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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定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特制定保定市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一、配置标准(一)应独立设置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中药仓库;有中医特色专科的卫生院应设立中药加工房、煎药房等;并可设中医病房。中医诊室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中医治疗室(针灸、推拿、磁疗等)不得少于12平方米。中药房不得少于12平方米,中药仓库不少于40平方米,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中药加工房不少于30平方米,有洗药、切药、炒药、干燥等炮制加工的基本条件;煎药房不少于10平方米,周围20米以内无环境污染源。(二)应配备电针仪、磁疗仪等5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药服务活动。每个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1-3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药调剂人员为中药士职称或经过中药知识培训持上岗证。煎药室人员(无中药士以上职称)需经过中药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中医类别执业(或助理)医师不少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二、工作指标(一)医疗服务1、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药理论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3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应占全院医疗服务总量的25%以上。2、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实践中广泛运用中药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药传统技术5种以上。3、能提供50-100种中成药和30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中药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20%以上。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和技术操作规范。(二)预防保健充分运用中医药知识预防各种传染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科普知识;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参与辖区内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三)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使每个村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附件2保定市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相关情况调查表乡镇卫生院县(市、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数设有中医门诊的乡镇卫生院数设有中医病房的乡镇卫生院数设有中药房的乡镇卫生院数人员总数中医类执业医师数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备注此页无正文主题词:下发中医科标准通知抄报:河北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保定市卫生局办公室2008年10月6日(网络传输)
本文标题:保定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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