三声口笛顶车信号,付振喜听到信号后开始往排矸道内顶车,当车辆顶过道岔四个车后,顶不动了,付振喜喊在道岔位置跟车的刘学强,让他到后边来看一看,是串道还是落道了。•正当刘学强查看时,井运区由岳胥区驶出的P17号电机车牵引25个装载煤炭的矿车与正在往十二号井排矸道停留的矸石矿车侧向相撞,造成矸石矿车第三、四、五个车辆落道冲向巷帮,第四个矸石矿车将刚在此处看情况的刘学强挤到巷帮于矿车之间。发生时间时20:47分。•事故发生后,开拓区大队长付振喜迅速下车,到现场发现将刘学强挤在巷帮上,就立即抢救,想把刘学强拽出来,由于矸石矿车受撞击严重,空间狭小无法拽出刘学强,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速派井下急救站急救员和救护队员赶赴现场施救。经全力施救无效于23:00死亡。•(三)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井运区P17号拉运十二水平岳胥区原煤的电机车司机违章行车,拉煤的电机车撞击开拓区正在往-680出车口排矸道准备顶运矸石的矿车上,将第三、四、五个矸石矿车撞至巷道巷帮,把开拓区跟车工刘学强挤在第四个落道的矸石矿车与巷帮之间,抢救无效死亡。•间接原因:•1.电机车司机违章行车。井运区电机车司机违反大巷行车规定,没有认真观察弯道行车信号、过弯道没有减速慢行、没有鸣笛示警,造成运煤的电机车直接与停留在-680出口位置的矸石矿车相撞。•2.井运区P17号拉运十二水平岳胥区原煤的电机车信号喇叭在装运原煤之前就已失效,但没有引起P17号电机车司机的高度警觉和注意。•3.井运区区、队、班对职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程》明确规定机车过洞室、弯道、道岔及人员工作地点必须减速慢行,目的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将运行的车辆及时停车,但现场没有认真落实,致使此次事故发生。•赵各庄矿业公司回棚子冒顶事故•(一)事故概况•4月22日11时30分,赵各庄矿业公司13水平西1石门3197回采工作面收尾回撤运输道拱形棚子过程中,发生一起上顶垮冒埋人事故,死亡一人。•(二)事故经过•4月22日六点班,4时15分点班区长主持班前会,当班主要工作:运输道回撤棚子、由运输道往石门外运回下的拱形棚子。安排费志国、葛艳喜、王福亭在3197运输道回棚子,现场班长张胜。其余人员往外运棚子。•6:45左右,阎立华和张胜等4人来到了工作现场,首先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没发现隐患问题,开始做回撤棚子的准备工作:往上倒托梁、打点柱、往上移绞车。准备工作做好后开始回撤棚子,费志国负责下帮,葛艳喜负责上帮,王福亭开绞车,现场班长负责观山。解一架回一架,回完第三架后,由于本班还有外运拱形棚子工作,点班区长阎立华就去外边看管外运棚子。••11时30分左右,当当回撤第68架棚梁时,由于此处有弯,下帮第68架棚腿与第67架棚梁挤着劲,棚梁回撤困难,费志国就和现场班长张胜说:“多回两架棚腿吧?”张胜没吱声也没制止。费志国就开始往上回腿,负责上帮的葛艳喜看到费志国往上回腿也跟着往上回腿,费志国回下两架棚腿后,葛艳喜已经回下了3架棚腿,当时上帮第68-66架棚子腿已经回下,下帮第68-65架棚子腿已经回下,准备用绞车拉第八架棚子梁,栓绳时棚梁上的绊子碍事,费志国处理绊子掏绳道,现场班长和葛艳喜清理后路收拾回下的卡缆和棚腿,费志国掏绳道过程中,上顶突然冒落,将回下腿的棚子摧倒,费志国被煤矸埋在了已经回掉棚腿的下帮处,时间为11:30。•发生冒顶事故后,在绞车上方看管外运棚子的点班区长闫立华听到垮冒声跑到现场和班长张胜一起立即组织抢救。他们采取上顶打撞楔,往外清煤矸的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12:10将费志国头部扒出已死亡。•(三)事故主要原因•直接原因:支护工费志国在3197运输到回棚梁掏绳道过程中,由于连续4架棚子不完整呈失稳状态,上顶来压后,支架倾倒发生垮冒事故,费志国被埋压致死。•主要原因:•1.现场违章操作。没有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逐架回撤棚子,而是连续回下3架支架的两侧棚腿1架支架的一侧棚腿,造成支架失稳发生冒顶事故。•2.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的违章行为不制止、默认。没起到现场把关人的作用。•3.操作程序与措施不符,解卡缆前没先拴好绳扣,规程观念不强,随意性操作。•4.采二区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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