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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往来文书 > 第一章职业卫生与职业危害概述
职业卫生与职业危害概述职业病危害现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主要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控制尘肺病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现状1、职业危害分布广,接触的人群多,职业病发病居高不下:我国职业病广泛分布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30多个行业。2007年末全国就业劳动力人口近7.7亿,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我国的职业病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为主,其次是中毒,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以上。尘肺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患者中有1/2以上为煤工尘肺。职业危害接触人数,职业病患者,职业病危害行业分布等都位居世界首位。职业病危害现状2、发病率高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职业病危害现状2、发病率高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中,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农民工职业病增长较快。职业病危害现状技术服务覆盖面窄职业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完善信息不畅、不准,迟报、错报、漏报体检率、监测率底3、底数不清企业数不清危害因素不清劳动者数量不清接触人数不清疑似人数不清患病人数不清死亡原因不清合并症不清生存质量不清职业病危害现状4、职业病漏报情况严重ILO推算中国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故造成的死亡每年应有7.36万人。四川省每年有1200多万人到东南沿海地区或煤炭生产大省打工。据该省卫生部门统计显示,近两年来他们共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7万多起。但是,多年来到底有多少人在外打工者受到职业伤害,这个底数也不清楚;上海和江苏两地卫生和安全监管部门分析,在当地具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企业比例约达30%-50%。职业病危害现状4、职业病漏报情况严重贵州遵义是政府组织劳务输出最早的地区之一,1987年,正安县委、县政府组织“300娘子军”到广东番禺打工。引起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同志的高度重视,亲笔批示:“……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下去,闯出一条路子来。至今,正安县常年在外从事劳务人员达18万人,年创劳务收入16亿元以上。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很多农民工正在接触或超限值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有的已经确诊为职业病人,还有部分在维权中。到底数量多大没有科学数据。其它县市也有类似情况发生。职业病危害现状5、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快速转移(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等)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制革、电镀、箱包等)由经济较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染料、化工原料、重金属冶炼等)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铸造、表面处理等)由国外向国内转移(硅微粉、半导体生产、加工)职业病危害现状6、传统职业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又出现新的职业危害尘肺、铅、苯、汞等危害在上世纪末降低后,近年出现了增长势头,贵州汞危害接触人群近年增加较快。毒鼠强中毒、正已烷中毒等罕见的职业中毒事件职业病危害现状7、职业病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约180多亿元;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另外,在国际贸易中,因劳工标准(工人工资+劳动保护)遭到反倾销造成的出口贸易损失更难估计。张海超事件贵州湄潭西河农民工尘肺病事件深圳桩基工尘肺病事件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尘肺病事件职业病危害现状企业类型体检人数检出尘肺病数检出率%国有重点煤矿140139396.7地方国有煤矿19901487.4乡镇煤矿571437.5合计1657411306.82007年煤矿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1、贵州湄潭西河农民工尘肺病事件2003年初湄潭县(凤冈、正安)约200余人到福建仙游打工,主要从事石英破碎、筛分等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0%以上的石英粉尘。其中对湄潭西河乡86名返乡民工进行体检,共查出矽肺病患者46人,检出率53.5%。现已大部分死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事作了重要批示。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2、2007年5月黔西南州安龙县盘江锑白厂职业性砷中毒事件26人急性砷化氢中毒事故,死亡3人,23人不同程度中毒。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3、恒盛公司195人尘肺病事件恒盛公司这起职业危害事故是一起群发性、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工业硅冶炼过程产生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这些物质进入空气中成为可吸入颗粒物能直接进入人体肺部,长期吸入导致矽肺病。事故的发生与公司厂区布置不合理,生产设备较简陋,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有直接关系。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3、恒盛公司195人尘肺病事件赔付191患者,获赔2914万元在工伤赔付方面,当地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规定对199名矽肺病患者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另有1人已与公司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患病职工的申请,对191名患者进行了一次性工伤赔付共计2914.0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金2070.39万元,企业支付843.66万元;另外8名患者工伤保险待遇正在协商办理。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3、恒盛公司195人尘肺病事件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恒盛公司安委办主任张安洲、公司副总经理徐昌杏、公司副总经理宋绪军,已涉嫌构成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刑责恒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振荣,并由贵州省安全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留党察看一年施秉县疾控中心主任、县卫生监督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等人行政记大过或记过处分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3、恒盛公司195人尘肺病事件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施秉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行政警告施秉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黔东南州卫生局党组书记,州安全监管局长等人,被责成向黔东南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州政府写书面检查黔东南州政府副州长被责成向贵州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省政府写书面检查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3、恒盛公司195人尘肺病事件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施秉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行政警告施秉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黔东南州卫生局党组书记,州安全监管局长等人,被责成向黔东南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州政府写书面检查黔东南州政府副州长被责成向贵州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省政府写书面检查职业病危害现状(贵州省)贵州省劳科院2008-2009年对某国营地下矿山用工前人员体检结果:胸片异常平均检出率:5.03%体检对象:准备到矿工作的人员,有新工人、也有长期在各矿山打工人员胸片异常:由于打工地方多、时间短,无明确的职业史,不能诊断。时间体检人数检出胸片异常人数检出率%备注2008.314474.82009.310665.6Ⅱ期1人Ⅲ期1人2009.86834.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123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的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3.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4.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5.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6.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7.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劳动者公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8.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9.关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的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续)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本文标题:第一章职业卫生与职业危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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