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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名词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两类)行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圣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和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导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5、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7、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原则。8、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9、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0、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1、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宝义务。12、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主要包括行行处理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13、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1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或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16、行政机构: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17、中央行政机关:活动范围涉及于合同的行政机关。18、地方行政机关:活动范围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19、行政机关组织法: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1、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22、公务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3、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24、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25、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管理的行为。26、被授权组织: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职权授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来行使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27、被委托组织:是指基于行政委托而产生的,代为行使委托行政机关行使某些行政事务,并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29、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30、行政行为:是指指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31、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32、行政执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的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3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3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35、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要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3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37、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即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38、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39、单方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单方决定,无须取得相对方同意的一种行政行为。40、双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互相协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采取的行政行为。41、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42、职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43、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授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44、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作出具体规定。45、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46、行政立法程序: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47、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8、行为许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49、资格许可:指行政主本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50、独立的许可:指许可证已经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51、附文件的许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文件加以说明的许可。52、权利性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许可。53、附义务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许可。54、排他性许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55、非排他性许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申请并获得的许可。56、一般许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57、特殊许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58、合法性原则: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59、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60、注销行政许可:指基于特定的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6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62、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63、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64、间接强制执行: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65、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66、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67、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68、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69、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贫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70、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7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72、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73、没收财物: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74、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75、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76、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政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效力的专门活动。77、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录等经济资料,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的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专门活动。78、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79、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80、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81、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语法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82、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8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85、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6、行政复议机构: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87、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间。88、行政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89、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90、行政赔偿请求人:指有资格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本文标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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