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一、什么是普通话与规范汉字?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字。二、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有什么重要意义?语言文字是社会生活中须臾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是衡量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面积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经济基础和文化教育基础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使用全国通用的规范化的语言文字,才能在保证交际顺利,信息、政令畅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对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经济、社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点在哪些领域?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当普通话成为学校教学语言、成为机关工作语言、成为宣传语言、成为社会交际语言时,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话。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四、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哪些?危害是什么?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如下四种表现:写错别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这些现象的存在,给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荣造成很大的损失和障碍。尤其是进入信息化时代后,计算机对汉字识别,要求汉字必须规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何时通过?何时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规范的是哪些领域的用语用字?本法主要规范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做引导,不予干涉,并不要求每个公民在任何场合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七、如何确定个人的普通话等级?个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是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得以确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判定应试人掌握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口语考试。八、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有哪些规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12月5日发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两个等次。语音、词汇、语法总失分率不超过百分之三的为一级甲等,不超过百分之八的为一级乙等,不超过百分之十二的为二级甲等,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为二级乙等,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为三级甲等,不超过百分之四十的为三级乙等。九、哪些行业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而且还要接受测试并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应当鼓励他们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十、当前,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第一,继续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加大行政力度,争取在二十一世纪初的3—5年内,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师和学生基本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第二,继续坚持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和汉字简化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用字、教学用字、环境用字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用字不规范的软件产品不能进入教学领域,对学生加强写好规范字的训练。第三,继续坚持《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定地位,小学要加强并改进汉语拼音教学,扩大汉语拼音使用范围,使学生从小熟练掌握汉语拼音。第四,努力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义务教育阶段要完成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的任务,非义务教育阶段要继续巩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注重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素质。十一、汉字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哪些?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6年1月由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1976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的《中国人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3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发布的《汉字统一部首表》。1986年10月由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1987年3月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1988年1月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委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此外,还有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近20件。
本文标题: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938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