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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其他税种纳税实务学习目标*了解资源税及财产税、行为税类各税种的特点*掌握资源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资源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核算。2020/2/12•第一节房产税•第二节车船税•第三节契税•第四节耕地占用税•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六节印花税•第七节车辆购置税•自学资源税、烟叶税、社会保险金2020/2/13第一节房产税•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2020/2/14•三、征税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房屋。•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以及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房屋内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值。。•水塔、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围墙等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则不属于房屋的范畴,所以不征房产税。2020/2/16•四、纳税人(当下的权利归谁)•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020/2/17•五、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目税率备注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1.2%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4%六、房产税的减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六、房产税的减免税5.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于营业用的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6.对于损坏不堪居住的房产或危险房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7.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8.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9.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2020/2/110•七、应纳税额的计算•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2020/2/111•【例1】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纳税额=30000×12%=3600(元)•【例2】有一大型企业,其生产用房原值为80000000元,还建有一座房产原值为2500000元的内部医院、一个房产原值为1500000元的幼儿园。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25%。计算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并进行会计核算。①计算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额企业办医院、幼儿园自用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额=80000000×(1-25%)×1.2%=720000②会计核算计提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管理费用72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720000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720000贷:银行存款720000•八、房产税的纳税申报•(一)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政府决定。•(二)纳税地点•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第三节房产税的会计核算(三)纳税义务时间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4.在验收前使用、出租、出借的,从使用、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四)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时间座落地点建筑面积(m2)房屋结构其中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本期欠税情况房产余值租金收入Ι1.2%Π12%应纳税额实际纳税欠退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减累计上期申报房产原值本期增减本期实际原值从价计税的房产原值从租计税的房产原值税法规定的免税房产原值扣除率全年应纳税额缴纳次数年累计入库税额123=1+24=3-5-65=3-4-66=3-4-578=4-(4×7)9101112=8×10+9×111314=12÷131516=14-1517181920=18+19合计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表4-1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中国境内房产税纳税人填报。纳税人登记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续表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备注代理人名称地址代理人(签章)会计主管(签章)经办人(签章)纳税人(签章)经办人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申报表日期接收人计税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税法规定的扣除率)。本期增加或减少栏,增加用“+”表示,减少用“—”表示。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为申报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保存;第二联为收执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填写说明:(二)房产税的税款缴纳表4-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XX)国完XX号经济类型:填发日期:年月日征收机关:纳税人代码地址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时期年月日实缴税额税种品目名称课税数量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税率或单位税额已缴或扣除额十万千百十元角分金额合计(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税务机关(盖章)委托代征单位(人)(盖章)填票人(章)备注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2020/2/119第二节契税会计•一、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2020/2/120•三、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2020/2/121•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7.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020/2/122•四、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公民。2020/2/123•五、税率•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从2008年11月1日起按1%税率征收契税。2020/2/124•六、计税依据(了解)•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5.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七、契税的减免(了解)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依法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八、契税的计算及会计核算契税的计算采用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算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例3】:某单位购买一块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2000万元,当土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计算应交契税并进行会计核算。应交契税=2000×4%=80(万元)(1)计提应缴纳的契税时:借:无形资产8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800000(2)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800000贷:银行存款80000九、契税的纳税申报及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2005年1月起,各级税务机关应直接征收契税,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2020/2/130第三节车船税会计•一、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征税对象及范围•征税对象:•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征税范围:•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2020/2/131•三、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不适用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四、计税依据①对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拖
本文标题:小税种1课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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