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五課行政法與生活課前引言警察人員為追查偷渡客,於主要幹道邊設置路障,攔下所有經過的小客車進行臨檢,並一律要求車上駕駛與乘客須出示身分證,且須打開行李箱以供檢查。若駕駛與乘客不配合或未攜帶身分證,即飭令其須隨同赴警察局接受進一步的盤查。當受檢者要求告知實施臨檢之依據與事由時,現場的警察人員以勤務機密為由,拒絕透露。你認為警察人員這樣的執勤行為合法嗎?報載一名貨車司機,其貨車最高速度只到140公里,卻接到一張165公里的超速罰單,被罰了2萬4千元,還被吊扣駕照,貨車司機直呼實在太離譜!超速罰單、吊扣駕照與貨車司機事後的救濟,都是與行政法有關的事項。本課首先說明為了落實依法行政與保障人權,故有行政法的制定,並按任務的不同說明什麼是「秩序行政」、「社會行政」及「管制行政」。而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的內涵則是本課的重點所在。此外,行政作為應遵循哪些程序?人民權利因行政處分受到侵害,要如何救濟?也會在本課介紹。一、認識行政法(一)無所不在的行政法1.行政法是所有規範國家行政組織與行政行為的法規範總稱,尤其是規範人民與國家關係的法律,更是行政法的重心所在。2.行政法中包含了為數眾多的法令規定,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可說都與行政法脫離不了關係。行政處分集思苑行政法是不斷成長的,隨著社會生活愈複雜,行政法所涵蓋的範圍也就愈大。例如,原本我國法律並未特別規範公益勸募活動,因此過去常有以個人名義接受社會大眾捐款的情況,有時不免引發各界疑慮。民國94年間媒體披露高雄有一家三兄弟均罹患了罕見疾病,亟須各界捐款以便赴美就醫的不幸故事,一夕之間,社會各界捐款竟高達六千多萬元。如此高額的捐款全數捐給私人,是否妥當?後續如何處理?引發了各界激烈的討論。不久後,立法院制定通過公益勸募條例,將公益勸募行為納入法律規制,明文規定只有法律規定的幾種勸募團體才能發起公益募款,且募款之前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自此後,我們行政法所管制的事項便又增加了一類。國家究竟有沒有必要介入管制人民自發性的公益勸募活動呢?換句話說,對於公益勸募活動的行政管制,是否有必要?如果不加以管制,放任人民自行為之,會不會有不好的後果?一、認識行政法(二)行政法的功能與重要性行政法最主要的功能有二:(1)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使行政臣服於法的規範與約束,讓法成為行政的依據與界限所在,從而產生了「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法正是落實依法行政的憑藉。(2)基本人權的保障為了避免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自由與權利遭到不當或過度的限制,就有必要以法來約束行政行為,使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不會遭到行政作用的恣意侵犯。警察為查緝不法偷渡行為而實施臨檢,固然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所採取的行政手段,但卻也限制了接受臨檢人民原應享有的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因此,警察實施臨檢的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均應有法律加以明確規範。以法律來規範警察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所須實施的各種可能不利於人民的行為,確保依法行政與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正是行政法重要功能之所在。集思苑一、認識行政法(三)認識重要的行政與行政法類型1.一般性認識(1)人民在不同的生活面向中,期待國家發揮的功能各不相同,國家所應從事的任務也有所不同。因為任務各有不同,也形成了各種各樣的行政類型。(2)不同的行政類型,自然也會形成重點與內容均有差異的各種行政法範疇。2.秩序行政秩序行政的目的是維持人民和平生活所需之公共秩序與安全,因此往往需要採取限制人民權利的手段,來排除危害公共秩序與安全的違規行為。一、認識行政法3.社會行政社會行政則是推動各種社會福利與社會安全措施的行政任務,重點在於以國家的各種資源,協助建立人民社會生活的公平、安全與正義。4.管制行政(1)管制行政指的是以行政管制為手段所從事的行政任務。所謂的行政管制,便是將人民原本可自由為之的事項或活動,立法予以限制;使欲從事該等事項或活動的人民,必須依據法定要件或程序取得行政機關之許可,或經過登記後,始得為之。(2)若違反管制規定,則法律通常會授權行政機關可對違規人民予以處罰,稱為行政罰。誠明未經許可,在自家住處院子裡,以鐵架樹立了一支達三層樓高的巨大廣告,主管機關查獲後,令誠明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拆除,並裁處六萬元的罰鍰。誠明很不服,認為在自家院子樹立廣告,又沒影響到別人,為什麼必須先申請許可?集思苑二、行政法的重要內涵(一)依法行政1.法律優越原則法律優越原則要求一切的行政行為,不但要適用法律,而且不得牴觸法律之規定,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警察人員行使職權時,應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不得牴觸相關法律之規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在課前引言中警察拒絕告知人民其行使職權之事由,警察的行為已經牴觸了法律優越原則。集思苑二、行政法的重要內涵2.法律保留原則(1)指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尤其是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行為,應有法律明文授權之依據。(2)法律保留的事項範圍,最主要是「干預保留」,也就是說凡干預人民自由與權利領域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須有法律授權依據始得為之。(3)法律保留原則的目的是確保一定領域的事項先由立法者立法規範,以免行政機關過度侵害人民的權益。(4)例如教育部是行政機關,為保護青少年端正社會風俗而訂定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由於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因此該規則被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無效。警察基於執行勤務需要,對人、車實施臨檢措施,但由於這些措施將會侵犯到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行動自由、財產權與隱私權等,屬於法律保留的範圍,非有法律授權,警察即不得為之。