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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P01/第4章/修訂本2.02/第14之1頁第十七章进入封闭或密闭场所17.1序17.1.1做过风险评估后,必须因应评估的结果,采取适当的监控措施,使受影响人员受到保障。本章为进入封闭或密闭场所的监控措施作出建议。17.1.2任何封闭或密闭场所的空气都有潜在危险,有可能缺氧及/或含有易燃或有毒烟雾、气体或雾气。昀好尽量不进入这些场所,而以其它工作方式取代。17.1.3若一向有源源不绝的空气或通风良好的场所,空气突然减少或通风不足,则应将之视为危险场所。17.1.4若任何场所被怀疑缺氧或可能含有有毒气体、雾气或烟雾,则应将之列为危险场所。17.2进入危险的封闭或密闭场所的预防措施17.2.1在进入有潜在危险的场所之前,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以便有关人员无须戴上呼吸器即可安全进入,并在场所内安全地停留。1.必须由一名合资格人士对该场所作出评估,并委任一名专责高级船员主理这项工作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16之1页-见第17.3节2.必须辨识出潜在的危险-见第17.4节3.必须先整理场所及将危险性消除,方可进入-见第17.5节4.必须测试场所内的空气-见第17.6节5.必须采用「工作许可证」制度-见第17.7节6.必须制订进入场所前及进入时的程序-见第17.8节和第17.9节17.2.2若已遵守了上节第1至4点的程序,并证实舱里的空气不安全或可能不安全,则应遵守额外规定,包括使用第17.11节所指定的呼吸器。17.2.3任何人未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任何危险舱试图救人。这样做不单会危害自身的安全,并且几乎肯定会减低他所拯救对象的生还机会。17.3合资格人士和专责高级船员的职责和责任17.3.1合资格人士是指有能力评估舱内是否存有危险气体,或其后会产生危险气体可能性的人员,他对可能遇到的危险具有充份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所作的评估有知识根据,因此也能评估是否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评估须包括考虑到任何与将进入的特别场所有关连的潜在危险,同时亦应考虑到邻近或相连场所的危险,以及要在该场所内完成的工作。17.3.2专责高级船员是指当必须进入有潜在危险的场所时,获委任主理各项行动的人员。这位高级船员可同时是合资格人士,也可以由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2页另一位高级船员担当。合资格人士及/或专责高级船员都可以是陆上人员。17.3.3进入有潜在危险场所应有的程序,须由专责高级船员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看评估是否显示:(a)在当时或其后任何时间,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只冒很小的生命或健康风险;(b)对健康和生命并没有实时危险,但在该场所工作时可能会有危险;或(c)对健康和生命会有实时危险。17.3.4若评估显示对健康和生命都没有实时危险,但在该场所工作时可能会有危险,则应适当采取第17.4至17.9节所载的预防措施。17.3.5若对健康或生命构成实时危险,则必须采取第17.11节所载的附加规定。17.3.6对于内河船只(例如港内船只),合资格人士和/或专责高级船员均可为陆上人员。在此情况下,在未有适当合资格人士在场之前,任何人员均不得进入有潜在危险的场所。17.4认明潜在风险缺氧17.4.1空液舱或其它密闭场所若已封闭了一段时间,其氧气含量会因下列原因而减少:(a)钢材因氧化而形成锈蚀。(b)舱内可能有吸取氧气的化学品。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3页(c)曾运载吸取氧气的货品、或从货品挥发出来的气体取代了液舱里的氧气。(d)在装有负极防锈设备的压载舱中,可能会产生氢气。(e)曾使用二氧化碳或其它灭火器或防火器,或于油轮或气体运输船的液舱或内分隔场所使用惰性气体,均会取代氧气。油类货物的毒性17.4.2烃气不但易燃,而且有毒,可能会在装载原油或原油产品的油缸或舱柜内出现。