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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326—2001绿色饭店2001-09-12发布2001-10-12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2001I前言由于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国、各地区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许多行业制定了相应的行业准则以约束并促进组织的环境行为。因此,各类组织越来越重视自身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旅游业的发展依赖当地的环境状况,饭店业作为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对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所做的努力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发展并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饭店的环境管理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创建“绿色饭店”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绿色饭店是一种新的理念,它要求饭店将环境管理融入饭店经营管理之中,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调整饭店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实施清洁生产,提供符合人体安全、健康要求的产品,并引导社会公众的节约和环境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倡导“绿色”消费。它的实质是为客人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预防环境污染、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绿色饭店是一种方向和目标,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为指导现阶段的实践,本标准把绿色饭店定义为: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饭店,其核心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绿色饭店的创建、实施与保持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应与饭店其它管理体系的运行相协调,是一个与饭店各方面的发展相互促进的过程。饭店建成的年代有长短、经营的范围有大小、建筑的形式各不同,设备设施技术性能也有差别,因此在创建、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饭店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并积极引入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获得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本标准专为创建绿色饭店、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指南。本标准对创建绿色饭店、实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由于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对环境问题研究的深入以及饭店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环境绩效的改善,本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旅游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天来、许澎、肖歌、王建平、沈一青、杜觉祥、汪笑柏、陆诤岚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20011绿色饭店1范围本标准为创建绿色饭店、实施和改进环境管理提供指导。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要求创建绿色饭店、实施和改进环境管理的饭店,无论其性质、规模、类型或成熟度如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94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89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2455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绿色饭店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见3.2)、倡导绿色消费(见3.3),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饭店。3.2清洁生产是指使用更清洁的原料、采用更清洁的生产过程、生产更清洁的产品或提供更清洁的服务的一个动态向前、不断改进的过程。注:“清洁”是指对环境有益。3.3绿色消费指人们在购买物品和消费时,关注商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问题,并在消费过程中关注环境保护的问题。3.4绿色客房指无建筑、装修、噪音污染,室内环境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客房;客房内所有物品、用具及对它们的使用都符合环保要求。3.5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经专业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3.6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又称为绿色标准或生态标准。环境标准是所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宣传环境品质或特征的用语或象征符合。环境标准标明产品从生产、使用以及回收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或损害极小,有利于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3.7绿色照明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20012安全、高效、紧凑型的节电、保护环境为原则而设计的科学、有益健康的照明器具。3.8绿色服务是指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环保型的设备、设施、用具,并倡导绿色消费(见3.3)的服务。3.9环境方针一个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组织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3.10环境绩效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其环境问题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管理结果。4基本原则4.1减量化原则饭店在不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通过减小产品体积、减轻产品重量、简化产品包装,以达到降低成本、减少垃圾的目的,从而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目标。