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市政工程 > 绥宁县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绥办发〔2012〕58号关于印发《绥宁县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第五期来源:县委办时间:2012-11-13时间:2781次字体:缩小放大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绥宁县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绥宁县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工作(县城规划区范围的除外)。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村村民违法违章建房现象专项清理,坚决制止村民违法违章建房行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开创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新局面。二、清理整顿范围和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除长铺镇外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整顿村民建房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用地建房的行为。三、工作方法(一)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二)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召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大造声势,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各乡镇对违法用地建房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填写《绥宁县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摸底表》(见附件1),并按相关政策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同时,摸清2012至2013年农村建房需求情况,填写《绥宁县农村村民建房需求摸底表》(见附件2),为合理安排农民建房指标提供依据。(四)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进行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1.县、乡镇、村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发动。2.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依法依规建房的重要意义。(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1.逐村逐户核实情况。2.对存在违法违章的建筑物进行面积丈量和宗地登记。3.对违法违章建筑物进行审查定性,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1.各乡镇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填表汇总,并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资源、公路、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集体研究的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各乡镇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金额,组织力量收缴罚款。2.乡镇政府将违法建房情况在村组公示,经公示并通过村组召开村民大会同意补办有关用地手续的,由村组提出申请、被处罚人签字,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政府依法批准,由被处罚人缴清各项税费后,办理补批手续;对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违法建房行为,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3.各乡镇对村民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1.各乡镇上交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整改报告等材料,县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现场抽查面不低于30%,认真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检查效果。2.建章立制。县、乡镇、村层层签订村民建房用地和规划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各乡镇成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队伍,实行动态巡查每周至少一次以上,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开展土地违法行为执法。县纪检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0〕3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五、处理办法(一)对村民正在兴建的违法建筑物要坚决予以制止,停止施工,并恢复耕地原状。(二)对乱占耕地建房尚未作过处理的,依法没收地上建筑物,并责成建房户补充同面积同质量的耕地。(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民违法建房尚未作过处理的,实施罚款处罚后,责令交清有关费用后依法补全建房手续。(四)罚款标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结合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在合法的罚款幅度内核定罚款标准。(五)对擅自批准、越权批准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本次清查工作中的所有罚款全额上交县财政,县财政按规定比例返给乡镇,补办手续规费由各相关单位依法收取。六、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罗玉梅同志任组长,陈沙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赵逢春、刘永成、薛建平、梁恩雄、冯小苓、李铁军同志任副组长,刘德雄、邓星西、黄均喜、于成伟、黄才正、黄训德、贺安明、刘乐权、付明烽、申和平、刘德世、侯玉德、杨文华、谢志华、张鸣、梁赵斌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查指导组和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黄才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文华同志兼任清查指导组组长,黄均喜同志兼任督查组组长。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全面协调、收集相关工作意见,及时将有关意见和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清查指导组负责对各乡镇村民违法违章建房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对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及时答询;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处理整改各阶段的任务完成与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负责组织本乡镇清理整顿全面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配合,各司其职。此次清理整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稳步推进。(二)坚持查处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建筑物的处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建房清查的情况,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当事人要做好说服引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因未严格执行清理政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工作措施到位。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全县农村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审批,各乡镇要加大执法动态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顶风抢建、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对在清理整顿期间擅自审核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执法巡查不力,致使发生新的违法建房行为且得不到有效制止的,要严格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抓紧出台农民建房审批实施细则,厘清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建房秩序。(四)加强宣传报道。县委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对清理整顿工作要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通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五)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督查,要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对乡镇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估的内容。(六)严肃工作纪律。凡因工作失职渎职未能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由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局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附件:1.绥宁县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摸底表2.绥宁县农村农民建房需求摸底表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印发(共印160份)附件1绥宁县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摸底表乡(镇)村组年度序号户主姓名当事人情况动工时间建筑物修建程度非法占地面积(㎡)非法占地原因登记时间当人事签字备注原宅面积(㎡)十八岁以上人口数(人)非耕地耕地是否危房改造是否地质灾害隐患其它注:1.建筑物修建程度:打好地梁、修至几层、已完工。2.其它:分户建房、住房紧张等原因。附件2绥宁县农村村民建房需求摸底表乡(镇)村组_________年度序号户主姓名现有人口(人)现有住宅面积(㎡)拟建原因拟建地点预申请办理情况备注是否原址修建是否异地建房地类注:1.拟建原因:现住房紧张,地质灾害隐患,危房改造,分户建房。2.预申请办理情况:村、组、村民盖章确认,向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申请情况,及答复时间、答复情况。
本文标题:绥宁县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041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