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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金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广西金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广西金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依据本办法对各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条金石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荫成副组长:韦世明、韦明、刘奕、金铁民、赵成利、黄振华、各监理单位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小组成员: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各监理单位副总监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由谢毅同志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1-3695016。-2-崇靖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如下:第五条各从业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管理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总经理质量安全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第一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第三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第四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第二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总承包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亿元产值死亡率小于0.1,亿元产值重伤率小于0.3,亿元产值轻伤率小于0.6。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金石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确定金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研究决定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二)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监督、检查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在安全生产及相关方面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4-(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六)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七)确定金石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具体使用与支付。第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金石公司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遵章守纪”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金石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交流经验,及时消除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5.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从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6.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比,确定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的,责令整改。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5-2.认真执行金石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制度、规定,对因监理不力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相应责任。3.把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列入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负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监理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与金石公司和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4.对在监理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5.在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同时,严格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控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帮助和督促总承包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6.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及时向金石公司报告。发现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责令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积极配合金石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和效果。(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持-6-持续、有效运行。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③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④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⑤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⑦水下工程中的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⑧爆破工程;⑨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⑩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7-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它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6.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7.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9.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0.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8-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3.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1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
本文标题:广西金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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