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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参考书目•姜成林《普通逻辑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版•雍琦《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雍琦《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雍琦、金承光、姚荣茂《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石开贵《法律逻辑学》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陈应芬《法律分析逻辑》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逻辑、思维和语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研究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以及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第一节逻辑、思维和语言一、逻辑逻辑学是以逻辑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形式逻辑——普通逻辑逻辑学辩证逻辑数理逻辑二、思维——想一想——人在同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信息增值。思维的特点:1、间接性2、概括性三、思维和语言的有机联系第二节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法律中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及思维方法二、法律逻辑学的性质首先,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介于法学与逻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其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应用学科。第三节研究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及方法一、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一)有助于法律表述这的明确性和一致性(二)有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有助于提高法庭辩论的水平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一)牢固把握基本词项、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二)加强整体思维(三)高度重视、准确掌握专业术语第二章词项第一节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就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性和本质的思维形式。二、概念、语词和词项概念语词词项第二节词项的内涵和外延一、词项的内涵反映在词项中的思维对象的特性和本质就是词项的内涵。二、词项的外延指具有词项内涵所反映特性或本质的一个个、一类类思维对象,即词项适用的一切对象。三、明确词项内涵和外延的意义第三节词项的种类一、单独词项、普遍词项和空词项单独词项是反映独一无二的思维对象的词项;普遍词项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思维对象的词项。空词项是没有指称对象的词项。二、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集合词项是反映由一定数量思维对象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词项。三、正词项和负词项正词项就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特性或本质的词项;负词项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特性或本质的词项。第四节词项外延间的关系一、词项外延间的相容关系相容关系是其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这样两个词项间的关系。1、全同关系(同一关系)S=PSP2、从属关系(1)真包含关系(属种关系)SPSP(2)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SPPS3、交叉关系S∩P≠0,并且S¢P,P¢SSP二、词项外延间的不相容关系1、矛盾关系S∩P=0且S∪P=IISP2、反对关系S∩P=0且S∪PIISP∪∪第五节明确词项的逻辑方法一、词项的限制和概括(一)词项的限制增加内涵→缩小外延属词项→种词项(二)词项的概括减少内涵→扩大外延种词项→属词项(三)词项的限制和概括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二、定义(一)定义及其结构定义是通过揭示词项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特性和本质或特有对象范围来明确词项的一种逻辑方法。被定义项定义联项定义项Ds就是Dp(二)下定义的方法1、真实定义法—实质定义(属加种差定义法)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定义项2、外延定义外延定义是用简短的语言揭示被定义项的对象范围的定义。3、语词定义法说明性的语词定义法规定性的语词定义法(三)定义的规则定义过宽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定义过窄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同语反复循环定义3、除非必要,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词项--定义否定定义含混4、定义必须简洁确切以比喻作定义(四)法律定义的特点1、强烈地规定性2、结构上的复杂性三、词项的划分(一)划分及其结构划分是根据词项所指称的思维对象某一方面的性质把它们分为若干个小类以明确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划分的标准(二)划分的方法1、一次划分、连续划分2、二分法3、划分与分类的关系(三)划分的规则多出子项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划分不全2、划分标准必须同一混淆标准3、划分的子项不得相容子项相容(四)对词项进行划分的法律意义第三章命题(判断)第一节命题概述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命题就是反映思维对象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思想。特征:1、命题总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2、命题总是有真假之分的。二、命题、语句和判断1、命题和语句2、命题与判断三、命题的种类模态命题规范命题真值命题性质命题命题简单命题关系命题非模态命题联言命题复合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负命题第二节直言命题一、直言命题及其结构1、直言命题的定义直言命题是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例如:(1)所有的审判员都是司法工作者。(2)有些违法行为不是犯罪。(3)格劳秀斯是国际法的创始人。2、直言命题的构成主项(表示判断对象的词项)谓项(表示判断对象具有或不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词项)——质(肯定、否定)量项(表示判断对象数量的词项)——量(全称、特称、单称)结构:所有的(或有些)S是(或不是)P二、直言命题的种类1、全称肯定命题“所有S是P”——SAP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全称否定命题“所有S不是P”——SEP如:任何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应当保护的。3、特称肯定命题“有S是P”——SIP如:有些律师是教师。4、特称否定命题“有S不是P”——SOP如:有的合同在法律上不是有效的。5、单称肯定命题“(这个)S是P”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6、单称否定命题“(这个)S不是P”如:张某不是本次庭审的审判长。