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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第3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
第三讲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又叫做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第一,属地原则第二,属人原则第三,保护原则第四,普遍原则第一,属地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第二,属人原则第三,保护原则它解决了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都不能解决的外国人在国外侵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问题。第四,普遍原则综合采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第六条:属地原则第七条:属人原则第八条:保护原则(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六条第一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第一,外交刑事豁免(第十一条)不受欢迎的人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第一,外交刑事豁免(第十一条)第二,民族自治地方(第九十条)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第一,外交刑事豁免(第十一条)第二,民族自治地方(第九十条)第三,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的规定第四,一国两制下的港澳地区(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六条第二款:有一艘美国制造的,临时停靠在西班牙港口的,插着中国国旗的轮船,一个美籍越南人,站在这艘轮船上,持枪对准站在西班牙港口岸边的英籍古巴人开枪,把他杀死。拟制领土《刑法》第六条第二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维也纳外交公约》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六条第三款:在中缅边境,有一个美籍越南人,他站在缅甸境内,持枪向站在中国境内的一个英籍古巴人开枪,把他杀死了。《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对普遍管辖原则的有条件的适用。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和终止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一、刑法的生效和终止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间隔一段时间再行生效一、刑法的生效和终止一是明示废止二是默示废止二、刑法溯及力的问题(一)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就是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能不能加以适用的问题。(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一是从旧原则,认为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而不能适用裁判时的新刑法。(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二是从新原则,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全部依照裁判时的新刑法加以适用,而不能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三是从新兼从轻原则,认为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原则上依照裁判时的新刑法加以适用,但是,如果行为时的旧刑法对该行为不认为犯罪或虽认为犯罪但处罚较轻的,就应该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认为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原则上依照行为时的旧刑法加以适用,但是,如果裁判时的新刑法对这个行为不认为犯罪或虽认为犯罪但处罚较轻的,则应适用裁判时的新刑法。1980年盗窃10万元79年刑法97年刑法无期死刑从旧从新从新兼从轻从旧兼从轻无期死刑无期无期死刑无期死刑罪刑法定原则(三)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处刑较轻”标准的理解1980年盗窃5千元79年刑法10年97年刑法8年无期死刑宣告刑法定刑法定最高刑中哪一个轻就选哪一个,如果法定最高刑完全一样;然后再比较法定最低刑,看法定最低刑中哪一个轻就选哪一个;如果法定最低刑也一样,适用旧法。(三)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处刑较轻”标准的理解司法解释本身有没有时间效力的问题呢?(四)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该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有没有溯及力的问题呢?刑法核心犯罪论第四章犯罪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立法类型在立法上不揭示犯罪的本质而只是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一)形式概念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一条违警罪Lescontraventions是指在立法上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而只是单纯从行为的阶级本质上给犯罪下定义。(二)实质概念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犯罪概念二、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和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定罪量刑(一)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第一,决定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第二,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第一个方面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和对象侵害生命权利VS侵害健康权利第二个方面犯罪行为等客观因素手段、时间、地点第三个方面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犯罪动机故意或过失第四个方面犯罪主体年龄第二,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发展的观点全面的观点本质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全面的观点本质的观点正当防卫(二)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违法PK犯罪,哪一个概念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犯罪一定是违法而违法不一定是犯罪(三)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免除处罚≠不负刑事责任下节预告犯罪构成犯罪客体
本文标题:第3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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