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第3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3章国际商事合同法•引例•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youroffer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了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A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引例分析•答:A公司的做法没有道理。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了承诺,且并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合同已经成立。•A公司因为价格看涨,拒绝交货并退还信用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3.1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3.1.1合同的概念•3.1.2国际商事合同法律规范•1.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法规范•2.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内法规范3.1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3.1.3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2.诚信和公平原则•3.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4.合同必须遵守强制法原则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3.2.1要约•1.要约的成立要件•2.要约邀请•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要约的消灭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3.2.2承诺•1.承诺的构成要件•2.承诺生效的时间•3.承诺的迟延与撤回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3.3.1概述•3.3.2当事人的缔约能力•1.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能力•2.商事组织的行为能力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3.3.3缔约的意思•1.错误•2.欺诈•3.胁迫•4.显示公平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3.3.4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1.对价•2.约因•3.3.5内容合法•3.3.6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3.4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3.4.1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概念•3.4.2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合作履行原则•3.适当履行原则3.4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3.4.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规则•1.获得特定结果或尽最大努力义务的合同履行规则•2.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规则•(1)质量确定规则•(2)价款确定规则•(3)期限确定规则•(4)地点确定规则•(5)费用确定规则3.4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3.4.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履行瑕疵抗辩权•4.不安抗辩权3.5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与转让•3.5.1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2.合同变更的条件3.5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与转让•3.5.2国际商事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2.合同义务的转让•3.合同的概括转让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3.6.1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1.清偿•2.抵销•3.提存•4.免除•5.混同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3.6.2英美法的相关规定•1.履行•2.协议•3.受挫•4.违约•5.法定事由3.7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3.7.1违约•1.违约的确认•2.违约的形式3.7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3.7.2违约救济措施•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禁令•4.解除合同•5.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6.违约金复习与思考题•一、简答题•1.何为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要约成立的要件及其消灭的原因是什么?•3.承诺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4.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5.国际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抗辩有哪些?•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情形有哪些?•7.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转让有何不同之处?•8.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哪些?复习与思考题•二、案例分析•案例1.A国某玻璃公司向B国某百货商场发出售卖500件价值50万元的玻璃工艺品的要约,其要约内容完整,形式合法,并注明对方应在2个月内承诺,且承诺时应表示违约者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百货商场在收到要约后第10天,发回承诺表示购买该工艺品并表示同意违约金条款,但承诺中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玻璃公司接到百货商场承诺后称:“货物已售他人,无货供应。”百货商场以玻璃公司对承诺未表示异议,双方合同关系已建立,玻璃公司将该工艺品售与第三者构成违法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因玻璃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玻璃公司则辩称百货商场在答复中附有条件,已构成反要约,合同并未订立,玻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1)A国某玻璃公司与B国某百货商场之间的购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B国某百货商场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法院依德国法判决其结果如何?(1)A国某玻璃公司与B国某百货商场之间的购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合同成立。•百货商场在遵照玻璃公司的要约中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发回承诺,虽然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但不属于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2)B国某百货商场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法院依德国法判决其结果如何?•答案:B国某百货商场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玻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给付货物,并给付5万元违约金,且如果百货公司能够举证其在此期间因玻璃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玻璃公司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德国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向另一方要约订立合同的人,因要约而受约束,但事先排除约束的除外。”按此规定,除非要约人事前排除要约的拘束力,比如在要约中有不受约束的词句外,要约人须受要约的约束。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更改其要约。在A国某玻璃公司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2个月,玻璃公司要受其要约的约束。复习与思考题•二、案例分析•案例2.Mary是澳大利亚人,一次到中国景德镇旅游,发现当地某陶瓷厂会议室内放置的两个完全一样的龙图花瓶十分漂亮,决定买下1只带回国内。经商谈双方签订合同如下:花瓶售价为人民币1万元,由Mary先带回澳大利亚;因Mary身边没有够支付的现金,可先以其一只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纯金钻石手表作为质物,价款回国后再付,如一个月没有收到Mary的汇款,则将该手表抵作货款。•请问:•(1)如后经专家对剩下的另一只花瓶鉴定发现该花瓶为清朝乾隆年间制造,做工精细,其价值至少为5万人民币。此时,陶瓷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案中关于质押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第一只花瓶货款支付完毕后,双方又商定再Mary以1.2万元价格购买另一只花瓶并先支付6000元定金,货到后再支付另一半货款。结果花瓶在陶瓷厂包装时被工人不慎打碎。请问:双方的商定是否合法?对花瓶被打破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类似情况法理上是何称谓?该合同应如何处理?(1)陶瓷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可以。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2)该案中关于质押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不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流质。•(流质条款无效)(3)双方的商定是否合法?对花瓶被打破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类似情况法理上是何称谓?该合同应如何处理?•答案:双方的协商部分合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即2400元,支付的6000元定金中只有2400元能作为定金。•花瓶被打破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类似情况法理上称履行不能。•某陶瓷厂承担违约责任,适用定金罚则。
本文标题:第3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747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