三、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项的周延性是指在一个直言命题中,其主项和谓项词项的外延被断定的情况。命题种类主项谓项A周延不周延E周延周延I不周延不周延O不周延周延四、同素材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关系(对当关系)1、反对关系:指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间的关系。例如:(1)所有在座的人都是学法律的。(2)所有在座的人都不是学法律的。特点:不能同真,可以同假2、下反对关系:指特称肯定命题和特称否定命题之间的关系。例如:(1)有些在座的人是学法律的。(2)有些在座的人不是学法律的。特点:可以同真,不能同假3、矛盾关系:指全称肯定命题与特称否定命题以及全称否定命题与特称肯定命题之间的关系。例如:(1)所有在座的人都是学法律的。(2)有些在座的人不是学法律的。特点:不可同真,不可同假4、差等关系:指全称肯定命题与特称肯定命题以及全称否定命题与特称否定命题之间的关系。例如:(1)所有在座的人都是学法律的。(2)有些在座的人是学法律的。特点:A(E)真I(O)就真,A(E)假I(O)不定;I假A就假,I真A不定。请回答:•“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与“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这两句话具有什么逻辑关系?关系命题一、什么是关系命题:是反映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命题。四大于二。李白与杜甫生在同时代。忻州在太原与大同之间。关系命题的对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于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叫二项关系存在于三个对象之间的关系叫三项关系依次类推二、关系命题的组成•由三部分组成:•1、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abc•关系者项可以是两个、三个,也可以更多。•关系者前项,关系者后项•第一,第二,第三关系者项•2、关系项:表示关系者项之间所存在的关系的概念。R•3、量项: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三、关系命题的逻辑式•aRb•或R(a,b)四、关系命题的性质•1、关系的对称性:•如果aRb成立,那么bRa是否成立•(1)对称关系:bRa成立•(2)反对称关系:bRa不成立•(3)非对称关系:bRa不定•2、关系的传递性•如果aRb成立,bRc成立,那么aRc是否成立•(1)传递关系:aRc成立•(2)反传递关系:aRc不成立•(3)非传递关系:aRc不定第三节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就是指依据直言命题的逻辑性质及直言命题间的逻辑关系而进行的逻辑推理,具体包括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推理和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一、直言命题对当关系推理1、根据矛盾关系的推理SAP├﹁SOPSEP├﹁SIPSIP├﹁SEPSOP├﹁SAP﹁SAP├SOP﹁SEP├SIP﹁SIP├SEP﹁SOP├SAP“所有的诬告陷害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可推出:“并非有的诬告陷害罪不是直接故意犯罪。”2、根据反对关系的推理SAP├﹁SEPSEP├﹁SAP3、根据下反对关系的推理﹁SIP├SOP﹁SOP├SIP4、根据差等关系的推理SAP├SIP﹁SIP├﹁SAPSEP├SOP﹁SOP├﹁SEP二、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是指通过改变一个命题的形式而推出新命题的推理。1、换质法--通过改变作前提的直言命题的质而推出一个新命题的推理方法。(1)改变原命题的联项(2)把原命题的谓项词项变成它的矛盾词项SAP├SEPSEP├SAPSIP├SOPSOP├SIP2、换位法--通过交换作前提的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推出一个新命题的推理方法。(1)主项谓项※(2)主项和谓项在原命题中不周延的,换位后也不能周延SAP├PISSEP├PESSIP├PIS简单换位3、换质位法--综合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从一个直言命题推出若干新命题的推理方法。第四节三段论一、三段论及其结构1、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所有金属都是导电的,铁是金属所以,铁是导电的所有无效合同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所有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所以,所有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所有M是PMAP所有S是MSAM所有S是PSAP(竖式)MAP,SAM├SAP(横式)2、三段论的特点(1)三段论通常由一个具有一般性原理的大前提和具有特殊性的小前提,推得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结论,是一个由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2)三段论只要前提真,推理形式正确,就必然推出正确的结论,因而三段论又是必然性推理。3、三段论的省略及其复原步骤:(1)判明该省略三段论的结论是否被省略;(2)确定被省略的前提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3)把被省略的部分补充起来,形成完整的三段论;(4)根据推理规则对其进行检验,看它是否存在逻辑错误。被告身上携带了凶器,可见他是有预谋的行凶伤人。二、三段论的规则1、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4、两个否定的前提得不出必然的结论5、如果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也是否定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6、两个特称前提得不出必然的结论7、如果两前提有一特称,则结论必为特称。三、三段论的格和式1、三段论的格--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三段论的不同形式。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作主项,在小前提中作谓项MPSMSP规则:(1)小前提必是肯定的(2)大前提必是全称的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指控都是不能成立的本案的指控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所以,本案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第二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谓项PMSMSP规则:(1)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的(2)大前提必是全称的(3)结论是否定的故意犯罪的都是主观上存在故意的,李某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所以,李某不是故意犯罪。凡交通肇事罪都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齐某轧死流浪汉不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所以,齐某轧死流浪汉不是交通肇事罪。第三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主项MPMSSP规则:(1)小前提是肯定的(2)至少有一个前提是全称的(3)结论是特称的某甲是被人诬陷的,某甲是被告;可见,有些被告是被人诬陷的。第四格:中项在大前提中作谓项,在小前提中作主项PMMSSP规则:(1)如果前提中有一否定命题,那么大前提是全称的(2)如果大前提是肯定的,那么小前提是全称的(3)如果小前提为肯定的,那么结论是特称的(4)前提
本文标题:法律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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