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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keyWorks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ArkeyWorks生平人物观念主要作品动物权利经济学成就本书内容精要哲学成就——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刑法思想ArkeyWorks1748年2月15日,边沁生于伦敦的一个中产阶级托利党的家庭。他被视为一个神童,因为他作为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卷帙浩翰的英格兰历史。4岁时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我在穷乡下玩泥巴),5岁时成熟得被称作“哲学家”(我还在穷乡下玩泥巴),7岁时边沁进入威斯敏斯特学校学习(我终于不玩泥巴了,上一年级了)。他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毕业后,在1760年(12岁,我小学还没毕业啊)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15岁我还在上高中啊)和1766年(18岁我高中还没毕业)先后取得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然后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19岁,通过司法考试,我才开始上大学啊)获得律师资格。生平ArkeyWorks边沁曾与众多有影响力的历史名人建立友谊。在英国,与著名学者亚当·斯密、法国大革命的一些领袖结交。而在1808到1810之间,他与拉丁美洲独立运动的先驱者——弗兰西斯科·德·米兰达建立了个人的友谊。在1823年,他与詹姆士·穆勒创立了《威斯敏斯特评论报》,一份给当时的“哲学激进分子”(一群被边沁影响的年轻信徒)作基地的期刊。边沁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父”。ArkeyWorks1785年8月(35岁),边沁开始欧洲大陆之旅。经过法国、意大利、土耳其,6个月后,边沁抵达俄国,在俄国停留了2年。在旅行过程中,边沁亲眼目睹了生活形式社会组成的不同形态,看到了同样的人处于不同制度背景下发展的可能性。1788(38岁),边沁返回英国。其后,边沁加快了从事实践活动的节奏。在整个1790年代,边沁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全景敞式监狱(panopticon)的设计与建造计划中。该计划遭到乔治三世的坚决反对而流产。在这一时期,边沁所倡导的改革四处碰壁,所建议的各种改革项目无人响应。ArkeyWorks边沁重返书斋,开始写作,完成了《审判证据基本原理》(1812年)《议会改革方案》(1817年),《激进改革方案》(1819年)。1821年起,边沁着手内容广泛的法典编纂工作:1824年完成法典的大纲,1827年发表法典的第1卷,1830年出版宪法典。边沁的作品是早期对道德与法律哲学理论的兴趣与其后对实践与制度的兴趣结合的体现,处处透射着政治激进主义的光芒。ArkeyWorks边沁是“一位深刻的思想家,一位敏锐的社会批评家,一位不知疲倦的改革陈腐法律的斗士,他成为并一直是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之一”,〔2〕他“必然要被列入人类的思想大师、伟大导师和永恒的智慧渊源之中”。〔3〕在边沁所从事的范围广泛到令人吃惊的各种研究中,“改革法律的本质和改革法律的形式”始终居于中心地位,边沁所从事的其他大多数领域的研究工作则是辅助性的。〔4〕ArkeyWorks例如,边沁在经济学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5〕然而,最好将边沁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工作视为辅助性的作,“其核心的、最主要的工作是制定出一部完整的、合理的法典”。边沁一生留下了7万张有关法律的理论以及所有可想象得到的与法律理论相关主题的手稿。作为“对既存事物最伟大的提问者”,〔8〕边沁“将苍蝇般细致入微的眼睛与雄鹰般洞观大略的眼睛绝妙地结合起来,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边沁不仅详细阐述了与最大幸福原则相关联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其著作亦包括贫民救济、英国基督教及教会、模范监狱、节育、语法、逻辑、高利贷以及各种经济问题。边沁几乎对所有这些主题均提供了详尽的分析,提出了建设性的批评意见。边沁在英国享有“法律改革之父”的称誉。梅因在《早期制度史讲座》中言道:“自边沁时代以来,我不知道哪一项法律改革能不追溯到边沁的影响。”〔7〕马克思则称边沁为“资产阶级蠢才中的一个天才”。边沁曾有过2次失败的恋情,终身未娶。(上帝是公平的,为你打开了一扇窗,也为你关闭了另一扇窗。(我太XE了,红果果的嫉妒羡慕恨))1809年至1832年边沁生活富足,声名显赫,备受尊重。1832年6月6日,边沁以84岁的高龄安然逝世。临死时他还不忘要将死亡的痛苦减少到最小限度——除了一位友人,让别人都走开。边沁死后,其遗体经防腐处理,至今保存在伦敦的大学学院。ArkeyWorks边沁所处的时代主要是宗教禁欲主义盛行的时期,在反对宗教禁欲主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从英国法制史上看,是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人物观念ArkeyWorks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ArkeyWorks•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爱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思想相当的前卫)•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士·穆勒、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主要作品•1775年,边沁写就其第一部比较重要的作品《关于评论的评论》(ACommentontheCommentaries),对布莱克斯通敌视改革的态度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但未敢发表该作品。