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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郑虹【重、难点】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特有原则共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对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调解原则检察监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热身案例:万某车祸案万某遭遇车祸后,肇事司机驾车逃跑。后该司机被周围群众举报归案。万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损失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肇事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王某12万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请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该案进行评价法条讨论《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问:如果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受理?为什么?第一节基本原则的概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彻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抽象性、概括性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诉讼主体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克服既定民事诉讼法的局限性为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整提供了依据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1、含义: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平等地位,享有平等诉讼权利、承担平等诉讼义务。2、立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8条)民诉:平起平坐刑诉:能平起平坐?三、法理基础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法:民事主体是平等主体民诉法:诉讼主体是平等主体法院组织法:法院是保障诉讼主体平等行使诉权的法定机关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诉讼武器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具有不同国籍、无国籍的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其诉讼地位与我国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同(同等原则)区别: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的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同样限制。案例分析2002年8月中旬,一艘满载化肥的法国籍货轮驶入我国渤海湾时,因风大浪高,加上天下暴雨,我国一艘装运煤炭的万吨级巨轮不慎将法国籍货轮前半部撞破一个大洞,损失很大,无法按期返航。法国船东便向烟台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70万美元。为了保证该案能够依法顺利进行审判,海事法院要求法国船东为支付诉讼费用及索赔170万美元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理。问题:我国烟台海事法院能不能要求本案的原告提供担保?其依据是什么?具体表现相同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申请回避举证举证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上诉上诉接受调解、自行和解等等接受调解、自行和解等等原告诉讼权利被告诉讼权利对等的诉讼权利起诉(起诉状)答辩(答辩状)答辩(对反诉状的答辩状)——反诉的被告反诉(反诉状)——反诉的原告等等等等原告诉讼权利被告诉讼权利相同的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法庭纪律遵守诉讼秩序、法庭纪律等等等等原告诉讼义务被告诉讼义务第三节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与根据1、含义:法院调解原则,是指规范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准则。2、立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是法院调解原则的法律根据。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调解原则,与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民事审判工作十分的注重法院调解。二、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1.法院调解活动贯穿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2.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以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础。3.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问题1、法院调解与裁判的关系?2、法院调解与和解的关系?案例分析2004年朱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2005年朱某还给了李某一部分钱,李某收到钱后给朱某出具了一张字据:“朱某还欠款4万元。”2006年1月,李某催促朱某将剩余的欠款还清,朱某一直不予答复。李某于2006年3月对朱某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返还欠款6万元。朱某辩称:曾经向李某借款10万元,但已经还款6万元,目前还欠款4万元,并非李某所主张的6万元。并向法庭出示了李某向其出具的字据。李某则认为字据上的“还”应当念“还款”的“还”,并非“还有”的“还”,朱某已经还款4万元,尚欠6万元。围绕着欠款究竟是4万元还是6万元,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双方均未提交进一步有关证据。法庭辩论结束后,进入调解阶段,被告向原告提出一个方案:双方各自让一步,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5万元,并承诺可以在调解后一周内将欠款支付完毕。原告李某答应了被告的提议。但主审法官认为,字据中的“还”,要么念“还有”的还,要么念“还款”的还,即要么被告欠原告6万元,要么欠原告4万元。如果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要么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要么侵害了被告的利益。而且这个方案是被告先提出来的,如果被告真的已经还了6万元,他是不会提出这样的调解方案的。于是,主审法官没有同意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在庭审结束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已向原告还款4万元,尚欠6万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欠款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问题:你如何评价法院的做法?三.调解原则的适用1、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商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较小的纠纷2、不适用调解的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一)适用范围小练习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公示催告程序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答案:AD司考真题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答案:ABC第四节辩论原则辩论原则的含义辩论原则的内容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的实体方面、对如何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争议问题。3、辩论原则具有约束性案例分析2005年7月15日,原告胡阿宝向法院起诉金玉枝归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提供借据原件一张,上面载明:“今借胡阿宝人民币壹十万元整,借款人金玉枝,2004年3月12日。”同年7月18日,审判员张某打电话询问金玉枝是否向胡阿宝借钱10万元,并写有借据一事时,金玉枝被问得一头雾水,答复曾有此事。据此,审判员张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便电话通知金玉枝7月21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本案,既没有向金玉枝送达起诉状副本,也没有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限。本案开庭时,金玉枝由于对案情一无所知,面对原告胡阿宝提供的借据,没有做出有理有据的辩驳。庭审后金玉枝回家找到了她曾写给原告的借款10万元的借据,于8月3日送到审判员张某手中。经有关部门对原告提供的借据的笔迹鉴定系伪造。本案符合辩论原则吗?一、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2、辩论的内容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两个方面。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注意:法庭辩论≠辩论原则二、辩论原则的内容司法考试真题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答案:ABCD三、辩论原则的约束性1、辩论原则与请求的关系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2、辩论原则与证据调查的关系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案例分析2008年7月9日,吴某与朋友罗某到H镇上一KTV歌城娱乐,与当地一私企老板刘某发生冲突。歌城保安甲、乙、丙受刘某驱使,用警棍殴打吴某,罗某立即报警。警察赶到后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并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吴某住院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吴某出院后,发现当地派出所已将参与殴打的保安释放,保安均已不知去向,于是吴某向歌城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2009年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歌城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吴某经济不富裕,没有聘请律师,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王某并不知道吴某被人打伤的事,打伤吴某的保安并非王某雇请的,因此,王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主审法官告诉吴某,要实现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请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试到当地派出所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吴某的请求遭到派出所拒绝,吴某于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主审法官于是亲自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某所雇佣,并供述了殴打的经过。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向吴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并根据当地省人大通过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例,判决王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第五节处分原则——民事诉讼的核心处分原则的含义处分原则的内容第五节处分原则——民事诉讼的核心处分原则的含义处分原则的内容2006年7月,原告某工厂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买卖打桩机的合同,原告以16万元从被告处买得打桩机一台,双方货款两清。后原告在使用中发现打桩机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便提出退货,被告不同意,原告于同年10月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原告得知被告已经停产,担心被告无还款能力,提出将打桩机退回,只要被告一个月内退款12万元。被告同意,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对这一协议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调解协议虽不合理,但符合处分原则,是合法的,法院应予认可;另一种认为,此协议虽系自愿达成,但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处分原则,法院不应认可。问: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案例导入答:我赞同第一种意见。调解协议本来就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结果,因此,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应予认可。一、处分原则的含义1、主体仅限于当事人。2、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4、当事人的处分权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诉法》第13条二、处分原则的内容小练习【例题】下列符合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行为是: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原告撤回诉讼B.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民事判决提起再审C.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不执行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被告在一审中败诉,但其不提出上诉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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