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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基础知识讲座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学员对建设项目管理有一个基本而准确的认识。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能够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制度,得心应手、快速而准确的管理工程项目,从而达到我们预期投资的目的。建设项目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这次培训仅对这个领域里最基本的应知应会的知识以及蒙西集团各分子公司在平时的工作当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一个解释和说明。蒙西集团自94年建厂发展到现在,除96年没有建设项目以外,年年都有项目在建设投产(举例展开说明)。目前阶段乃至今后,相对于蒙西整体的规划来说,它还处于一个“建设期”的阶段(展开说明)。所以对项目管理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这次培训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一个介绍和说明:1、工程管理基础知识2、工程项目的招投标3、工程项目的管理4、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审计第一部分:工程管理之招标投标法(法律业务)一、总体介绍。我国招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全文分为六个章节,依次是总则招标投标开标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在第一章总则中着重规定了强制招投标的内容,招投标的原则和招投标的限制。国务院规定五大类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招标程序:(一)、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它基础建设项目;(二)、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科学、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三)、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四)、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政府资金的项目。被纳入招标范围的五类在建项目,如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或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或各项目单项合约估计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均须采用招标及招标程序。西方国家一般都是把招标投标法作为政府采购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没有单独的招标投标法。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出台的比较晚一些,2003年的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所以在2003年以后我国在大型政府的建设工程以及和建设工程相关的设计等等辅助活动都必须进行招投标。首先要清楚招标投标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招标和投标是指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二、招标投标程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一)、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三)、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四)、评标与定标。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招投标文件的法律性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三个文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法律文书之间关系密切,不可或缺,那么他们在法律上的性质、作用、影响究竟是什么呢。招标文件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法律文件。《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一般而言,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主要是吸引对方提出要约,也就是吸引投标,招标文件只是一种意向或者吸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则构成一种要约,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投标文件的内容看,主要是说明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量,并且工作过程要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而需要的款项、时间和其他条件等,这些条件是明确的、不可更改的,只要招标人接受,施工企业就可以按照这样的条件承接该招标工程,也就是说投标文件中的条件是施工企业能够、愿意、确定接受的。因此,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提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就是一种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条件,就意味着接受了其提出的要约,构成了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一旦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后,招标人、中标人之间虽然还没有签订格式条款的施工合同,但是双方间已经确定了施工合同内容。所以,《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案例倾向招标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这位副总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的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这位副总所重点的提到那家单位是中标单位。标准对策:这个案例所体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平表环节,既评标过程中如何避免领导指示,少数人主导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一个核心在于评委的独立性以及公正性如何得到保障,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对此分为三个大部分进行规范,一是评标主题的组建,标准力图过评标主体组建过程中的充分随机性保证评标主体的无厉害性;二是评标机制的健全,评标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是领导指示,少数意见主导评标结果的潜在原因之一,试想,评委的权利足够的充分,评委的责任足够的明确,评委在自己下笔时总要多些顾忌;三是评标程序的合理设置。招投标文件的法律性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三个文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法律文书之间关系密切,不可或缺,那么他们在法律上的性质、作用、影响究竟是什么呢。三、招投标程序法治化的重要性法制社会要求法律活动不仅实体合法,也要程序合法,程序合法体现的是法律至上,而不是长官意志。程序不合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程序规则根本不存在,程序操作者的裁量权无限大,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实体结果违法;第二种是虽有程序规则,但对程序操作者是否遵守程序缺乏相应的制裁和必要的监督,导致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得不到追究和制裁,最终导致实体结果的违法;第三种是程序操作者虽然遵守程序,但程序操作者滥用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事实上构成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与违法行为相同的法律责任。程序大于实体的意义在于,无论程序所产生的实体结果如何,它的过程必须合法。招标投标的实际活动中,程序不合法主要表现为后二种形式,即程序操作者在操作中违反法定程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并且没有得到相应的追裁,这样就使得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第二部分:工程管理知识及相关审计业务(审计业务)一、工程管理基础知识(一)基本概念:1、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的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如:高岭土项目、高分子项目、一条水泥生产线等。2、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可以单独组织设计、单独组织施工,且竣工后可以单独发挥效能的工程。如烧成系统等。3、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它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单独组织施工,但是竣工后不能单独投入使用的工程。如: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4、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工程结构的变化来划分的。如:基础工程、墙体工程等5、分项工程: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项目划分的最小单位。是按施工工序进一步细化的工程。如:素土垫层、砼垫层等6、建筑工程:是指房建当中的土建工程或与其类似的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7、安装工程:是指设备安装工程和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可顾名思义的去理解。8、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清算,一般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有按月结算、按进度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几种方式。9、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的反映一个单位工程实际造价的一个文件。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结算件。10、财务决算:是以货币指标为单位,综合反映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过程的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它包括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等文件。是由财务部门编制的。(二)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为了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有效的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而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包括前期项目管理(市场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在建期项目管理(
本文标题:工程管理基础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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