•1776年发表《政府片论》•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因而闻名于世。•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动物权利他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其实并无本质差异。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骨头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边沁以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认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经济学成就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然而,他们的一些想法都接近于桑顿。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足就业。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助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本书内容精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AnIntroductiontothePrinciplesofMorals),是英国著名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继其“批判性”著作《政府片论》之后的一部“建设性”著作。这本书初次发表于1789年,1793年边沁将其再版,1838年第3版问世。该书系统地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其核心就是认为,一项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有人的要素在内,法学家应该为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着想,去分析发来的内容,从而使法律能够不断地得到发展和进步,最终符合人们的最大福利。ArkeyWorks原理表面看来论题杂乱,编排无章,但实际上却是一部条理分明的著作。全书开头阐述功利原理(后来边沁喜欢称之为“最大幸福原理”)并为之辩护,把它当作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立法的唯一可接受的终极标准。所谓功利原理,“是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之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如何一项行动的原理”(第12页),是如他后来所说“一般道德领域、特别是政治领域中评判是非的标准”。然后,论述进至一般地解释快乐和痛苦——保证这一标准得到遵守的有效手段(约束力)——的来源,讨论了四种以快乐和痛苦束缚法律或行为规则的约束力,即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边沁在“如何估算快乐和痛苦的值”一章中,用分析性观点提出了影响个人和群体快乐和痛苦的因素,并将这些因素量化,系统性地综合考虑以估算快乐和痛苦的值。为了将自己的理论建立于可估算的科学性上,边沁给出了计算快乐和痛苦的值的标准,即:(1)强度;(2)持续时间;(3)确定性或不确定性;(4)邻近或偏远;(5)丰(厚)度;(6)纯度;(7)广度。一种行动是否符合功利原理就看它所产生的快乐的总值与痛苦的总值孰大。快乐总值大,行为就是好的;痛苦总值大,行为就具有坏的倾向。他为了廓清快乐与痛苦的意义,对快乐与痛苦做了分类。他将快乐分为14种(感官之乐,财富之乐,技能之乐,和睦之乐,名誉之乐,权势之乐,虔诚之乐,仁慈之乐,作恶之乐,回忆之乐,想象之乐,期望之乐,基于联系之乐,解脱之乐),将痛苦分为12种(匮乏之苦,感官之苦,棘手之苦,敌意之苦,恶名之苦,虔诚之苦,仁慈之苦,作恶之苦,回忆之苦,想象之苦,期望之苦,基于联系之苦,(总之,他是一个有严重归类癖的人)。他饶有兴味地对它们进行了逐项分析,显示出强烈的现实主义风格。接着,指出保证功利原理得到遵守的主要(即使并非唯一)手段是由惩罚违抗行动来支持的法律,并以此为出发点,审查和区分了人性的种种特征(它们加上外部原因,将决定其激烈程度或力度),并且分析了立法者将试图引导的有意行动的性质和动机。边沁以“一般人类行动”为章题论述了行为的构成要素,进而具体讨论了行为的意图、知觉、动机、性情以及有害行为的后果等。边沁功利主义哲学在本书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其对不适于惩罚的情况的论述。接下来,他一项一项地讨论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的形式,确定了决定惩罚分量及其性质的应有准则,其前提在于惩罚的最终目的是以最小的人类痛苦代价来保证法律得到遵守。最后,边沁参照受其侵犯和威胁的形形色色的利益,将按照功利原理应当被当作罪过对给他所称的“个人伦理”去抑制的行为方式。全书以概述有关刑法与民法之间的难疑点告终。边沁不仅倡导刑法需要明确清晰,而且坚持认为不能凭着对犯人的同情感或厌恶感来确定惩罚的适当程度和方式,而是主张予以合理的、明达的考虑,因此,他对惩罚与罪过间的比例也即惩罚的均衡性和惩罚的特征做了复杂的功利主义解释。边沁虽然被认为是功利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但事实上,他也称得上是实证分析法学派的开山祖师,他在详尽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庞大而精密的罪过分类体系,侵犯个人罪过、半公共罪过、公共罪过、内向罪过、外向罪过、杂式罪过是罪过的大类划分,在大类之下还有亚类和支类。对于每个类别划分的依据、包含的内容,边沁都做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不同的读者看《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会有不同的体会。法哲学研究者认为这是一本功利法学派的开山之作,并且或多或少会认为它与实证分析法学也有联系。刑
本文标题: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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