17.4.3在有货物泄漏时,泵房和隔空舱、箱形龙骨或其它于货舱旁的场所,都可能会出现烃气或烃类雾气。17.4.4苯和硫化氢之类油质货物的雾气含有剧毒成分。其它物质的毒性17.4.5化学品运载船或气体运载船所载的货物可能有毒。17.4.6由于处理不当或摆放不当,或因恶劣天气所造成的损坏,都有可能令装载化学品的桶或其它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出现泄漏。17.4.7惰性气体遗留下的成分,例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氧化氮及二氧化氮,均含有剧毒。17.4.8植物油或动物油或污秽物与海水起相互作用,会释出有剧毒的硫化氢。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4页17.4.9谷类或同类货物的残余跌进或淤塞舱底泵系统,可能产生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17.4.10用化学物品清洗、髹漆或修理舱柜涂料时,都会释出溶剂气体。易燃性17.4.11曾装有油类产品、化学品或气体货物的货舱或其它舱柜,可能仍有易燃气体残留。17.4.12与货舱或其它舱柜毗邻的隔空舱或其它场所,若曾有泄漏,都可能存有易燃气体。其它危险17.4.13在呼吸时吸入受污染的气体,是有害物质进入身体的昀主要途径,但某些化学物品也会经由皮肤进入体内。17.4.14化学品及气体运载船所载的某类货物若与皮肤接触,会起刺激或腐蚀作用。17.4.15若搅动来自动物、植物或矿产货物的废品、垢片或渣滓,或搅动覆盖这些物质的水,都可以导致释出有毒或易燃气体。17.5进入场所前的准备与安全措施17.5.1当要打开有潜在危险场所的入口时,可能会有雾气或气体涌出,要小心防避高压的雾气或气体。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5页17.5.2应将喉管或其它开口封死,并将阀门关闭,避免危险物质进入场所。然后把阀手轮绑紧,或用其它方法显示不得将阀门打开,同时在有关的操纵装置上张贴告示,并将这些措施知会值班高级船员。17.5.3如有需要,应将散发雾气的所有淤泥或其它残渣清理干净。清理时也要小心提防有气体释出(见第17.11节)。17.5.4该场所必须以天然或机械方法彻底通风,再予测试(见第17.6节),确保已将有害气体排除,空气中有足够的含氧量。17.5.5不得以压缩氧气来为任何场地通风。17.5.6若入口已成为危险场地,有需要时应暂停在该位置的泵浦操作或货物的运送。17.6测试场地内的空气17.6.1场地的测试必须由曾就使用有关设备接受训练的人员进行。17.6.2测试必须在进入场地前进行,并须定时测试。17.6.3在进入场地前的空气测试,应尽可能以遥控方式进行,否则被指派进入场地测试空气的人员,必须遵守第17.11节所开列的附加预防措施,包括戴上呼吸器。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6页17.6.4在适当情况下,应从不同水平面测试场地空气。17.6.5有些供个人使用的监察装备,只限于在场地的空气缺氧及积聚烃气时发出警告。在决定危险场地是否安全并适宜进入时,不得使用这款装备。缺氧测试17.6.6含氧量测量表上必须稳定显示氧气含量积达20%以上,才可让人进入。17.6.7切勿以可燃气体显示器来探测缺氧情况。易燃气体及雾气测试17.6.8可燃气体显示器(或称爆炸探测器)可测出空气中易燃气体或雾气的含量。要判断场地内空气是否安全并适宜进入,应使用能于低含量的情况下提供准确读数的显示器。17.6.9可燃气体显示器以基准气体校准。若要测试其它气体或雾气,应先参照随仪器提供的刻度曲线。若怀疑有氢气积聚在场地内,更须格外小心。17.6.10如果在灵敏度适中的可燃气体显示器上显示读数为「零」,固然可以肯定场地内的空气安全。但若读数稳定下来一段时间后仍保持不超过1%的低易燃度,则仍属可以接受,在测试烃气时,若同时的氧气容积读数不低于20%,则场地也可算为安全。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7页17.6.11液舱经过气体驱除后,若烃气含量从大约2%(以容积计)降至不超过1%的低易燃度,而氧气读数又维持在含氧量20%的水平,则无须直接测量所含惰性气体遗留下的成分(见第17.4.7节),因为上述比例已可令有关成分稀释至安全水平。假如在气体驱除前,液舱里的烃气含量因受到惰性气体的过度去除而跌至不足2%,则须要在气体驱除过程中加以清除惰性气体所产生的有毒物质。没有特殊设备及未经训练的人员,很难界定这些有毒物质处于安全范围,因此,如果手上没有这类设备,气体驱除的时间要大幅延长。