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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交流材料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3年03月01日第一部分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管理指南(环办[2011]93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一、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第二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术语和定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核流程图业务程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并提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设区市政府办与省环保局组织部门汇审会必要时,有关部门及专家勘察现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汇审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提交《划定方案》(报批稿)省政府将《划定方案》(报批稿)批转给省环保局审核省环保局对方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流程如下:经办人受理水处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局长签发省政府出具审批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地–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备一定规模(供水规模一般大于1000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二、术语和定义•界河–指流经两城市之间、边界线所经过的河流,也称共河。•山脊线–山脊是由两个坡向相反坡度不一的斜坡相遇组合而成条形脊状延伸的凸形地貌形态。山脊最高点的连线就是两个斜坡的交线,叫做山脊线。•分水岭–分隔相邻两个流域的地带。可以是山地、高原或是微有起伏的山丘、平原。二、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闽政文〔2003〕260号四、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原有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古岸桥断面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及其左侧外延至一重山脊和右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500米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含清凉水电站引水渠道)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五、永泰县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原有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樟溪永泰县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樟溪永泰县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25公里内分布有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线路板印刷、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冶炼等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高危项目或污染源密集分布区,存在较大污染风险的,需要设置准保护区,其划分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界河)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含界河)河流、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资源量。–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受污染而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且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不能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则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新建项目,禁止设置高危行业项目,禁止集中设置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园区。(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考虑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土地利用、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以及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二)水源保护区的一般技术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可尽量小;对高强度开发区域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范围应适当扩大,以加强区域环境管理,保证取水水质要求。–划定的技术方法采用水质模型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存在差异,为了保证计算的科学合理性,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特征选用合适的模型进行计算,并经验算合理方可采用。(二)水源保护区的一般技术原则第四部分技术指标–一级保护区:在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取水口水质安全。–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同时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准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分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防范二级保护区上游高危行业或污染源较集中区域的污染风险,有效控制污染,并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一)水源保护区分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二)水质要求第五部分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范围。(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二、取水点上游10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三、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四、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其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五、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面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2000米河段洪水期的河段平均流速确定;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点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1000米河段枯水期的河段平均流速确定。•类比经验方法(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5.2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5.2二级保护区–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面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2000米河段洪水期的河段平均流速确定;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点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1000米河段枯水期的河段平均流速确定。•类比经验方法(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本文标题:河流型饮用水源地规划-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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