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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法学教研部傅大鹏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61156)六个指导思想(五加一)一个总目标一条道路五个原则六个任务六大任务之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二、行宪——落实宪法一、立宪——选择宪法三、护宪——科学立法课程结构一、立宪——选择宪法宪法的含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依据宪法是宣言书宪法的含义宪法是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核心价值观宪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依据政治上的回答?法律上的回答?二、行宪——落实宪法宪法定位宪法运行宪法生活宪法来源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定位宪法定位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宪法地位——宪法至上宪法运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马克思宪法是写着公民权利的纸——列宁宪法运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宪法运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运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社会规则的“双轨制”重要报告宪法↓↓红头文件←法律↓↓重要讲话法规↓↓重要批示规章宪法运行宪法生活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三、护宪——科学立法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三、护宪——科学立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护宪——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体制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健全由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体制3.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1.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2.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开展协商立法3.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1.经济立法2.政治立法3.文化立法4.民生立法5.安全立法6.生态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欢迎加入法学交流群:2275918352014年11月
本文标题: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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