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请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局属各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的贯彻实施意见。认真排查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和促进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在保证各地各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精神,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二)工作重点1、规范招生管理。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和居民居住状况,合理划分学区,清除死角,消灭盲点,努力实现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全覆盖,保证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区域内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简化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控制择校人数,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2、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积极推进学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区教育局学籍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做好全市中小学学籍审批规范工作,做到信息同步更新,无缺漏,无误统。3、规范学校办班行为。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和引导,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严禁省级示范高中在校内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择校生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课时间要避开高温和其他恶劣天气。4、规范收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5、规范教师行为。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6.规范教材教辅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学生印制作业。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民办学校除国家有法律政策规定以外,按以上相关要求规范其办学行为。三、实施步骤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09年7月起,到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实施方案,分步贯彻落实。(6月20日-7月10日)1、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一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明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并研究制定本县(区)2009年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2、市教育局听取各县(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安排情况汇报,与各县(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二)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7月11日-7月31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逐条对照检查,从哪些地方不符合规范要求,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拟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改,何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三)加大督查力度,集中整改。(8月1日——8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自查报告逐校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特殊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四)检查督促,处理问题。(9月1日-10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四、组织实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负责查处普通高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落实措施,从严整改,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实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推进。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查摆出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文标题: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09284 .html