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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感染管理科李素敏2018.7.4内容提要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基本概念及分类医疗废物存放及转运医疗废物事故的报告医疗废物的处罚一、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2001年3月,浙江省某村将大量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简单加工清洗后售出,导致多名患者因使用注射器发生感染、死亡。2002年2月,多家媒体报道了河北省位于107国道附近的塑料交易市场发现,使用后的塑料医疗器械、器具制作塑料饭盒、饮水桶等生活用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上述事件非常重视并多次批示。2002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讨论研究医疗废物管理问题,会议决定由卫生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者联合制定以下配套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08/15,《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2003/11/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003/12/26,《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的法律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应的配套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标准》2008《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12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医疗废物的法律依据(2)其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二、国际上对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国际对我国的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即POPs公约,2001年5月22日-23日在瑞典召开了国际公约大会,中国是缔约国之一。2004年对中国生效。为了履行《公约》,我国开展了国际合作项目,即“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是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的子项目。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的目的:通过政策、技术、管理的等手段,减少POPs的排放,达到医疗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促使我国医疗废物管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我省先运行了3所试点医院的情况下,后来又扩增了150所试点医院,我院是150所医院之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及分类基本概念我国法规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感染性废物(2)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注射器、输液器各类医用锐器,包括:各种刀具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使用后的青霉素瓶、玻璃安瓿等有切割作用的器械碎玻璃、钉子等不论是否污染,均属于高度危险废物药物性废物(1)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药物性废物(2)3、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化学性废物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存放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维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产生分类收集运送交接运送贮存医疗废物的收集(1)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确保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的收集(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先灭菌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医疗废物的收集(4)传染性排泄物,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医疗废物的收集(5)废物产生地应当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盛装不能过满,一般为3/4时就应当封口,封口紧实、严密(鹅颈样捆扎)。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医疗废物的收集(6)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内容应当包括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运送与暂存专人负责应及时清运,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指定暂存地做好交接记录〈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周转箱禁运破损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消毒清洗。医疗废物只能交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理。专人回收,双方(科室和回收人员)登记签字暂存时间科室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暂存点不超过48小时科室和回收人员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本。集中处置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四年(河南省4年,国家为3年)。医疗废物包装容器(物)实行分类包装,共三类包装袋:污染敷料等不损伤包装物的废物利器收集盒:易损伤包装物的利器、污染的血制品、重金属废物、血尿标本、使用后的试管、使用后的青霉素瓶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放在塑料利器盒内。周转箱:运送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包装物的要求:黄色;有统一标识;无污染;无破损;符合装量要求。强调我院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使用黄色医疗废物袋的规定:(1)直接为感染性疾病病人诊疗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单层包装。(2)大量血液、排泄物等污染后的医疗风险高的使用双层,外包装有污染未清洁处理或者包装破损的使用双层。(3)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使用单层包装。(4)达到3/4满时及时密封(袋子要鹅颈样捆扎)。医疗废物标识根据国家环保局总局2008年421号文《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袋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处标识标示内容: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医疗废物封口标签医疗废物封口标签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有效封扎称重贴封口标签规范收集交接后要登记双方签字第一步第二步医疗废物3/4满时鹅颈样捆扎注明科别、日期类别、重量医务人员避免意外事故方法使用后,立即丢入尖锐物收集箱或利器盒内,3/4满时拧紧盒盖,不得打开,禁止利器盒重复使用。√√选择合适大小的利器盒封口后不得打开内容物≤3/4满存放时间≤24小时自制盛装利器箱专用医疗废物桶内容物≤3/4满存放时间≤24小时大号专用医疗废物桶回收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医院存放时间≤48小时医疗废物事故的报告报告时限:48小时。报告部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发生意外时可免受伤害•使用前应检查防护衣服有无破损•应适当保养防护设备紧急应急措施洗眼设备紧急冲洗急救箱职业暴露处理箱定人、定时、定路线回收医疗废物的危害(一)医疗废物对人体的危害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主要危害类型有感染性疾病。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和锐器均可能引起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甚至引起传染病流行。如乙型肝炎、甲型肝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伤寒和细菌性痢疾等传染性疾病等;遗传毒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可能引起基因突变导致遗传性疾病;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能引起药物中毒和化学性损害;放射性废物引起放射性疾病;压力容器和锐器可导致物理性损害等。感染性废物可能携带有各种各样的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这些微生物可能通过针刺伤、利器伤、擦伤或皮肤、黏膜切割伤,或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直接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或污染人体,导致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别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诸多证据表明这些病毒可通过医疗废物,尤其是被人血污染过的针头的刺伤而传播。锐器可导致伤害和传播疾病的双重危险,耐药菌株也可能通过医疗废物传播。现已证明医疗废物中,尤其是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含有耐药质粒的实验室菌株,它可通过废弃物处置过程转移至野生株,造成耐药性在细菌中的转移和播散。与医疗废物相关的处罚法律责任对未按照国家法规条例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本文标题:2018.7月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PPT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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