目前警察職權行使法已明文授權警察得於一定條件下,對人、車實施身分查證與檢查,因此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集思苑二、行政法的重要內涵(二)比例原則1.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時,即使不牴觸法律規定,且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不表示行政機關就可以漫無節制地作成各種行政行為。2.行政機關必須依據法律或法律授權的規定,就個案中所欲追求的目的,選擇適合於目的之達成的方法(適合性原則);如有眾多方法均可達成目的時,應選擇其中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法為之(必要性原則)。3.此外,行政機關並應仔細衡量因該行政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否會與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顯然有失均衡(相稱性原則),這就是行政法上比例原則的要求(行政程序法第7條)。二、行政法的重要內涵4.行政法上比例原則的主要功能是節制行政行為的分寸,使行政權的具體行使不會逾越必要合理的範圍,而使人民蒙受不必要的權益損害。5.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一個違規程度輕微、獲取之不法利益也不多、且有改正可能的違規行為,不讓業者有改正的機會,而是逕以最高額的罰鍰處罰之,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之虞。對於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巨大廣告招牌,得限期令其自行拆除,但應給予合理的拆除時間。二、行政法的重要內涵(三)平等原則1.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要求行政行為若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人民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2.例如,某行政機關對於人民提出申請的文件有缺漏時,向來均允許申請人可補正文件;若該行政機關特別拒絕某位申請人補正的請求時,如果無法提出正當理由,該行政機關就可能違反了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三、行政程序集思苑臺北縣永和市公所清潔隊於達人屋前不遠處的馬路邊發現任意丟棄之垃圾,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其中檢視出以達人為收件人的信件,臺北縣永和市公所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裁處達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達人不服,認為垃圾根本不是他丟的,而且臺北縣永和市公所作成裁罰的行政處分前,根本沒有讓他有辯駁說明的機會。市公所裁處程序適當嗎?達人可依什麼程序尋求救濟?三、行政程序(一)意義行政程序指的是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從事行政行為,以作成特定行政決定的過程與手續。(二)行政程序法制化的重要性1.行政程序固然是行政機關作成特定的行政決定前的準備過程,但其間具體的事務處理與發展,卻攸關最後行政決定的內容。2.因為行政程序會影響到最後行政決定的作成,所以不應把行政程序視為純屬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也不應容許行政機關以不透明的黑箱作業方式為之,不僅要將行政程序納入法的規範範疇,而且要在行政程序之中,落實正當程序的理念。三、行政程序(三)正當程序的理念1.法治國家不僅要求國家對人民所行使之權力內容必須正當,行使權力之程序與方式也必須正當。2.即「正確的目的不能正當化不正當的手段」。3.行政法的正當程序則主要表現在對行政程序之要求,其中以法定程序與人民程序參與權之保障為最重要。4.為使行政程序的進行有法可循,並明文保障人民的程序參與權,最好的方法便是制定行政程序法,將行政程序納入法律的明文規範之中。四、行政救濟1.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因公法事件而發生法律爭議時,可視該事件的性質,分別尋求訴願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的救濟。2.行政救濟程序,是人民向行政機關爭取權利,或是不服行政機關之決定的體制上管道。3.凡是人民認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或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的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出決定卻未作成,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均可依法提起訴願,請求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變更原來的處分,或命令行政機關應該做一定處分。●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行政行為最重要的方式,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做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外,行政處分可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課前引言中警察命令小客車停車受檢,就是一種以言詞作成的行政處分。●差別待遇指行政機關就同類事物而採取不同的行政行為;或就不同類的事物,卻採取相同的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我國的行政程序法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除明文排除的事項外,均須適用行政程序法所定的各種程序規定。行政程序法(節錄)訴願之提起訴願之提起須於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次日起三十日內,填寫固定格式的訴願書狀並附上原行政處分書影本,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訴願管轄機關,原則上是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例外為原處分機關(訴願法第4條)。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本文标题:78行政程序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883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