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标准的情况介绍
希望喜欢3GB7718-2011&GB2760-2011Regulatory&ScientificAffairs,NCL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2年4月20日实施)过渡期一年,注意标准中的新规定,及时进行包装改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年6月20日实施)确保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审查产品配方中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否有合法有效的证照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2年4月26日前改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年6月20日前改版GB14880-xx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涉及标签改版,过渡期未知GBxxxx-xx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涉及标签改版,过渡期未知其他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涉及标签内容,过渡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断改版法规环境: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监管对食品添加剂的负面认知新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制/修订的标准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指定和制定食用香精——立项修订为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安全标准——起草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现状近期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执〔2011〕3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449号)食品添加剂的监管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的主要变化背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现行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存在与法律及部门规章不协调之处9时间进度2009年底,收集行业意见2010年3月,召开两次修订工作会议2010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7日,对外征求意见2010年6月15日,征求意见截止2010年7月,召开意见处理会2010年11月,通过食品产品标准分委员会审查2010年12月,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10标准修订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1目前标签管理的现行规定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102号令)质检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123号令)卫生部等七部委2009年6月《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之前,原有食品相关标准继续有效。”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然执行现行的GB7718,2010年6月1日以后,还执行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2标识项目食品安全法123号令GB7718-20111食品名称√√√2食品的产地X√√部分有要求3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增加联系方式√√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净含量√√√6配料清单、配料定量标识√添加剂通用名称X√增加食品添加剂项X√降序排列也可建项7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号√√√8质量等级X√√部分有要求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有编号,无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10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X√X11中文说明:X√√部分有要求增加过敏原推荐标示内容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要求的比较范围食品添加剂的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增加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地(部分增加)过敏原(推荐内容)规格修改的标示内容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标签和散装食品标识。由于储运包装不属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旨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不必要按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范围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标示内容-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功能类别名称+具体名称/国际编码(INS号)与其他配料一同标示或建立添加剂项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小于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的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16示例B.2.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B.2.2功能类别名称+国际编码B.2.3功能类别名称+具体名称B.2.4功能类别名称+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过敏原或个别无INS编码)B.2.5添加剂单列项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标示内容-定量标示和规格配料的定量标示特别强调添加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含量特别强调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含量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固、液两相物质食品应标示固形物含量规格的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18推荐标示形式,参照选用;可调整;应容易识读,并与推荐形式基本涵义保持一致。C.1净含量和规格C.2日期C.3保质期C.4储存条件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八大类,参照CODEXSTAN1,规定对配料中的食品过敏原在配料表中以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背景:食物过敏是客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对食物过敏尚缺乏风险分析的情况下,食物过敏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沟通工作应当分阶段逐步开展。非强制性标示内容-致敏物质的标示标示内容-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在标签内容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要求在标签上标示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对于关乎商业秘密的内容如未在标签上表示,则应当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21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主要变化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框架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2760使用范围+使用量GB14880复配添加剂规格标准含量杂质分析方法检测方法GB5009等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标签GBn50-1977GB2760-1981GB2760-1986GB2760-1996GB2760-2007GB2760-2011GB2760的发展前言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B食品用香料名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D胶姆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23个)–F食品分类系统(16大类)《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标准替代情况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内容新旧标准的主要变化标准名称标准格式查询方式的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表A.2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改(营养强化剂挪到新GB14880,消泡剂纳入助剂)修改了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食品添加剂的CNS号食品添加剂的INS号食品添加剂的功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修改了个别添加剂名称:单,双,三甘油脂肪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3.1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关键点: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说明:该条文是对标准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和共同使用范围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其中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即使其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原则查询方式关键点:排列方式:按中文名称汉语拼音排列兼顾表A.1和表A.2注意食品类别之间的关系:上下级关系表A.3的食品类别不能使用其上级食品类别中的食品添加剂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比例之和冷冻饮品分类B.1.1使用目的: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使用方法: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以直接用于食品加香范围: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不包括增味剂B.1.2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自限性列出了没有加香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类别B.1.3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B.1.4同时具有香料和食品添加剂功能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如苯甲酸B.1.5食品用香精的辅料生产、贮存和应用必需符合QB/T1505《食用香精》规定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在最终食品中不起技术功效目的B.1.6食品用香精标签符合QB/T4003《食品香精标签通用要求》规定B.2食品用香料分类: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C.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要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C.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谢谢!原料环境加工过程包装材料原辅料食用香料包装材料杀虫剂农产品收获设备传送带清洁用品其他?包装材料油脂类饲料其他?包装材料水其他?空气管道油墨粘合剂包装材料塑料、回收用纸时间温度迁移食品中的塑化剂食品中塑化剂污染来源分析图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标准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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