4.2再使用原则在确保不降低饭店的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物品要尽可能地变一次性使用为多次使用或调剂使用,不要轻易丢弃,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4.3再循环原则物品在使用后,将其回收,把它变成可利用的再生资源。4.4替代原则为了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饭店使用无污染的物品或再生物品,作为某些物品的替代。5基本要求5.1饭店最高管理者承诺持续改进环境绩效和污染预防,并遵守有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规划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5.2最高管理者指定一名管理者分管绿色饭店的创建、实施与运行,各部门设有负责环境管理的分管人员,形成管理网络,创造能使员工充分参与创建绿色饭店的内部环境。5.3饭店应制订环境方针,明确“创绿”目标和指标,建立并实施有关节能、环保和倡导绿色消费的规章制度。5.4各级管理者要定期检查饭店各部门的运行情况,有记录、有整改的措施,并有成效。5.5饭店主要公共场所和部门应有体现保护环境、注重生态的装饰,有倡导绿色消费的告示和文字说明,有相关的报刊杂志展示。5.6应对饭店全体员工进行全面的环境意识的培训和教育,使培训与实施办法同步进行。特别是对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工作岗位的员工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6能源管理6.1基础管理6.1.1建立耗能设备分类与计量仪表台账。6.1.2按部门或系统安装水、电、汽计量仪表,并设立计量仪表的数量、分布台账。6.1.3建立能源统计工作制度,有比较、建议、分析报告。6.1.4建立能耗定额、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6.1.5管理者掌握饭店用能详细情况,问题清楚,目标明确,节能措施可行有效。6.2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应遵照附录B的规定。6.3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6.4积极采用多种节水措施。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200137环境保护7.1污染控制7.1.1污水处理设施完备。7.1.2污水排放符合GB8928的要求。7.1.3锅炉烟尘排放符合GB13271或使用集中供热。7.1.4废热、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1.5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1.6噪音排放符合GB3096要求。7.1.7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1.8自备车辆使用无铅汽油,尾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7.2积极采用环保型设备、用品和材料7.2.1使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7.2.2使用环保型空调。7.2.3使用环保型冰箱。7.2.4不使用哈龙(F1211)灭火器。7.3室内环境7.3.1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3095标准。7.3.2采用有环境标志的装修材料。7.4绿化7.4.1搞好室外绿化工作。7.4.2搞好室内绿化工作。8降低物资消耗8.1物资的使用总要求饭店有降低及控制各类物品使用的措施,尽量做到减量使用,多次使用和替代使用。8.2降低客房物资消耗8.2.1减少客房各类棉织品洗涤次数。8.2.2一次性用品多次使用。8.2.3取消、改变或简化客房生活、卫生用品的包装。8.3降低餐饮物资用品消耗8.3.1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8.3.2尽量利用食品加工中的边角料。8.4节约各类消耗品8.4.1节约用纸。8.4.2按规定量使用清洁剂。8.4.3节约其他各类物资。9提供绿色产品9.1提供绿色客房9.1.1设有无烟客房楼层或无烟小楼。9.1.2客房楼层有新风系统。9.1.3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客房物资用品耗量。9.1.4服务指南中有相关说明,服务程序或岗位职责中有具体规范要求。9.1.5配备空气清洁设备。9.1.6供应洁净饮用水。9.1.7放置对人体有益的绿色植物。9.2餐厅提供绿色服务PDFcreatedwithpdfFactoryProtrialversion—200149.2.1有绿色服务规范。9.2.2积极提供绿色食品。9.2.3设有无烟区。9.2.4提供安全食品。9.2.5不以野生保护动物为食品原料。10社会环境经济效益10.1社会环境效益10.1.1有系统的宣传措施。10.1.2得到社会的良好反映(有各种报导)。10.1.3得到客人的支持和赞同(有反馈信函)。10.1.4客人对饭店环境的满意程度达到80%以上(根据征求意见表统计)。10.1.5绿色客房出租率呈上升趋势,或绿色客房平均出租率超过饭店平均出租率。10.2经济效益10.2.1年能耗(电、水、燃料的数量)比上年下降或达到先进指标。10.2.2消耗品费用比上年下降或达到先进指标。11绿色饭店的评定11.1参加评定资格浙江省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11.2评定机构和权限11.2.1浙江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全省绿色饭店认定的组织、领导、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应吸收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并接受省旅游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11.2.2各市旅游饭店协会(组织)或相应机构,在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绿色饭店的初评和推荐工作。11.3程序11.3.1宾馆、饭店提交绿色饭店评定申请报告及有关表单。11.3.2所在地区相应机构(见11.2.2)进行初评。11.3.3初评合格后,由所在市相应机构向省旅游饭店协会推荐。11.3.4由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组织认定。11.3.5认定后,予以公告。11.4认证人员资质11.4.1熟悉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环境管理基本知识。11.4.2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11.4.3熟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或行业管理经验。11.4.4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11.5标志管理11.5.1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11.5.2经认定的绿色饭店授予相应等级的标志,并颁发证书。11.5.3绿色饭店标志标牌由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11.5.4经认定的绿色饭店,由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及相应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复核。11.5.5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认定。11.5.6企业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
本文标题:浙江绿色饭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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