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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专题研究张富强September,2009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对于法律的理性研究而言,研究文本是属于现在的,而将来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精通经济学的人”--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Jr.)TheBigIdea-Vision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TheOutlines课程目录﹥一、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概念和任务﹥二、法经济学的价值观﹥三、法经济学的方法论﹥四、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五、法经济学的逻辑基础与逻辑结构﹥六、法经济学的风险平衡公式﹥七、法经济学的六个基本定理﹥八、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经济分析﹥九、法经济学研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十、研究意义﹥十一、参考书目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法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意义一、研究框架图1-1法经济学研究框架图法经济学理论渊源、概念、研究对象价值观正义与效率实体法经济分析程序法经济分析法经济学基础理论、逻辑基础、六个基本定理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法经济学理论渊源、概念、研究对象价值观公平、自主、效率实体法经济分析程序法经济分析法经济学理论基础、逻辑基础、逻辑结构、风险平衡公式、六个基本定理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方法论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不过,在我国,法经济学研究却还处于起步阶段,法经济学基础理论方面的评述和研究还相当薄弱。时至今日,经济学方法几乎应用于一切法学领域之中。﹥在美国的法学院,法经济学早已成为一门主流学科;﹥欧洲法经济学也发展得很繁荣。一、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概念和任务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一)理论渊源《十二铜表法》《萨利克法典》(法兰克法)切萨雷·贝卡里哑(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威廉·配第(1662年)[英]边沁)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1958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的创刊;﹥1960年罗纳德·H·科斯(Ronald.H.Coase)发表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被视为开山之作。法经济学派的初步形成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1973年波斯纳出版被后人称为经典著作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建立了法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体系,标志着法经济学学派的确立。法经济学派的确立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二)法经济学的概念﹥法经济学是什么?按照通常的解释,是指“应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来检验法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化和影响”。﹥我们认为,法经济学(EconomicsofLaw)是近半个世纪以来获得发展的,以社会中法律与经济现象之间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问,既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更是经济学与法学相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旨在运用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说明法律是什么,应该是什么以及为什么等问题。﹥由于是交叉学科,从法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学”(EconomicAnalysisoflaw);从经济学角度,可将其译为“法经济学”(EconomicsofLaw);从其他学科的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三)法经济学的任务﹥1.分析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2.在此基础上坚持效率、效益和公平、正义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观,结合本土具体的、动态的社会规范,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收益的关系;﹥3.实现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正义和秩序有效协调的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二、法经济学的价值观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只符合效益价值准则而违反正义价值准则,或者只注重公平和正义但因造成资源浪费而违反效益原则,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善法”。而对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正义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取向的适度平衡是必要且重要的,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法经济学突破了法律原有的单一的正义价值观的局限,把经济效益作为取舍法律制度和评判法律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认为效益是法律的重要价值。可见,法经济学遵循效益和正义二者有机结合的价值观。三、法经济学的方法论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因此,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主要有规范性分析(NormativeAnalysis)和实证性分析(PositiveAnalysis)两种。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经济的博弈分析方法也日趋受到重视。﹥从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看,法经济学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个人主义作为其分析的基础,法律的经济研究既是分析性的(Analytical),又是规范性的(Normative),即它既要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解释和说明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又要评论、批判和改革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四、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济分析原理和现代西方法经济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济分析原理包括马克思对经济与法律关系的论述,法律的实质和法律与经济之间的辨证关系。﹥现代西方法经济学基础理论包括法律市场理论、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的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五、法经济学的逻辑基础与逻辑结构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法经济学的逻辑基础有限的理性决定了法律的有限正义,有限的最大或较大正义促进效率的提升,效率的提升拉动正义与公平的升华。这种理性与正义到效率的交替循环上升就是法经济学的逻辑基础。●法经济学的逻辑结构法经济学以正义、公平与效率、效益为二元结构的目标,通过分析经济效率与法律公平放大模型,可以得出结论:法经济学的宗旨就是研究二元结构目标如何实现的问题,失去二元目标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种互为前提的二元结构的目标是法经济学的交替逻辑。六、法经济学的风险平衡公式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法经济学以正义、公平与效率、效益为二元结构的目标,在发展中必然导致企业文化、社会诚信、法治文化、政治文明和经济伦理的共同繁荣、协调发展。七、法经济学的六个基本定理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法经济学的对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经济分析需要借鉴相应的基本定理,这里我们经过提炼,归纳出法经济学六个基本定理:斯密定理马克思定理霍布斯定理科斯定理波斯纳定理沃纳定理八、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经济分析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法经济学的研究也遵循一般的法律分类,即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实体法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职权)与义务(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部分,权利义务及其实现的过程,程序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必须辩证地看待两者的关系,不能厚此薄彼。﹥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为了认识、分析和研究法律现象而进行的法理概括,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这种划分都不是绝对的,不能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理解两者的划分关系。法律规范体系的实际情况是,实体法中往往有某些程序性规定。程序法中往往也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程序参与人的职权、权利和责任、义务。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罗尔斯在《正义论》曾将程序的正义分为三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即关于怎样才符合正义的标准的问题不存在任何标准时,无论结果如何,只要遵从程序规则,就认为符合正义。典型的例证是不需要任何技术的博弈,只要博弈规则不是专门有利于某个特定参加者,合乎程序就合乎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即程序之外存在着判断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标准。典型的例证是分蛋糕:把蛋糕完全均等地分给数人的场合,只有达到均分的结果才合乎正义。不完全的程序正义即在程序外存在着判断什么是正义的客观标准,但完全满足这个标准的程序不存在。典型的例证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要求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真实是程序之外的标准,但无论怎样精巧地设计程序,认定无辜的人有罪或相反的结果偶而也会出现。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法经济学专题研究﹥法经济学的价值观是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的有机结合,而将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应用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存在判断结果是否符合正义的实体标准时,符合实体标准就是符合正义;不存在判断结果是否符合正义的实体标准时,符合程序规则就是符合正义。●我们可以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辩证关系做一简单归纳:﹥一般情况下,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即辅助实体法功能的实现;例外情况下,程序法的功能是填补性的,即在没有相应实体法适用于个案时,允许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遵循程序法的规定造法。前者是由程序法的“外在价值”决定的,后者是由程序法的“内在价值”决定的。因此,法经济学的分析以实体法的经济分析为主,同时也对程序法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九、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ASTUDYONECONOMICSOFLAW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
本文标题:法经济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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