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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解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现状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三种类型:1、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资源性国有资产——多部门分别管理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财政部党组2006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本办法以财政部令第35号颁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第一章总则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及表现形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二、行政单位的资产具有5个特征1、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2、资产能够用货币来计量3、资产为行政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4、行政单位从国家取得资产具有无偿性5、行政单位的资产具有非经营性无需进行成本核算,也不需计提折旧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中办发[1993]17号)等文件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商办实体,不准进行投资经营,所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也就不应该存在长期投资的情况。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要性(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二)原有制度已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①从体制上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撤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划归财政部。为理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②从管理内容看,为全面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必须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规范。③从现实来看,按照部门预算改革要求,资产管理必须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资产配置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要求,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处置收入等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3、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4、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大宗旨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三大依据1、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是国务院赋予财政部的职责2、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研究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为了从根本上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步到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分步实施,在3年内到位。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分类国有资产分为3大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是国有资产收益不断增长的源泉,是国有资产增量不断扩大的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对象。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效益性。(2)流动性。(3)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分类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3.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分类资源性国有资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品种的稀缺性。(2)数量的有限性。(3)分布的失衡性。八、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分类九、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大任务(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1、合理配置资产2、推动资产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内容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包括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十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三原则与事业单位相同。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十二、资产与预算管理四结合(一)资产配置环节行政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才能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二)收入管理环节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统计报告环节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四)积极探索采用实物费用定额编制相关经费预算财政部开展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根据各单位办公用房、车辆的实际占有数量,和按实物量平均计算的费用定额标准,计算考核这部分公用经费。十二、如何实现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十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事业单位相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十四、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级次划分,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应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个级次。根据我国现行预算管理体制、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对各级政府所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见附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财政部委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省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乡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县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市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历史沿革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一)1988年以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同样是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二)1988年到1998年由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三)1998年以后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明确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划入财政部。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即经营类国有资产。属资本预算。明确了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中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即非经营类国有资产管理。属公共预算。二、财政部门与国资委的职责划分三、单位内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关系行政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工作各有侧重。单位财务部门侧重于资产账目的管理,进行资产的价值核算;资产管理部门则是侧重于资产实物的管理,分类、分品种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实存的数量和金额。两个部门之间配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财务部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2.资产的任何增减变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都应共同作出相应账目调整,全面掌握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资产安全完整。3.财务部门应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4.两个部门定期共同组织资产清查,正确核定资产存量和需要量,编制合理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等。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事项的审批4、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5、负责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6、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7、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管理工作。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部门——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六、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具体进行管理;二是委托主管部门分管部分工作;三是委托专门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第三章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1、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2、配置资产应当严格遵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3、配置资产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4、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反对两种倾向:一是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档次,不计行政成本,盲目增加配置数量和提高配置档次,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二是简单控制和压缩配置标准和配置数量,单纯强调节约支出,导致资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推动不同单位以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对临时需要且能够通过市场租用的资产,就不要重新配置。(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报批程序1.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2.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3.各单位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4.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规定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中,国家规定有统一配置标准的主要是房屋、土地和车辆。1、房屋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见下页说明)2、划拨用地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制定。下列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3、车辆配备标准和车辆编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另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各级党政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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