有毒气体测试17.6.12固定或手提式气体或雾气检定仪,都可以用来检定化学物品运载船与气体运载船上是否存有某类气体或雾气。录得读数后,应与国际工业安全指南所订有关污染物的职业卫生标准比较,或参阅昀新的「卫生及安全执行委员会指南EH-40职业卫生标准」;这些职业卫生标准是个指引,列明接触有害物质不超过某个水平才不致危害健康。不过,测试之前必须要知道所测试的是什么化学物质,以便正确地使用仪器,并且要注意,并非所有化学物质都可以用这个方法测试。17.6.13若遇到无法测试出来的有毒化学物质,应遵照第17.11节的其它规定。17.6.14若场所内只含有毒气体而不含易燃气体,可燃气体显示器不适用于测定气体是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有毒气体可容许人体接触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8页的水平远低于易燃气体,而可燃气体显示器的灵敏度可能不足以测出准确的读数。17.7监控制度的运用17.7.1在进入危险场地之前,必须计划周详,并且昀好采用「工作许可证」制度。安排的详情见第16.2节所载的「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许可证」样本见第十六章附件1。17.7.2在设有完善安全工作制度的场所,只要兼顾到「工作许可证」制度的原则,同时危险场地的风险又低,则可破例以清单来代替工作许可证。17.8进入场所前的程序与安排17.8.1通往场地的通道及场地里的照明一定要足够。17.8.2不得将明火带入或放置于场地。若船长或专责高级船员认为此举安全,则作别论。17.8.3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把救援设备及可供使用的复苏器放置在场所入口。救援设备是指呼吸器连同已充满空气的备用气筒、救生索及救援带,在适当情况下也包括获准在易燃空气中使用的电筒或灯具。如有需要,更要配备器材,准备将体力不支的人员吊离场地。17.8.4进入场所的船员数目,只限于真正需要在该场所内工作的人员。如有需要,船员应系上救援带,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可予及时拯救。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9页17.8.5有人在场所内工作时,必须指派至少一名船员驻守在场所入口。17.8.6进入场所的人员与驻守在入口的人员之间,以及驻守在场所入口的人员与当值高级船员之间,都要商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沟通方法。17.8.7场地在获准进入前,必须肯定可戴上呼吸器进去。若在舱内使用呼吸器、救生索或救援带会妨碍工作,或难以将获救的体力不支者移离现场,都要详加考虑,并将风险降至昀低。17.8.8救援带上的救生索,长度应切合用途,而且系稳在救援带上,一旦在与穿戴者纠结时,又可以轻易地解开。17.9进入场所的程序与安排17.9.1有人在密闭场所里的时候,以及在小休期间,场所内必须保持通风。若通风系统失灵,场所内的船员必须全部撤离。17.9.2有人在内的密闭场所,必须定时测试空气。如果情况转差,必须通知里面的船员撤离。17.9.3在密闭场所工作时若有事前未能预见的困难或危险发生,必须停工,并将船员撤离,以便重新评估状况。原先发出的许可证必须取销,并且待重新评估情况后,作出适当修订并发出新的许可证。MSCP01/第17章/修订本1.01/第10页17.9.4密闭场所里的船员如感到不适,须向驻守入口的员工发出事先设定的信号,并立即撤离。17.9.5如有紧急事故发生,应按动总警报器或船员警报器,以便救援队能实时到场支持。驻守在场地入口的船员在救援队到场前不得进入场地内,且在衡量场地内的状况后,肯定在安全情况下,才可以入内进行救援。17.9.6若感到不适者正靠气喉获得输气,应立即检查,确定供气的气压正确。17.9.7救援人员接触伤者后,须先检查供气。除非该人员已受重伤,例如脊骨折断,否则应尽快将他移离现场。17.10竣工手续17.10.1「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所有人都要离开场地,并将入口关闭锁上,严禁进入。但若场地不再有危险,则应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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